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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6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修訂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人才勝任能力指南》(以下簡稱《指南》(2022年)),拓展并明確了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人才梯隊的范圍,優化了行業人才勝任能力體系和知識體系建設標準和評估標準,以指導未來一段時間行業全生命周期人才培養工作,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行業人才勝任能力提出的新要求。近日,中注協相關負責人就《指南》(2022年)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指南》(2022年)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7年,中注協學習借鑒了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發布的《職業會計師國際教育準則1-6》(2003年),并結合當時我國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發布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勝任能力指南》(以下簡稱《指南》(2007年))。《指南》(2007年)提出了首個適用于中國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勝任能力總框架,明確了注冊會計師需具備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職業道德及實務經歷要求,為注冊會計師的繼續教育提供了指導和理論基礎。
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行業面臨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指南》(2007年)已不能完全滿足為行業人才培養提供系統性、前瞻性、可行性指導的需求。比如說,在指南的系統性建設上,財政部已于2022年6月22日印發了《關于加強新時代注冊會計師行業人才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2022〕21號,以下簡稱《人才指導意見》),提出了用“全生命周期”理論指導加強行業人才工作。但《指南》(2007年)僅對取得執業資格的注冊會計師提出了勝任能力框架,未針對處于不同成長階段人員的針對性的指導,且缺乏對勝任能力的評估考核和監督;僅針對注冊會計師執行一般的審計鑒證業務建立能力框架,未針對特定環境、特定行業或特定業務對勝任能力的特別要求提出能力建設目標。因此,指南的修訂工作需要從行業人才成長“全生命周期”全局角度出發,對行業人才成長各階段應具備的能力提出全面系統的規劃。
又比如說,在指南的前瞻性建設上,《指南》(2007年)已發布實施15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已經出現了云計算、數字化、雙碳經濟等新技術、新領域,深刻地影響著經濟模式的改變和增加了經濟復雜性,對行業人才能力建設提出新的需求和挑戰,同時,現行的會計審計相關的知識理論體系和方法論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指南》(2007年)設計的能力框架和知識結構已經不能滿足或者已經不適應當前經濟形式發展對行業人才培養的需求。因此,指南的修訂工作不僅需要與時俱進跟上經濟社會發展的步伐,更需要有前瞻性的眼光指導未來一段時間行業人才勝任能力建設目標。
同時,在指南的落地執行上,《指南》(2007年)僅提出了注冊會計師應當具備的勝任能力總體要求和基本要素整體框架,未明確每一項勝任能力的具體指標,導致會計師事務所由于規模大小不同,或者所處地域不同,相近工作年限的注冊會計師的勝任能力有較大區別。因此,指南的修訂工作既要考慮全行業人才整體的能力,又要留足一定能力拓展空間,需要在理論指導和實踐指導雙提升上下功夫。
鑒于上述情況,我們加強調查研究,通過修訂《指南》(2007年)逐步解決上述問題,切實發揮指南對行業人才培養的指導作用。
問:修訂出臺《指南》(2022年)的意義是什么?
答:《指南》(2007年)的出臺解決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勝任能力標準建設“從無到有”的問題,此次修訂出臺的《指南》(2022年)則是與時俱進地對行業已有勝任能力要求的一次迭代更新。總的來說,修訂出臺《指南》(2022年)是中注協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全面落實財政部黨組關于行業人才建設的具體要求,立足國情、保持動態國際趨同,指導行業人才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行業人才勝任能力提出新要求的具體體現,也是行業以實際行動踐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部署和要求。
修訂出臺《指南》(2022年)是注冊會計師行業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加強新時代注冊會計師行業人才工作的具體行動。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始終把抓好人才工作擺在治國理政的重要位置,多次對人才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9月召開的中央人才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黨管人才,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全方位培養、引進、用好人才,加快建設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為加強行業人才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黨的二十大報告專設一章強調人才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強化現代化建設人才支撐”,“深入實施人才強國戰略”。2021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審計秩序 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指出要“以全面提升注冊會計師行業服務國家建設能力為目標”,“持續保持和強化注冊會計師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操守,提升審計質量”,對行業服務能力、服務質量和人才培養提出了新要求。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財政部印發《人才指導意見》提出要修訂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人才的勝任能力指南,以提升行業人才誠信道德水平和專業技能水平。為此,修訂出臺《指南》(2022年),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全面落實財政部黨組關于行業人才建設的具體要求,抓實抓牢行業人才工作的具體舉措,有利于指導行業人才能力建設的方向,為加強行業人才建設、提升審計質量提供制度保障。
