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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中國公共財政論之特色

財政研究2001.7

析中國公共財政論之特色

張馨

我國自己的公共財政論的提出,顯然受到西方理論的強烈影響,是借鑒西方理論的結果,但它決不是單純對西方理論的模擬和抄襲。從根本上看,這是立足于我國國情,針對我國財政的改革實踐而形成的,有著鮮明的中國特色的理論。了解、分析和探討這些特色,對于我國財政改革的順利推進、財政理論體系的重構、財政學科的建設等,尤其是對于公共財政模式的構建實踐,都具有重大的乃至根本性的意義。

一、有無“公共財政”的問題

是否存在“公共財政”,是我國構建自己的公共財政論所首先要回答的問題。這是由我國與西方所處的經濟體制背景的差異決定的。

西方的公共財政論,是在市場因素已經歷了數百年發展,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建立,而公共財政模式也已經形成了的背景下提出的。因此,此時西方理論界要解決的,就不是公共財政的“有”和“無”的問題,而只需要對現存的公共財政現象進行理論分析,把握其運行機理和特性,以更好地指導現實的公共財政活動,就足夠了。正因如此,作為公共財政論創立者的亞當·斯密,盡管分析的是政府如何為履行職能而收支,但卻是從市場失效和“社會一般利益”等角度去把握和認識財政問題的,從而極為自然地以“公共性”(Public)一詞去概括財政活動。對此,西方經濟學界不僅絲毫沒有提出質疑和反對,反而在其后的200余年間,“公共性”一直是定義財政現象的不可替代的用詞。

我國的公共財政論,則是在改革開放還不到20年的背景下提出的。此時盡管政府已經明確了建立市場經濟的改革目標模式,但并未提出建立公共財政的問題。此外,至今為止,公共財政模式都還沒有建立起來。這些,都決定了我國財政理論界首先要解決的,是有無公共財政的問題。

公共財政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財政模式,在明確了建立市場經濟的改革目標模式之后,按理說是不應該發生有無公共財政之爭的。然而,我國財政理論界對此的爭論卻是激烈的。其原因在于,一是幾十年來我國財政界一直在反對、否定乃至批判公共財政,一是人們對市場經濟的狐疑和否定態度在財政理論上的具體化。

為此,要建立我國的公共財政論,在有無公共財政的問題上,就必須創造性地回答以下的主要問題:

1.什么是公共財政?200余年來,西方財政學大體上都是將公共財政作為已知之物來介紹的。為此,它以“公共性”(Public)加諸于“融資”(Finance)或“經濟”(Economy)之前,就給出了財政的定義,同時輔之以簡單介紹各種財政現象,就回答了這一問題。而我國則必須進行詳細的分析和說明并加以證明,為什么市場經濟上的財政是“公共”財政,公共財政類型與以往的家計財政類型和國家財政類型有什么根本的區別,等等,從而得出了“公共財政是為市場提供公共服務的政府分配(經濟)行為,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財政類型”等結論。

2.公共財政有哪些基本內涵?西方的公共財政學有著鮮明的市場性,諸如政府及其財政不能侵犯市場,只能活動于市場失效領域,只能著眼于共同消費性質的活動,只能提供公共服務等分析,就是其集中體現。由于西方社會在數百年發展中早已自動做到了這點,其公共財政論只是對這些現象作簡單的說明,而無需大量詳細分析與闡述,更談不上為此而爭論。我國則不同。至今為止,不僅在實踐上,就是在理論上,也遠談不上已解決了政府與市場關系、財政與市場關系。人們不得木大量探討公共財政的基本內涵,詳細分析了以下主要問題:什么是市場失效?為什么公共財政只能活動于市場失效領域?為什么公共財政必須對所有的經濟成份一視同仁?為什么公共財政只能進行非盈利性活動?為什么公共財政必須是法治化的財政?等等。

3.公共財政有哪些基本的運行機理和活動方式?這是西方公共財政學關注的主要問題和重心,并構成了其最豐富的內容。諸如對各個稅種和政府支出從效率與公平角度進行了詳細分析,就是其最典型的表現。這部份內容是我國目前的公共財政論所缺乏的,有的也只是對西方分析的生搬硬套,因而是其薄弱之處。這是與目前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尚未建立健全,理論缺乏實踐基礎直接相關的。在明確了公共財政的改革目標模式之后,人們應當從“有無公共財政”的無謂爭論中脫身出來,相信是能夠在這方面取得長足進展的。

