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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2年9月12日,已有819家企業提出科創板上市申請,并有462家企業成功實現發行上市。根據最新的分行業數據匯總(如下圖),通用設備制造類中已累計有31家提出申請,14家已成功上市,是科創板非常重要的行業之一。智能物流及智能制造行業作為通用設備制造行業中的一種,在科創板申報以及已上市企業中,持續受到市場投資者的追捧,市場關注度備受關注。 科創板上市公司分行業數據匯總(截至2022年9月12日) (單位:個) 在科創板上市過程中,智能物流及智能制造賽道企業的收入和研發相關問題及核查程序等是監管審核的重點關注領域。本文將對此類問題進行解析,分享深度洞察。 關注銷售收入的確認和核查 智能物流及智能制造企業在行業內有多種不同的履約場景,有的通過出售智能物流相關的機器設備(例如:堆垛機、穿梭車、分揀機、輸送機等)給客戶并獲取最終收益,有的通過提供一整套智能物流及智能制造解決方案(例如:智能分揀系統、智能輸送系統、智能工廠系統、智能倉儲系統等)給客戶并獲取最終收益。針對不同的業務模式和場景,上市審核過程中,一般會重點關注如下信息: 銷售收入的確認方式(某一時點vs一段時間內) 通常在判斷一家企業的業務應屬于某一時點確認銷售收入,還是屬于一段時間內確認銷售收入時,應關注其是否滿足《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中的以下任一一種情形,如滿足任一情況的,則在一段時間內確認銷售收入: 客戶在企業履約的同時即取得并消耗企業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 客戶能夠控制企業履約過程中在建的商品(或服務); 企業履約過程中所產出的商品(或服務)不具有可替代用途,并且在整個合同期間內該企業有權就迄今為止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 通過向客戶出售智能物流相關的機器設備并獲取最終收益的銷售模式,在最終交付設備前會經過研發、生產、銷售、測試等流程。 通過向客戶提供一整套智能物流及智能制造解決方案并獲取最終收益的銷售模式亦需要經過一系列研發、生產、銷售、測試等流程并提供一攬子解決方案,但過程耗時相對較長。在這種銷售模式下,企業需要向客戶交付最終通過檢驗的一整套智能物流及智能制造解決方案,該方案既包括相關的硬件和軟件,也包括硬件及軟件之間的調試、串聯、測試及試運行等過程,充分體現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展現企業的專利、技術和研發產品。 在前述兩種銷售模式下,客戶均不能在履約的同時就開始獲益,只有在企業交付了機器設備或者整套解決方案后才可獲益;如果合同在交付過程中停止,客戶并不能夠控制履約過程中在建的商品;此外,合同的主要收款期安排一般跟合同簽約、驗收過程關聯,企業未能獲得向客戶按迄今為止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的合同權利。因此,行業一般按照某一時點確認銷售收入,比如取得客戶驗收單據的時點。 銷售收入確認時點的確定(初驗vs終驗) 在智能物流及智能制造行業,其產品和方案在交付時一般均需要經過驗收。合同的驗收有一次性驗收(也即終驗)的情況,也有先進行初驗、再進行終驗的安排。根據合同安排及行業慣例,智能物流及智能制造企業一般按照某一時點確認銷售收入,這個時點通常指的是機器設備或者一整套智能物流及智能制造解決方案的驗收時點。在判斷企業收入確認究竟應該按照初驗還是按照終驗完成時點來確認時,應重點關注每一個合同初驗和終驗的實質。這個實質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驗收內容、技術標準及驗收要求:關注初驗完成后試運行的安排及要求;關注初驗和終驗相比是否有明顯的驗收的具體內容、技術標準、驗收要求的不同;關注終驗是實質性驗收程序還是形式驗收; 風險轉移條款:企業和客戶的合同中針對風險轉移的條款是基于初驗時點還是終驗時點;是否存在終驗不通過的情況,不通過的情況下企業須采取的措施以及是否需要退還已經收到的款項; 質保條款:質量保證期間的起始計算點是從初驗結束還是終驗結束開始,通常對驗收實質的定性判斷也有較大幫助; 收款條款:需關注企業在收入確認時點時是否已有權收到大部分的合同金額; 初驗和終驗之間的時間間隔:如果初驗和終驗之間的間隔時間較長,需結合實際情況判斷是否存在特殊安排,是否影響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 關于境外收入的核查工作 境外收入的核查工作受到疫情影響,可能存在受限的情況,可以考慮結合如下程序: 通過電話或視頻進行遠程訪談; 或者使用中介機構的境外分支或合作機構執行必要的現場訪問、盤點及背景調查工作(包括對境外對手方進行網絡搜索等); 獲取海關或中信保的數據,并將這些數據和企業的收發貨數據進行核對,驗證企業收發貨記錄的完整性及準確性; 執行對境外對手方的詢證函工作,必要時可對交易條款進行核對。 關于收入的其他審核關注要點 此外,審核過程中對于收入的其他核查關注要點還有: 結合客戶集中度較高、主要客戶的關聯方情況,論證企業是否存在嚴重影響獨立性的關聯交易,是否符合發行條件相關要求; 客戶的驗收過程是否會導致企業的收入確認存在跨期風險; 是否存在履約周期(即從獲取合同到交付完畢的周期)明顯短于其他項目的情況; 客戶的驗收記錄和企業的驗收記錄的核對; 企業是否能夠按照合同金額完整的收回款項?是否存在增補合同以及需要再次核價的過程?如果存在,如何確保收入核算的準確性及完整性; 企業是否存在較多質保維修的情況; 企業在報告期內收入確認政策是否一貫執行?針對同一類產品或同一個客戶,是否采用相同的收入確認方式?