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目前正在開展的某國有企業經責審計項目,談談經責審計中的“三重一大”事項。首先,提出一個問題:“三重一大”事項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嗎?很顯然,如果是判斷題是或否,答案為是;如果是選擇題,A是、B否、C不完全是,相信很多人會選擇C不完全是。
接下來,我們來一探究竟,“三重一大”事項是什么,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于2010年7月16日頒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明確了“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范圍如下:(一)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規定的應當由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職工代表大會和黨委(黨組)決定的事項。主要包括企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企業發展戰略、破產、改制、兼并重組、資產調整、產權轉讓、對外投資、利益調配、機構調整等方面的重大決策,企業黨的建設和安全穩定的重大決策,以及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企業直接管理的領導人員以及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的職務調整事項。主要包括企業中層以上經營管理人員和下屬企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備人選的確定,向控股和參股企業委派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和經理、財務負責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企業資產規模、資本結構、盈利能力以及生產裝備、技術狀況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的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資計劃,融資、擔保項目,期權、期貨等金融衍生業務,重要設備和技術引進,采購大宗物資和購買服務,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四)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超過由企業或者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所規定的企業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超預算的資金調動和使用,對外大額捐贈、贊助,以及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第3204 號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經濟責任審計》第二章第三節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及執行情況審計,講述了經濟責任審計中需要審計哪些重大事項,指重大經濟事項。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及執行情況審計主要圍繞事關發展方向及全局等性質重要、涉及數量重大或支出超過一定金額起點(結合單位性質、規模確定)的項目和相關重大事項,對被審計領導干部貫徹執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和執行效果情況開展審查評價。具體包括重大預算管理、重大基本建設、重大采購項目、重大投資項目(包含境外投資)、重大資產處置、大額資金運作使用的決策和執行情況。
四、對比分析“三重一大”事項與重大經濟事項的區別與聯系(一)重大決策事項:部分屬于重大經濟事項,如對外投資、利益調配、重大預算、重大資產處置等。(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項:不是重大經濟事項,不屬于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三)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對應重大經濟事項中的重大采購項目決策、重大基本建設決策、重大投資項目決策。(四)大額資金運作事項:對應重大經濟事項中的大額資金運作使用。內容源自《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實務指南》(于維嚴 趙志新主編)1.訪談相關部門、人員,了解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執行工作過程中形成的資料。2.了解企業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有關制度制定情況,并取得相關內部控制制度。3.了解并取得所屬的企業集團、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部門相關制度。4.了解相關經濟事項的管理方式、部門、人員,梳理任期內主要的重大經濟事項。如果通過信息系統等方式管理相關項目,應了解管理程序。5.閱讀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總結、專項工作總結、相關部門工作總結,分析梳理重大經濟事項。6.選取部分或者全部項目,取得相關決策過程、審批過程相關資料以及重大經濟事項相關的發文記錄;外部相關職能部門針對有關項目的檢查、驗收資料。7.根據相關重大經濟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應取得的其他相關資料。8.重大經濟事項涉及財務收支的,取得相關財務報表、賬薄、憑證等資料。分析重大經濟事項決決策、執行工作形成的文件,評價全面風險管理、合規管理是否在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領域落實,是否不斷提高決策機制的科學性、合法合規性。結合《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國資委黨委關于印發〈中央企業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實施辦法)的通知)及所屬企業集團、出資人代表機構等相關制度的要求。評價企業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機制是否健全完善,是否適合企業具體情況,是否務實可操作。對于投資、產權轉讓、資產轉讓、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等重大經濟事項的審計程序,可參見其他對應底稿,其余事項執行以下審計程序。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選擇部分或者全部重大經濟事項,檢查相關資料,并與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國家相關經濟政策對比,分析評價決策內容是否符合政策法規,決策程序是否規范,經濟事項管理過程是否合法、規范,重大決策預期目標是否實現,決策資料是否完整等。(1)相關資金、資產管理是否規范,相關資金、資產是否安全。(2)專項資金支出是否符合相關的管理制度,有無貪污擠占挪用的情形。(3)建設項目的工程管理、財務管理、質量管理、工期管理等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規規定;是否嚴格執行招投標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弄虛作假等問題。對形成有形資產的項目,現場察看相關資產的運營情況,關注有無爛尾、項目不能正常運營、運營沒有達到預期設計,導致損失浪費的情況或者其他異常情況。4.通過訪談或者座談會的方式,了解項目的實際情況。通過訪談不同部門、不同職級的員工,了解項目進行及完成情況,評價相關項目是否合法合規、資金支出是否真實合規、有無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