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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印發(fā)《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通知
財會〔2022〕14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jiān)管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明確適用《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規(guī)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yè)務的指導意見》(銀發(fā)〔2018〕106號)的資產管理產品的會計處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等有關規(guī)定,我部制定了《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guī)定》,現予印發(fā),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guī)定
財 政 部
2022年5月25日
附件:
資產管理產品相關會計處理規(guī)定
為進一步明確適用《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規(guī)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yè)務的指導意見》(銀發(fā)〔2018〕106 號)的資產管理產品的會計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等有關規(guī)定,現對資產管理產品的相關會計處理規(guī)定如下。
一、關于總體要求
資產管理產品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遵循企業(yè)會計準則。
資產管理產品的管理人應當以所管理的單只資產管理產品為主體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資產管理產品啟用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與主袋賬戶仍屬同一會計主體。
資產管理產品的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xù)經營為前提,除非資產管理產品以不同于產品說明書等文件初始載明的計劃進行清算并導致資產無法按照公允價值處置。資產管理產品具有有限壽命本身不影響持續(xù)經營假設的成立。
資產管理產品的會計年度自公歷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日止,首期會計期間的起始日為產品成立日,末期會計期間的結束日為產品終止日。
資產管理產品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要募集和兌付幣種的,可以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并編制財務報表,同時應當將以人民幣以外貨幣編制的財務報表折算為人民幣財務報表。
資產管理產品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相關規(guī)定和本規(guī)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違反確認、計量和報告規(guī)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或合并會計科目。對于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項,可以不設置相關科目。
資產管理產品的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凈資產變動表和附注。為滿足母公司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等需要的,資產管理產品應當編制并向母公司報送現金流量表。
二、關于持有投資適用的準則
資產管理產品屬于《企業(yè)會計準則第 33 號——合并財務報表》(財會〔2014〕10 號,以下簡稱 33 號準則)規(guī)定的投資性主體的,其持有的對不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子公司的權益性投資以及對聯(lián)營企業(yè)和合營企業(yè)的權益性投資,應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并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 號,以下簡稱 22 號準則)。
資產管理產品不屬于投資性主體的,其持有的投資應當分別按下列情形進行會計處理:
(一)能夠對被投資方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應當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 2 號——長期股權投資》(財會〔2014〕14 號,以下簡稱 2 號準則)的規(guī)定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根據33 號準則的規(guī)定編制合并財務報表。
(二)能夠對被投資方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可以根據 2 號準則的規(guī)定采用權益法核算,也可以根據該準則第三條(二)的規(guī)定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并適用 22 號準則。
(三)對于除能夠對被投資方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以外的金融資產投資,應當適用 22 號準則。
三、關于持有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一)關于金融資產的分類。
資產管理產品應當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yè)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資產管理產品將金融資產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相關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必須與基本借貸安排一致,即相關金融資產在特定日期產生的合同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貨幣市場基金、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等資產管理產品管理金融資產的業(yè)務模式以出售為目標的,應當將相關金融資產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公募基金、理財產品等資產管理產品具有中短期壽命期或需滿足開放申購和贖回要求的,其持有的權益工具投資通常為交易性而不符合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條件。
(二)關于金融資產的計量。
資產管理產品應當按照 22 號準則的規(guī)定,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以預期信用損失為基礎進行減值會計處理并確認損失準備。
資產管理產品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 39 號——公允價值計量》(財會〔2014〕6 號,以下簡稱 39 號準則)的規(guī)定,確定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貨幣市場基金、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等按照監(jiān)管規(guī)定采用影子定價和偏離度控制確定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應當符合 39 號準則的規(guī)定。
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加強金融資產的估值管理,確保所采用估值技術和輸入值的適當性以及估值結果的可靠性,不得隨意變更同一金融資產的估值技術。
四、關于其他主要交易的會計處理
資產管理產品當期實現的利息等收入和發(fā)生的托管費、銷售服務費、投資顧問費等費用,無論款項是否收付,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資產管理產品的管理人收取管理人報酬的,資產管理產品應當按照權責發(fā)生制原則,在管理人提供相關服務的期間,將當期發(fā)生的管理人報酬計入當期損益。
資產管理產品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為債權投資的,在持有期間可以將按票面或合同利率計算的利息計入投資收益,將扣除該部分利息后的公允價值變動額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也可以將包含利息的公允價值變動額匯總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在初始確認債權投資時作出上述選擇并一致應用于類似債權投資,不得隨意變更。