修訂出臺《指南》(2022年)是注冊會計師行業人才工作面向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新要求的積極回應。當前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我國經濟總量穩居世界第二,經濟增速名列前茅。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對行業人才提出了新要求,比如,雙循環發展、高水平對外開放和“一帶一路”倡議的深入開展,要求行業人才具有國際化視野和全球化思維;數字化、雙碳時代等經濟高質量發展需求要求人才素質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注冊制推行和新證券法貫徹實施,資本市場的開放發展對行業人才服務質量、誠信度和服務范圍提出了更高要求。對于上述新領域、新要求,《指南》(2007年)均未涉及,已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行業人才能力提出的新要求,需要結合當前新形勢更新修訂。為此,修訂出臺《指南》(2022),有利于行業加快培養、儲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專門人才,為國家建設提供更高質量專業服務奠定人才基礎。
修訂出臺《指南》(2022年)是注冊會計師行業人才工作立足國情、保持動態國際趨同作出的現實選擇。當前,行業明確了十四五時期“由注重規模和速度的外延式擴張向注重質量和效益的內涵式發展轉型”的總目標,但我國行業人才工作客觀上還不能完全滿足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需要,行業人才質量與經濟發展需求不匹配,迫切需要行業人才持續提升專業勝任能力。2019年,IFAC發布了新修訂的《職業會計師國際教育準則1-8號》(《IES1-8》),英國、新加坡、美國、澳大利亞、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會計職業組織參照IFAC發布的《IES1-8》也分別提出了本地區職業會計師專業能力標準,這些國際或境外會計職業組織教育準則最新變化,為完善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人才的勝任能力提供了重要借鑒,需要我們緊跟國際職業能力發展新動向,持續趨同,確保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保持后續發展優勢。為此,修訂出臺《指南》(2022),有利于指導我國教育培訓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立足國情、對標國際加強行業人才培養,為推動行業做強做大、走出去提供持續人才動力。
問:《指南》(2022年)修訂過程遵循了哪些原則?
答:為了有序有效地推動《指南》(2022年)的修訂工作,我們制定了下三個工作原則:
一是分級分類,整體推進。以行業人才發展“全生命周期”理論為指導,立足行業人才各成長階段能力建設,構建統一的行業人才培養培訓體系框架、能力框架和知識框架。同時,堅持分級分類能力框架設計要求,針對有意愿進入會計師事務所從業的人員、會計師事務所的助理人員、注冊會計師、非管理層級的合伙人以及管理合伙人等各個層級的人才,有針對性地提出能力要求和知識結構要求,指導未來不同層級行業人才的教育或培訓工作。
二是以人為本,服務實踐。以《人才指導意見》為指導,以當前行業人才的能力現狀為基礎,充分考慮新時代行業面臨的新情況、新機遇、新挑戰;同時,既要滿足國家對行業人才能力提升的要求,又要滿足用人單位的實際培養和使用需求,設計行業人才的能力框架、知識框架,為持續完善繼續教育制度和工作體系提供理論依據。
三是立足國情,對接國際。以全面提升注冊會計師行業服務國家建設的能力為目標,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未來,提出行業人才各成長階段的政治能力、職業道德、專業勝任能力和實務經歷的培養提升方向。同時,兼顧國際和境外會計職業組織關于會計職業專業能力標準的最新變化,兼容并蓄,實現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人才勝任能力制度建設和人才培養實踐的持續國際趨同。
問:《指南》(2022年)的修訂經歷了哪些過程?
答:自2020年以來,我們圍繞《指南》(2022年)的修訂,先后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調查研究。邀請來自會計師事務所和高等院校的行業高端人才組建指南修訂課題組,組織翻譯了IFAC新修訂發布的《IES1-8》;搜集整理了英國、新加坡、美國、澳大利亞、中國香港等主要國家和地區會計職業組織的人才培養實踐和專業能力框架,并分析了上述國家和地區制定出臺能力框架的目的和側重點;以此為基礎,組織開展了新時代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人才分層級能力框架體系建設的研究工作。
二是組織修訂。2022年4月形成修訂初稿,并先后征求中注協相關部室、在訓行業高端人才的意見;赴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實地調研,就勝任能力維度、行業人才分層、管理能力要素、勝任能力評估等具體問題,聽取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建議并進一步修改;再次定向征求部分會計師事務所以及行業高端人才意見,共收集87條反饋意見,在充分吸收的基礎上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
三是公開征求意見。經中注協黨委擴大會和秘書長辦公會審議通過,10月21日印發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至11月6日,34家單位和個人累計反饋164條意見,剔除重復意見后共111條,我們對反饋意見逐條研究分析,以此為基礎作進一步完善,形成《指南》(2022年)。從反饋意見整體情況看,財政部相關司局、各地方注協、大部分會計師事務所以及部分境外會計職業組織如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ACCA)等,對《指南》(2022年)的修訂工作給予充分肯定,認為《指南》(2022年)整體框架設計合理,以“全生命周期”理論為指導對行業人才進行層級劃分,并提出相適應的勝任能力和知識結構要求,具有較強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同時,也是立足國情,把國際和境外會計職業組織關于會計職業專業能力標準的最新變化“本土化”的體現,具有一定的創造性,對于加強和改進注冊會計師行業人才培養工作、提升注冊會計師行業人才勝任能力水平具有積極意義。
經過上述調查研究、組織修訂、公開征求意見以及修改完善,在報經財政部副部長、黨組成員朱忠明同意后,中注協于11月下旬召開中注協第六屆常務理事會第十次(通訊)會議,審議通過了《指南》(2022年)。
問:《指南》(2022年)的結構布局是什么?