二、姓“社”姓“資”的問題

姓“社”姓“資”的問題,是我國改革中必須解決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這一問題在我國的財政學界爭論是異常激烈的,它具體表現為關于“公共”與“階級”、“剝削”關系的爭論。

建國后幾十年來,我國財政界一直對“公共”財政及其相關理論進行了強烈批判,認為它否定著財政的階級性,是一種反馬克思主義的財政觀。這樣,改革開放中對于我國公共財政論的構建,曾經遭受的典型非議,仍然是這種理論不講階級不講剝削。應該說,如同市場經濟姓“社”姓“資”問題一樣,這也是加諸于公共財政頭上的一道緊箍咒。不解決這一問題,公共財政是無法在我國立足的。

在改革開放中,人們逐步達成了市場經濟不姓“社”也不姓“資”的共識。這就為公共財政姓“社”姓“資”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根本條件。公共財政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財政類型。在市場經濟下,公共財政服務于市場的平等交換和既定的產權關系,對于市場機制的充分發揮作用和資本的保值增值,對于市場經濟的正常存在和運轉,都提供著必不可少的外部條件。既然市場經濟不存在姓“社”姓“資”問題,那么對公共財政來說當然也不存在這一問題。

公共財政姓“社”姓“資”的爭論,并不僅僅是理論問題,而且有著很大的實踐意義。它具體表現為我國財政制度逐步從原有的服務于國營經濟和壓抑私有經濟,轉到了對所有的經濟成份一視同仁上來,從而極大地促進了我國經濟的市場化進程。否則的話,如果這些年來我國政府繼續通過財政手段在各個經濟成份之間筑起一道人為的鴻溝,繼續實行優待國有經濟和公有經濟,歧視私有經濟和個體經濟的政策,則市場化改革就是一句空話。

三、價值理論與國家學說的問題

財政是政府的分配活動或經濟活動,因而任何一種財政理論,都直接間接地涉及到經濟學的價值理論問題,涉及到國家學說問題,都必須建立在某一價值理論與國家學說基礎之上。

對此,公共財政論也不例外。這恰好又成為我國建立公共財政論必須突破的基本難點之一,因為西方的公共財政論是建立在邊際效用價值論和社會契約論,而不是勞動價值論和階級國家觀的基礎之上的。后者是馬克思所持的基本觀點,而前者則不是。這樣價值理論與國家學說問題,就似乎成為兩道橫亙于我國公共財政論之別的不可逾越的鴻溝。其實不然。這些問題,是可以隨著我國改革實踐的進展而逐步解決的。

從價值理論來看。邊際效用分析深入到西方財政理論的每一領域和具體方面,成為其論證分析、建立數學模型和開展計量分析的理論基礎。可以這么說,沒有邊際效用價值論,就沒有現代西方公共財政學。這就對我國公共財政論提出了是否也接受該價值理論的尖銳問題。

應指出的是,公共財政論并不天然與勞動價值論相對立,因為亞當·斯密就是以勞動價值論,而不是以邊際效用價值論來構建其公共財政論的。這就表明,至少我國也可以在勞動價值論的基礎上來構建自己的公共財政論。

當然,問題到此并沒有結束,這里還需要回答若干問題:一是如何看待西方的公共財政論最終都轉到了邊際效用價值論基礎上來的問題;二是如何看待邊際效用價值論與西方公共財政論高度吻合并發揮了巨大作用的問題;三是如何看待以邊際效用價值論為基礎的公共產品論與公共財政論的關系問題;四是我國財政學如何與國際通行的財政理論體系接軌的問題,等等。所有這些,其癥結還是邊際效用價值論問題,因而我國的公共財政論仍然難以回避這一問題。

