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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評價標準
評價指標 |
評價內容 |
評價標準 |
最高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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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評審量化評價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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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 工作年限 與崗位 |
取得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轉評申報人員取得有關專業技術高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 |
符合正常申報條件年限的得1分,超過正常申報年限的,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年加0.3分; 符合標志性業績申報條件的得2分,取得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后,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年加0.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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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中型企業、較大規模的事業單位或非法人組織擔任相應職務。 |
擔任大中型企業、員工2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或非法人組織主要負責人得5分,擔任分管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得4分;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3年及以上得3分。 在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于本年度(本年度未公布的,以上一年度為準)向社會公開發布的全國排名前100的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合伙人(股東)得5分,在浙江省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于本年度(本年度未公布的,以上一年度為準)向社會公開發布的全省排名前50的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得4分,不累計加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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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 理論水平 |
熟悉財務會計專業領域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具備突出的會計專業理論研究能力,能夠結合本職工作開展財務會計理論研究,發表或編著具有較高專業水平和應用價值的論文、著作或譯作。 |
根據理論水平的創新性、與本人工作經歷相關性、理論成果時效性、對財會工作的指導意義進行評價賦分: 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具有CN(國內統一刊號)、ISSN(國際統一刊號)的期刊上發表財務會計專業論文,每篇得0-5分,其中:在《會計研究》或《財務與會計》上發表的,每篇得5分; 執筆10萬字以上或主編公開出版發行(具有ISBN統一書號)的財務會計專業著作、譯作,每本得0-5分。 評委會對申報人員提交的論文進行重復率測試,測試結果作為評審的重要參考。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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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 工作業績 與成果 |
取得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后,在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中取得的業績與成果,主要包括:制度類業績與成果、實踐類業績與成果、理論創新及成果轉化類業績與成果。 |
根據業績與成果的先進性、推廣應用價值、作用發揮情況、與工作崗位的相關性、佐證材料的完整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賦分: 申報人員在三類業績與成果中選擇不少于兩類、且為本人最具代表性的3項進行申報,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每項得0-20分。 申報人員業績與成果由政府或政府組成部門發文在國家、省推廣應用的,每項分別得60分、40分,累計最高不超過60分。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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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稱號 |
取得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轉評申報人員取得有關專業技術高級資格)后,獲得省級以上政府或財政部門頒發的與會計工作相關的榮譽或稱號。 |
獲得國家級、省級個人榮譽稱號的分別得5分、3分。獲得多個榮譽或稱號的,可累計加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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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獲得財經類博士或碩士學位情況。 |
獲得財經類博士學位得3分,獲得財經類碩士學位得1分。以最高學位為準,不累計加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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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貢獻 |
取得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轉評申報人員取得有關專業技術高級資格)后參加設區市級以上政府部門或會計學(協)會組織的財會類社會公益活動情況。 |
參加省級政府部門或會計學(協)會組織的每次得2分,參加設區市級政府部門或會計學(協)會組織的每次得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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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影響力 |
在設區市級以上會計類社會團體擔任常務理事以上職務情況。 |
擔任國家級、省部級、設區市級會計類社會團體擔任常務理事以上職務的分別得3分、2分、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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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介紹 |
取得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轉評申報人員取得有關專業技術高級資格)后在省級以上會計專業會議或培訓班上作經驗介紹情況。 |
在國際、全國、全省會計專業會議或培訓班上作經驗介紹的,每次分別得3分、2分、1分。同類經驗介紹按最高得分,不同類經驗介紹可累計加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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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評審量化評價合計分數(占總分的7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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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試評審量化評價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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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 |
熟悉宏觀經濟政策。 |
根據面試綜合情況賦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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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會計專業發展趨勢。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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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勝任度、貢獻度。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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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管理能力。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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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協調能力。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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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表達及應變能力。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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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評審量化評價合計分數(占總分的3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