答:《指南》(2022年)主要圍繞以下幾方面謀篇布局:
圍繞一個目標。即,圍繞提升注冊會計師行業服務國家建設能力為目標,構建行業人才應當具備的能力架構、知識架構。
明確兩項標準。即,一方面明確行業人才勝任能力框架的理論標準,另一方面明確勝任能力評估的實踐標準,不僅解決勝任能力“是什么”的問題,更著力解決勝任能力“怎么樣”的問題。
構建三個體系。即,在學習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行業職業特點,構建了政治能力、職業道德、專業勝任能力、實務經歷和國際化能力為依托的能力體系;構建了包括會計、審計、財務、稅務、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商業和組織環境、信息和通信技術以及其他相關知識為主的行業人才知識體系;構建了包括各級財政部門、各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師事務所、國家會計學院、開設財經類專業的院校在內的工作體系。
聚焦四階段人才。即,抓好有意愿進入會計師事務所從業的人員、會計師事務所助理人員、注冊會計師、合伙人等四階段人才能力建設,形成培養體系完整、人員層級清晰的行業人才勝任能力框架。
對標“五型”人才要求。即,對標行業“十四五”規劃提出的打造“政治型、職業型、專業型、復合型、國際型”行業人才隊伍的要求,具化為政治能力、職業道德、專業勝任能力、實務經歷、國際化能力等五種勝任能力要求。其中,政治能力對標政治型,職業道德對標職業型,專業勝任能力對標專業型,國際化能力對標國際型,專業勝任能力和實務經歷范圍內的管理能力、戰略能力、溝通能力等綜合能力對標復合型,確保“五型”人才要求落地見效。
問:《指南》(2022年)在哪些方面作出了修訂?修訂后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根據《人才指導意見》,結合實務需要,我們對《指南》(2007年)進行了重構,由原來的九章62條變為九章59條。相較于《指南》(2007年)增加了四章29條、修改了四章25條,另外將《指南》(2007年)四章共41條合并修改為一章共5條。主要對以下四方面作出修訂:
一是《指南》(2022年)適用的對象由“注冊會計師”擴展為“注冊會計師行業人才”,并針對有意愿進入會計師事務所從業的人員、會計師事務所助理人員、注冊會計師、合伙人等4個職業發展階段進行規范。《指南》(2007年)僅針對取得執業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建立了勝任能力框架。根據《人才指導意見》對行業人才“全生命周期”培養的要求,考慮到“源頭培養”的原則,將勝任能力相關要求前置至有意愿進入會計師事務所從業的人員(包括在校大學生),有利于其盡早認識注冊會計師行業工作并形成職業素養;增加了會計師事務所助理人員層級,指導其有針對性地學習知識、積累實務經歷,為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做前置指導;同時,考慮到普通注冊會計師與合伙人在“管理能力”要求上的顯著差異,將取得執業資格后的階段細化為“注冊會計師”(涵蓋不同會計師事務所對經理、項目經理、高級經理等的能力要求)、“非管理合伙人”和“管理合伙人”三個階段。
二是與時俱進構建勝任能力體系和知識體系。《指南》(2022年)明確了勝任能力體系包括政治能力、職業道德、專業勝任能力、實務經歷和國際化能力,知識體系包括會計、審計、財務、稅務、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商業和組織環境、信息和通信技術以及其他相關知識等22個專業化知識領域,為各層級行業人才培養工作提供了系統有效的指引。同時,將《指南》(2007年)“職業價值觀、道德與態度”的表述精煉為《指南》(2022年)中的“職業道德”,且明確了“職業道德”包括職業懷疑和職業判斷、職業道德守則及相關規范、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上述修改在專業術語表述及內容上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的規定保持一致。
三是增加了對行業人才勝任能力是否達到要求的評判方法。用“全生命周期”理論作指導,不僅規定勝任能力各項指標,同時提出了是否具備相應勝任能力的評估方式,便于各培養主體在實踐中更有效地應用本指南。
四是豐富完善了對“特定環境、特定行業或特定業務對勝任能力的特別要求”。針對新時代行業面臨的新機遇新挑戰,比如高水平對外開放和“一帶一路”倡議的深入開展,數字化、雙碳時代等經濟高質量發展需求等,《指南》(2022年)針對特定環境(如跨境審計業務)、特定行業(如金融行業)執行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業務,或執行特定業務(如ESG鑒證業務、可持續發展信息鑒證業務、信息系統審計業務)的情況,豐富和完善了項目組應當具備的勝任能力。