然而,這并不僅僅是財政理論,而是整個經濟理論都面臨的問題,是改革開放實踐對整個經濟理論提出的尖銳挑戰。其典型的例子,是國民經濟核算指標體系問題。改革中,我國從原有的工農業總產值等指標體系,改為采用國內生產總值(GDP)、國民生產總值(GNP)等指標體系。但這立即就涉及到價值理論的問題,因為前者是以勞動價值論,而后者則是以邊際效用價值論為基礎的。對此,我國理論界是試圖通過創立社會勞動價值論來擺脫窘境,但至今尚未達成共識,因而問題仍遠未解決。盡管如此,它絲毫也沒有影響我國對于GDP和GNP等指標的采用。

由此可以得到的啟發是,對于我國公共財政論的價值基礎問題,是暫時可以存而不論的,而先重點解決構建公共財政模式這一實踐問題。至于理論上的最終解決,則將依托于整個經濟理論的發展,它不應當也無能力由財政理論來單獨完成的。

從國家學說來看。西方的公共財政論顯然是以社會契約論為基礎的,尤其是其關于公共性的分析更是如此。當著人們從市場經濟角度分析我國的公共財政問題時,它實際上是不成其為問題的,因為社會契約論實質上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一種國家學說。眾所周知,市場經濟中人們的相互關系是契約關系,這是以契約關系來描述社會公眾與國家關系的“社會契約論”的客觀基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這種從社會契約角度來考察全體人民與政府關系的理論,就很難說是錯誤的。所以,就如“公共性”與“階級性”是兼容的一樣,“契約國家”學說與“階級國家”學說也應是兼容的。這就是從市場經濟的角度看,它是契約國家,而從生產關系的角度看,則它是階級國家。

這一認識對于我國的市場化改革也將是具有重大作用的。這是因為,20余年的改革過程,也就暈我國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過程,是一個從“身份社會”向“契約社會”變化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企業從政府的行政附屬物、個人從企業的行政附屬物狀態解脫出來,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這是市場經濟關系得以在我國形成和發展的根本條件之一。此時強調財政的公共性,承認社會契約論是一種從契約角度對政府與市場關系的理論歸納和概括,就是必要的了。

四、新舊財政理論的關系問題

作為改革開放中形成的一種新型財政理論,我國的公共財政論不僅需要解決如何借鑒和吸收西方理論的問題,而且還存在著如何對待我國原有的理論,吸收其合理成份的問題。這其中的焦點,則是公共財政論與國家分配論的關系問題。

我們認為,在這一問題上有兩種截然相反的傾向都是不正確的。

一是將公共財政論說成是國家分配論的堅持和發展,即仍然將公共財政論說成是國家分配論的組成部份,而實質否定公共財政論。不管人們是否能夠從公共財政論中找到與國家分配論的共通之處,也不管人們作出怎么樣的努力以公共觀去補充、發展和完善國家分配論,都無法改變這一事實,即國家分配論畢竟是國家分配論,而不是公共財政論。這點,幾乎所有的人,其中包括作出這些努力的人們,也都是心知肚明的。否則的話,人們就不必一再強調要堅持和發展國家分配論,就不必作出巨大的努力,試圖將公共財政論說成是國家分配論的組成部份了。

國家分配論和公共財政論產生于不同的時代,要解決的是木同的問題,有著不同的立論基礎與經濟體制背景,顯然是兩個不同的財政論。它們一個是立足于計劃型的“國家財政”類型,而另一個則是針對市場型的“公共財政”類型而形成的,即一個是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財政論,另一個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財政論。因此,兩者顯然是不同的財政理論。

一是將國家分配論與公共財政論視為是截然對立的兩種理論,認為公共財政論的提出就是對國家分配論的根本否定,甚至得出國家分配論原本就是錯誤的結論。

其實,對于任何一種理論來說,其正確與否,從來都不是絕對的,其正確性從來都只能是依據特定的歷史背景來判斷的。因此,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和發展,迫使人們重新認識我國的財政問題,得出了只有公共財政才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財政類型的結論,從而形成了我國自己的公共財政論,但這并不等于說國家分配論就是錯誤的,并不等于就是對國家分配論的否定。

應當指出,國家分配論從“國家”的角度,詳細地闡發與論證了在計劃經濟條件下財政的運作方式及其機理,對于當時的國家以計劃形式全面配置社會資源,對于我國財政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對于我國經濟建設的成就等,都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有著巨大的歷史意義。然而,隨著市場經濟體制在我國的逐步形成,繼續從“國家”的角度來認識和開展財政活動,就日益與市場化的實踐相抵觸了。為此,順應著市場經濟對財政理論提出的新要求,從“公共”的角度來把握和從事財政活動,來總結與歸納財政理論,是勢所必然的。這就是公共財政論在我國出現的歷史背景。