資產管理產品確認應稅利息收入等的時點早于按照增值稅制度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點的,應當在確認相關收入時確認相關應納稅額。
投資人認購、申購或轉換轉入產品份額的,資產管理產品應當按照實收資金、其他綜合收益、未分配利潤占凈資產的比例,將認購款、申購款或轉換轉入款分別計入實收資金、其他綜合收益和未分配利潤。
投資人贖回或轉換轉出產品份額的,資產管理產品應當按照實收資金、其他綜合收益、未分配利潤占凈資產的比例,將贖回款或轉換轉出款分別沖減實收資金、其他綜合收益和未分配利潤。
五、關于列示和披露
資產管理產品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 30 號——財務報表列報》(財會〔2014〕7 號,以下簡稱 30 號準則)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 37 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7〕14 號,以下簡稱 37 號準則)等相關準則的要求進行列報。
資產管理產品財務報表附注應當披露以下信息:
(一)資產管理產品的基本情況。
(二)財務報表的編制基礎。
(三)遵循企業(yè)會計準則的聲明。
(四)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五)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
(六)報表重要項目的說明,如管理人報酬的確定方法、暫估管理人報酬與投資者實際承擔的管理人報酬可能存在差異的事實,以及公允價值計量的相關信息等。
(七)或有和承諾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關聯(lián)方關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八)與金融工具相關的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的信息。
(九)資產管理產品啟用側袋機制的,應當披露扣除側袋機制影響后的期末凈資產金額及其計算方法,以及側袋賬戶的有關情況。
(十)按照 30 號準則和 37 號準則應當披露的其他信息。
六、生效日期及銜接規(guī)定
本規(guī)定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資產管理產品自2022 年1月1日起首次執(zhí)行22號準則、《企業(yè)會計準則第 23 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 號)、《企業(yè)會計準則第 24 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 號)和 37 號準則的,應當遵循上述準則的銜接規(guī)定。
附:
1.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2.會計報表格式
附 1:
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
一、會計科目
資產管理產品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相關規(guī)定和本附錄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違反確認、計量和報告規(guī)定的前提下,資產管理產品可以比照本附錄中的規(guī)定自行設置明細科目。會計科目編號供資產管理產品參考,資產管理產品可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會計科目編號。
二、主要賬務處理
(一)1101 交易性金融資產。
1.本科目核算資產管理產品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基金投資等金融資產,包括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本科目可按股票、債券、基金等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資產管理產品持有的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在本科目下單設“指定類”明細科目核算。
3.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1)資產管理產品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發(fā)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資金交收日,按實際交收的證券清算款等,借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2)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fā)放現金股利,應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交易性金融資產為債權投資的,資產管理產品可以將按票面或合同利率計算的利息計入投資收益,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貸記“投資收益”科目;也可以不單獨確認前述利息,而通過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匯總反映包含利息的債權投資的公允價值變化。
(3)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于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于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分錄。
(4)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按照應收取的金額,借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按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成本、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可以將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資金交收日,按實際交收的證券清算款等,借記“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等科目,貸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資產管理產品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二)1111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1.本科目核算資產管理產品以攤余成本計量的、按照返售協(xié)議約定先買入再按固定價格返售的票據、證券等金融資產所融出的資金。
2.本科目可按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類別和融資方,分別“成本”、“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
3.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1)資產管理產品根據返售協(xié)議買入金融資產,應按應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成本),貸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資金交收日,按實際交收的證券清算款等,借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2)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利息收入,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資產負債表日,資產管理產品應以預期信用損失為基礎確定應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該金額大于當前減值準備賬面金額的,按其差額,借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貸記“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應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小于當前減值準備賬面金額的,按其差額做相反分錄。
(3)返售日,應按應收取的金額,借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按相關減值準備余額,借記“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成本、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資金交收日,按實際交收的證券清算款等,借記“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等科目,貸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以攤余成本計量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
