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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政策解讀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的《浙江省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管理實施辦法》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現行的《浙江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浙江省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制定于2019年,在我省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中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我省社會經濟不斷發展對會計人才的需求,兩個評價條件已不能適應新情況、新形勢的要求,但在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和不足,如兩項制度僅規范了申報條件和評價標準,對評審缺乏全流程管理;評價標準不盡科學合理,注重實績的評價導向不夠突出;對涉評單位、人員缺乏有效監督,違規處理不夠具體全面,監管手段措施不足等,亟需重新修訂。
為進一步貫徹《人力社保部 財政部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8號)和《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落實《浙江省職稱評審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浙人社發〔2020〕47號)要求,推動評審制度更加科學、規范,在充分調研醞釀、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我省會計行業實際,起草了《浙江省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管理實施辦法》。
二、主要內容
包括評審原則、評審計劃、評審委員會、申報要求及條件、評價內容、申報資格審核、組織評審、投訴舉報處理、監督管理和其他十個部分。
(一)評審原則。明確了堅持服務發展、堅持科學評價、堅持以用為本的原則。
(二)評審計劃。明確了每年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次數以及評審通知發布方式。
(三)評審委員會。明確了評審委員會組建方式和工作職責以及評委會專家庫管理的原則。
(四)申報要求及條件。明確了申報的總體要求、申報人員應符合的基本條件、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人員應符合的學歷(學位)和資歷條件、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人員應符合的學歷(學位)和資歷條件、不得申報的幾種情形,同時對申報地和委托評審作出了具體規定。
(五)評價內容。分別明確了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和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包含的具體內容。
(六)申報資格審核。明確了從個人申報、單位審核、主管部門受理及審核、繳費及公示等申報環節的流程和各個環節的職責。
(七)組織評審。明確了評審環節的流程。
(八)投訴舉報處理。明確了投訴舉報的處理流程。
(九)監督管理。明確了對申報人員違規、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違規、評委違規、工作人員違規、審核部門違規的處理方式。
(十)其他。主要包括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分工解釋、施行時間等內容。
三、主要特點
本辦法具有三個顯著特點:一是將評審從重點環節管理轉為全面管理,實現制度全流程覆蓋。二是建立以實績為導向的評價體系,促進評價標準更加科學、合理、客觀。三是明確責任和細化完善懲戒措施,加強對申報人員及其所在單位、評委、評審工作人員、財政部門和人力社保部門的監督管理。
四、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人力社保廳;
解讀人及聯系方式:省財政廳會計處程少春,0571-87058426;省人力社保廳專技處,0571-8705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