然而,如果由此而采取歷史虛無主義的態度,完全否定和無視國家分配論的合理內核,也是不對的。在幾十年的時間內,我國財政理論界對財政本質問題進行了大量的探討,其中國家分配論關于財政本質的結論是正確的,因為現實中的財政就表現為是政府的分配活動。所以,公共財政就是公共性質的政府分配活動。不過,此時的“國家”或“政府”是不能隨心所欲行事的,它必須服從于服務于市場,它從事的只能是公共性質的活動。

五、如何構建公共財政的問題

這是目前我國財政界應著重解決的,它涉及到兩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如何構建的問題。20余年的市場化改革,已使我國財政發生了巨大變化。稅收、政府支出、公債、財政政策、財政體制和財政管理等所有方面,都明顯地向國際通行的形式、做法與制度靠攏了。就這個意義可以說,我國公共財政的基本框架已大致形成了,即改革實踐實際上已部分解答了這一問題。然而,基本框架的建成并不等于實質內容已經具備,因而至今為止還不能說公共財政模式在我國已經建成了。那么,什么是公共財政的實質性內容呢?

我們認為,只有真正的政府預算制度建成之日,才是公共財政實質上建成之時。西方的歷史進程表明,公共財政模式是與政府預算制度相伴隨而形成和發展的,正是政府預算制度為該模式的形成和存在提供了基本形式。政府預算制度的靈魂是法治化,而我國傳統的國家預算制度恰好缺乏法治化的實質,因而它不是真正的政府預算制度。目前我國的財政改革重心已轉到政府預算制度的構建上來,它意味著我國構建公共財政模式的改革開始進入實質性階段。政府預算制度的改革,是我國財政公共化改革的關鍵步驟與核心內容,沿著目前的政府預算制度改革道路走下去,最終即可完成公共財政模式的構建任務。

二是如何對待我國財政的盈利性內容的問題。西方的公共財政是與私有制相伴隨而形成的,從一開始就沒有涉及盈利性領域。盡管幾百年來國有經濟所占比重大為擴大,但國有經濟只不過是政府執行其公共政策,為市場提供公共服務的手段,而不是政府自己直接參與市場競爭,爭奪市場盈利的手段,西方的國有企業基本上是非盈利性的。這種性質的國有經濟無論其相對規模有多大,都不否定財政的公共性。

我國的國有經濟則不同。我國是在國營經濟占絕大部分比重的背景下進行市場化改革的,時至今日我國的國有經濟仍由盈利性和非盈利性兩大部分所組成,其中盈利性部分則是其主要的構成部分。這樣,是否具有盈利性,就成為區分我國與西方國有企業的根本標志,并由此而導致了我國與西方社會經濟的種種差異。

我國國有經濟的這種狀況,決定了我國財政直到目前為止,都包含著公共性和盈利性兩大組成部分,從而導致了對公共財政問題的認識困難和混亂。由于公共財政具有非盈利性,盈利性財政活動是不屬于公共財政范疇的,這就產生了我國財政的改革目標究竟是單一的公共財政模式,還是雙元財政模式,即我國財政是公共財政和國有資本財政統一體的爭論。

近年來,我國提出了政府應當退出一般經營性和競爭性領域的改革目標,這將使得我國財政基本上不包括盈利性內容,從而國有資本財政也將不存在了。基于此,我們認為,公共財政是我國財政改革的最終目標模式。然而,政府退出一般經營性和競爭性領域的過程是復雜的,需要解決種種的矛盾和困難而曠時費日。在目前還沒有退出的情況下,承認雙重性質財政的現實存在,將財政的公共性部分與國有資本性部份區分開來,形成公共財政與國有資本財政并存的格局,是解決我國目前財政困難,根除財政混亂狀態的根本步驟之一。這是因為,雙重性質的財政活動混于一體,使得我國經濟的市場性與非市場性兩大部分通過財政直接混淆在一起,這是政府至今仍然插手和干預市場,市場經濟體制仍然難以真正建立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雙元財政是我國財政改革的過渡模式,只有經過它的中介,才能加快并最終實現財政的公共化。