如果存在不同,是否有合理解釋? 關注研發投入相關的問題 智能物流及智能制造的研發嘗試較多,周期一般較長。根據產品的不同階段,研發費用會有不同的分類和會計處理。關于研發投入相關的問題,審核較為關注幾個方面: 研發樣機的會計處理 智能物流及智能制造企業存在領用部分設備用于研發且產生再銷售的情況。 根據財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中提供了具體的指引,主要內容包括: 相關會計處理 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比如測試固定資產可否正常運轉時產出的樣品,或者將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以下統稱“試運行銷售”),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企業會計準則第 1 號——存貨》等適用的會計準則對試運行銷售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當期損益,不應將試運行銷售相關收入抵銷相關成本后的凈額沖減固定資產成本或者研發支出。 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的必要支出,比如測試固定資產可否正常運轉而發生的支出,應計入該固定資產成本。測試固定資產可否正常運轉,通常指評估該固定資產的技術和物理性能是否達到生產產品、提供服務、對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標準,而非評估固定資產的財務業績。 列示和披露 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 1 號——存貨》《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企業會計準則第 30 號——財務報表列報》等規定,判斷試運行銷售是否屬于企業的日常活動,并在財務報表中列示企業發生試運行銷售的相關收入和成本,同時在附注中單獨披露其金額、具體列報項目以及確定試運行銷售相關成本時采用的重要會計估計等相關信息。 研發費用的歸集與分類 研發費用的歸集 企業應當建立完善內控制度及內控流程,針對不同研發項目,系統性地管理、跟蹤和記錄每個項目的原材料及耗材領用、每位研發人員的工作性質及工時的填報、職工薪酬的計算和歸集、研發相關的直接或者間接費用的投入等;并且,相應的材料領用、研發工時、職工薪酬、費用發生等的原始記錄需要經過適當的復核和留底(例如由研發經理或項目小組負責人進行審閱復核),從而確保研發費用在研發活動和非研發活動中的正確區分,確保研發費用歸集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研發費用的分類與核算 當研發人員的工時記錄、物料領用和相關費用的數據經過歸集后,就需要進一步考慮研發費用的分類。企業根據相關開支的性質、實質以及項目所處的階段,將其歸集至研發費用、主營業務成本、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用,對于滿足研發費用資本化條件的,確認相關資產。此外,也需關注與同行業公司研發費用資本化的條件以及研發費用的分類是否存在差異。 混淆主營業務成本與研發費用的分類將可能帶來調節毛利的風險,也可能影響到未來研發費用資本化的金額。研發過程中,在未接到客戶訂單之前,研發支出與后續訂單合同不存在對應關系,此階段支出計入研發費用;研發項目在通過各部門評審完成風險量產并開始接受客戶訂單之后,企業根據訂單進行量產并停止該項目研發費用的歸集,量產后對應的支出計入主營業務成本。 此外,業績期內財務口徑下的研發費用與納稅申報中研發加計扣除口徑下的研發費用的差異分析和解釋,也是監管審核關注的問題之一。 關注存貨減值準備相關的問題 智能物流及智能制造的單個項目一般周期較長,尚未完工驗收的項目相關的成本通常在存貨科目歸集。報告期末,就未完工項目的存貨減值準備需要關注: 企業需就每一個項目后續預計會發生的成本進行預估,結合合同金額和已發生的成本對項目的毛利進行預測,如果預計存在合同虧損則需要將預計的虧損撥備入賬; 項目后續成本預測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非常重要,企業需要加強成本預算及跟蹤的內部控制以確保項目成本預測和核算的準確性; 定期的項目成本回顧復核也具有重要意義。企業通過對已完工項目的實際成本與預測成本的對比回顧,能夠評價企業成本預測的方法以及項目的成本管理是否適當、存貨減值準備的歷史準確度是否滿意。 關注銷售費用相關的問題 智能物流及智能制造的單個項目通常較大,企業如何獲取這些項目、銷售費用是否合理合規,亦是審核關注重點之一: 合同的獲取方式一般有商務會談或公開招標兩種方式,需判斷公開招標是否屬于行業慣常做法。公開招標從流程上和管理上比商務會談更正式、更直接。通過商務會談獲得的項目,會關注合同對手方是否上市公司、是否有嚴格的內控以確保其采購過程公平公正; 銷售費用中的大額支出需要根據其性質判斷支出的合理性,亦關注銷售人員工資獎金的計算是否符合公司規定,是否存在支付給第三方例如咨詢公司的特殊費用等; 銷售相關負責人或經辦人員的個人銀行流水,通常需要納入核查的范圍。 上述關注重點,體現了監管機構在審核工作中對企業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重視。此外,智能物流及智能制造企業業務的復雜程度往往高于一些傳統行業。申報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全面提高財務核算質量,迎接資本市場的評價和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