修訂后的《指南》(2022年)共包括總則、有意愿進入會計師事務所從業的人員的勝任能力、會計師事務所助理人員的勝任能力、注冊會計師的勝任能力、非管理合伙人的勝任能力、管理合伙人的勝任能力、特定環境、特定行業或特定業務對勝任能力的特別要求、職業繼續教育、附則等九章,其中:
第一章“總則”,提出了注冊會計師行業人才勝任能力的培養目標、適用范圍、培養主體、行業人才梯隊、勝任能力體系、知識體系、勝任能力評估、普適性要求等基本概念規范。
第二章“有意愿進入會計師事務所從業的人員的勝任能力”,從政治能力、職業道德、技術勝任能力、職業技能、管理能力等維度建立有意愿進入會計師事務所從業的人員的勝任能力體系,并明確采用考試、實務經歷等方式對上述勝任能力進行評估。
第三章“會計師事務所助理人員的勝任能力”,從政治能力、職業道德、技術勝任能力、職業技能、管理能力等維度建立會計師事務所助理人員的勝任能力體系,并明確采用考試、研討、建立職業道德檔案、實務經歷等方式對上述勝任能力進行評估。
第四章“注冊會計師的勝任能力”,從政治能力、職業道德、技術勝任能力、職業技能、管理能力等維度建立注冊會計師的勝任能力體系,并明確采用考試、建立職業道德檔案、案例分析報告、行業評選、實務經歷等方式對上述勝任能力進行評估。
第五章“非管理合伙人的勝任能力”,從政治能力、職業道德、技術勝任能力、職業技能、管理能力等維度建立“不在會計師事務所管委會擔任職務的合伙人”的勝任能力體系,并明確采用內部考評、建立職業道德檔案、參加培訓、案例分析報告、行業評選、實務經歷等方式對上述勝任能力進行評估。
第六章“管理合伙人的勝任能力”,從政治能力、職業道德、技術勝任能力、職業技能、管理能力等維度要求管理合伙人應當具備更高水平的勝任能力,并明確采用內部檢查、建立職業道德檔案、行業評選、實務經歷等方式對上述勝任能力進行評估。
第七章“特定環境、特定行業或特定業務對勝任能力的特別要求”,明確了在特定環境(如跨境審計業務)、特定行業(如金融行業)執行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業務,或執行特定業務(如ESG鑒證業務、可持續發展信息鑒證業務、信息系統審計業務)時,項目組應當具備特定的勝任能力。
第八章“職業繼續教育”,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取得執業資格之后通過職業繼續教育保持并不斷提高勝任能力,以持續提供高質量的專業服務,加強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信任。
第九章“附則”,明確了非執業會員的勝任能力按照相關行業勝任能力要求予以規范,以及指南的解釋權歸中注協。
問:如何抓好《指南》(2022年)的貫徹落實工作?
答:修訂出臺《指南》(2022年)為提升新時代行業人才勝任能力的提供理論指引和實踐指引,“落子開新局”,接下來,我們要堅持制度建設的“閉環管理”原則,加強對《指南》(2022年)的宣傳解讀,推動《指南》(2022年)在全行業以及院校、國家會計學院等行業人才培養相關主體的理解,在推動行業人才能力培養和提升上切實發揮作用。
比如,加強與開設財經類專業的院校的溝通,推動其參照《指南》(2022年)持續完善財經類專業的課程體系,強化學生職業道德意識,提升信息化、數字化、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能力水平,培養溝通、協作、創新等方面的能力素養等,促使行業后備人才的教育培養與會計師事務所人才需求緊密銜接、相互促進。再比如,推動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不同層級人才的成長特點、培養目標和使用需求,結合自身規模和發展階段,對標《指南》(2022年)中助理人員、注冊會計師、非管理合伙人以及管理合伙人等各成長階段人員的勝任能力水平,構建符合會計師事務所自身發展水平的人才培養培訓體系框架、能力框架和知識框架,為會計師事務所內部人才培養體制機制建設提供理論保障。同時,各級注協應當根據《指南》(2022年)構建的注冊會計師行業人才能力體系、知識體系和工作體系,持續改進行業繼續教育工作,聚焦多層級行業人才梯隊,打造注冊會計師行業繼續教育“招牌”課程體系,優化人才選拔方式,同步提升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質量,持續推出“精品高端”課程和人才分層培養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