六、名詞之爭的問題

名詞和概念的分歧,還深深地卷入到關于公共財政論的爭議之中,并對之產生很大的影響,有時還嚴重地混淆人們視聽而導致困惑與迷惘。這在某種意義上也可以說是我國公共財政論所具有的特色之—。

這類問題首先是由財政本質之爭引起的,是半個世紀來我國財政學界這一問題爭論的繼續。我國是在財政本質爭論中,形成了自己獨特的財政理論和觀點,提出了諸如“國家分配論”。“剩余產品決定論”、“社會共同需要論”、“再生產決定論”等,產生了我國財政學中最深奧、理論性最強的內容和組成部份。但這一探討有時也走向極端,出現了言必稱財政本質的傾向,即只要一涉及財政基本理論問題,就不管對方是否探討財政本質問題,都一概視為財政本質之爭,都認為是對自己的財政本質觀的否定。

至今回首過去的爭論,可以感到許多觀點并不探討財政本質問題。典型的如“剩余產品決定論”和“再生產決定論”就如此,因為它們探討的只是財政存在的決定性因素,其名稱“決定論”就充分說明了這點,但卻被當作財政本質問題爭啊批啊地熱鬧了許多年。這點對于公共財政論來說也如此。公共財政論涉及的只是市場經濟下的財政問題,而財政本質論要解決的則是“什么是財政”的問題,它涵蓋多種經濟體制,因而兩者是不同層次的問題。為此,對問題的考察必須集中在和局限于市場經濟這一背景,才能獲得正確的答案,否則除了加劇理論混亂之外,是不會有什么結果的。

其次是由Public Finance一詞引起的問題。“財政”一詞是從Public Finance翻譯而來的,由于其中Public的中文涵義是“公共的”,因而人們認為,“財政”一詞本身就包含了“公共的”涵義,如果將Public Finance譯為“公共財政”,則實質上是“公共的‘公共財政”’,是一種同義反復。由此得出的結論是,“財政”就是“公共財政”,“公共財政”也就是“財政”,兩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也就沒有必要使用“公共財政”一詞了。“名木正則言不順”,如果“公共財政”連名稱都是錯誤的,哪里還有什么公共財政及其模式!既然財政從來就是公共財政,幾千年來包括計劃經濟時期公共財政部已存在了,哪里還需要進行建立公共財政的改革!公共財政論又焉能是正確的!

理論來源于實踐,服務于實踐,受實踐的檢驗以決定其正誤。改革開放前,我國形成了一整套與計劃經濟高度吻合的財政模式,當時財政活動都是圍繞著如何滿足國家直接安排和控制整個經濟活動的財力需要來進行的。這種“國家”財政模式不能不被市場化改革所改變和否定,而轉到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財政模式上來,由此而發生的種種財政變化,從總的看都可以用“公共性”來概括,從而昭示著我國向“公共”財政模式轉化的必然趨勢。可見,公共財政的改革目標模式,是根源于和產生于我國財政改革實踐的。因此,從根本上看,我國的公共財政論是立足于我國財政改革實踐而提出的。

既然如此,“財政就是公共財政”,“Public Finance只能譯為‘財政’,而不能譯為‘公共財政’”等提法,就不正確了。那么,為什么會出現這種錯誤呢?

我們認為,這是由于將 Public Finance作為分析的起點,并機械地絕對地理解之所造成的。

就“財政”而言,它是人們用以概括國家或政府分配活動的名詞。就如同一個小孩出生了,父母給其命名,不管名字文雅還是粗俗都不改變問題的實質一樣,人們給政府分配活動按上什么名詞,也是不改變問題的實質的。簡單地機械地從一個外文名詞出發去定義財政范疇,并由此得出我國不存在“公共財政”的結論,顯然是本末倒置,是分析方法和思維邏輯的錯誤,由此導致木正確的結論,就沒什么好奇怪的了。

