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期三年的農村財務規范化管理合格鄉村創建活動即將結束,12月8日—13日,我廳組織赴邳州、洪澤、東臺、江都、丹陽、興化、沭陽7個縣市,對農村集體財務規范化管理合格鄉村創建工作進行了抽查。從抽查情況看,各地高度重視農村集體財務規范化管理合格鄉村創建工作,切實加強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和規范村賬鄉鎮代理制,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強化監督檢查,全面完成80%創建工作目標。
自全省開展農村集體財務規范化管理合格鄉村創建工作以來,各地下發了一系列文件,細化工作標準,層層抓部署,層層抓落實,創建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一是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各地制定和完善現金銀行存款管理、財務開支審批、資產臺賬、債權債務監管、會計檔案管理、土地補償費監督管理、轉移性資金收支管理、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會計電算化管理、農村財會人員持證上崗等制度,統一制作,張貼上墻,切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二是村賬鄉鎮代理機制更加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與鄉鎮農經部門普遍簽訂了統一規范的代理協議,代理雙方權利、義務更加明確,鄉鎮代理水平進一步提高。積極推行會計電算化,進一步改善工作手段,提高財務核算和財務公開質量。目前,全省90%以上的鄉(鎮)村實行了村賬鄉鎮代理。三是財務公開民主理財更加規范。按照財務公開“五規范”的要求,各地普遍設置了村務公開欄、意見箱、記錄簿以及舉報電話,規范賬務處理程序,普遍建立“先理財、后審批、再入賬”的模式。目前,全省99%的村實行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理財人員約11萬人,村均6人。四是村級組織債務臺賬更加健全。在試點的基礎上,制訂了村級債務監測和預警機制、村級舉債村民議事制度、村級債務目標管理制度和村級債務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債務臺賬,鎖定債務。五是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更加扎實。認真貫徹實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扎實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審計和專項審計,重點抓好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目前,全省審計面達到83%。
從抽查情況看,個別地方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村級組織債務仍有增加,村級財務存在收入不入賬和白條入賬的現象,財務公開不規范等。下一步,要按照“鞏固、完善、提高”的總體要求,進行“回頭看”,認真總結宣傳創建工作經驗,在面上推廣。對全省農村集體財務規范化管理示范鄉鎮、村實行動態管理,加強監督檢查,逐步建立農村財務規范化管理長效機制。對尚未達到合格標準的鄉村,對照標準,加強指導、監督和扶持,使其盡快達到合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