對于西方財政學界來說,從亞當·斯密于1776年以Public去界定各種政府收支,和巴斯塔布爾于 1892年以 Public Finance去概括整體政府收支,一直到今天,他們所面對的都只是市場經濟體制和公共財政類型,其使用的術語都只是針對客觀存在的公共財政得出的,而不是先給出一個名詞,然而再去分析和探討它應當具有什么“本質”。這樣,他們就沒有給出涵蓋不同的經濟體制和財政類型的財政術語,因而嚴格地說,Public Finance也只能譯為“公共財政”。

我國則不同。財政范疇在我國已存在了數千年,其中經歷了多種經濟體制形態,尤其是目前的改革,更是鮮明地表現出經濟體制對財政類型的決定作用。這就很自然地要求我國理論界不僅從市場經濟,而且還要從總體上對財政概念予以關注,從而產生了“公共財政”與“財政”的區分,這也是我國公共財政論的特色之一。

最后是關于“公共經濟”[Public Economy(-ics)]的問題。這也是由西方理論所引起的,使人們陷入嚴重混亂之中的問題。極端者甚至認為只有“公共經濟”,而沒有“公共財政”,這樣連“財政”也沒有了,自我混亂達到了極點。

應當說,我國財政理論界從來是反對單純的財政觀點的。在市場化改革中,人們愈益認識到必須從經濟角度去把握和分析財政問題,但這并不等于可以簡單地以“公共經濟”一詞去替代“財政”。這是因為,從立足于、服務于和促進經濟發展的角度去把握和分析財政問題,與財政本身就是“經濟”,顯然是兩個不同的問題,是不能等同而論的。

西方國家之所以使用了“公共經濟”一詞,是有其理論根源和條件。而我國至今為止,都還不具有這一條件。

英語的Public Economy一詞,來源于德語的 Staatswirthschaft即“國家經濟”一詞。這是一個組合詞,其中staat就是“國家’,而wirthschaft則是“經濟”,并且是經濟學完整意義上的“經濟”概念。德國的尤斯蒂比《國富論》早10年出版的財政學專著,其書名就是staatswirthschaft。在英國,稍遲的亞當·斯密則沒以“經濟”概念去界定財政活動,而使用的只是“收入”和“支出”等概念,即只是將財政說成是一種分配活動,而百余年后巴斯塔布爾使用的則是“融資”即Finance一詞。

之所以形成這種“經濟”與“分配”的分歧,是由他們各自所持之價值論決定的。德國學者在效用價值論基礎上,認為國家活動是生產性的,從而國家收支活動被認為是一個完整的經濟活動過程,因而尤斯蒂可以而且必須使用“經濟”一詞去概括財政活動。斯密所持的勞動價值論,使得他認為國家是非生產性的,財政只能是一種分配活動,這當然就不能使用“經濟”一詞了。至于巴斯塔布爾的財政定義未使用“經濟”一詞,則是英國財政學界直至19世紀末為止,仍未將已被經濟學界廣泛接受的邊際效用價值論應用到財政學上來的集中反映。

此后一直到1936年,“公共經濟”(Public Economy)一詞才在馬爾科的《公共財政學基本原理》的英文譯著中出現。值得注意的是,譯者在這里不是將Staatswirthschaft譯為“國家經濟(State Economy),而是譯為“公共經濟”。到了50年代,“公共經濟”一詞開始為英語學術界廣泛接受,這是英語財政學界此時已完全轉到邊際效用價值論上來的必然結果。

這樣,英語的“公共經濟”一詞,就既是引入德語“國家經濟”一詞的結果,又加入了英語學術界自己的內容,即采用了“經濟”概念,同時將“國家”改為“公共”,而形成了“公共經濟”。因此,它只是經濟理論變化在財政理論上的反映,是由此而引起的財政概念術語變化,并且強調了財政的“公共性”。這些不同的術語所概括反映的,仍是同一的客觀范疇,這并不等于中文術語也必須相應發生變化,尤其是在我國的價值論尚未發生相應變化的背景下就更是如此。不了解這一變化的原因和過程,生搬硬套地以“公共經濟”去取代“財政”概念,并由此推導出“公共經濟”否定了“公共財政”的結論,反映的只是人們在學習和引進西方理論時的自我混亂和迷惘,對于現實的財政活動是沒有什么意義的。

總之,建立市場經濟體制是我國的偉大創舉,構建公共財政模式則是其具體內容之一,這就是我國公共財政論必然具有自身特色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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