(三)1112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
1.本科目核算資產管理產品持有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以預期信用損失為基礎計提的損失準備。
2.本科目可按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的類別和融資方進行明細核算。
3.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參見“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科目的賬務處理。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以攤余成本計量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計提的損失準備余額。
(四)1141 應收申購款。
1.本科目核算應向認購、申購或轉換轉入資產管理產品份額的投資人收取的認購款、申購款或轉換轉入款(不含認購、申購或轉換的相關費用)。
2.本科目可按辦理認購、申購或轉換業(yè)務的機構或投資人進行明細核算。
3.應收申購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1)投資人認購、申購或轉換轉入資產管理產品份額,按應收的認購款、申購款或轉換轉入款,借記本科目,按實收資金占凈資產的比例,將認購款、申購款或轉換轉入款中含有的實收資金,貸記“實收資金”科目,按其他綜合收益占凈資產的比例,將認購款、申購款或轉換轉入款中含有的其他綜合收益,貸記“其他綜合收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2)實際收到認購款、申購款或轉換轉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收回的認購款、申購款和轉換轉入款。
(五)1303 貸款。
1.本科目核算資產管理產品按規(guī)定發(fā)放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各類貸款。
2.本科目可按貸款類別、客戶,分別“本金”、“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
3.貸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1)資產管理產品發(fā)放貸款,應按貸款的合同本金,借記本科目(本金),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
(2)資產負債表日,應將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對于已過付息期尚未收到的利息,應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資產負債表日,資產管理產品應以預期信用損失為基礎確定應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該金額大于當前減值準備賬面金額的,按其差額,借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貸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應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小于當前減值準備賬面金額的,按其差額做相反分錄。
(3)資產管理產品處置貸款,應重新計算剩余存續(xù)期預期信用損失,該損失金額大于當前減值準備賬面金額的,按其差額,借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貸記“貸款損失準備” 科目;該損失金額小于當前減值準備賬面金額的,按其差額做相反分錄。
終止確認貸款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按相關貸款損失準備余額,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按該貸款的賬面余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本金、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貸款處置損益” 科目。此類業(yè)務發(fā)生不頻繁的,差額也可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4)到期收回貸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相關貸款損失準備余額,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按該貸款的賬面余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本金、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以攤余成本計量的貸款的賬面余額。
(六)1304 貸款損失準備。
1.本科目核算資產管理產品持有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貸款以預期信用損失為基礎計提的損失準備。
2.本科目可按貸款類別、客戶進行明細核算。
3.貸款損失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參見“貸款”科目的賬務處理。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以攤余成本計量的貸款計提的損失準備余額。
(七)1501 債權投資。
1.本科目核算資產管理產品持有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債權投資。取得債權投資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利息在“應收利息”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債權投資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
3.債權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1)資產管理產品取得債權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資金交收日,按實際交收的證券清算款等,借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2)資產負債表日,應將按票面或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對于已過付息期尚未收到的利息,應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資產負債表日,資產管理產品應以預期信用損失為基礎確定應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該金額大于當前減值準備賬面金額的,按其差額,借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債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應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小于當前減值準備賬面金額的,按其差額做相反分錄。
(3)出售債權投資,應重新計算剩余存續(xù)期預期信用損失,該損失金額大于當前減值準備賬面金額的,按其差額,借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債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該損失金額小于當前減值準備賬面金額的,按其差額做相反分錄。
終止確認債權投資時,按應收取的金額,借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按相關債權投資減值準備余額,借記“債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資金交收日,按實際交收的證券清算款等,借記“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等科目,貸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
(4)到期收回債權投資,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相關債權投資減值準備余額,借記“債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債權投資的賬面余額。
(八)1502 債權投資減值準備。
1.本科目核算資產管理產品持有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債權投資以預期信用損失為基礎計提的損失準備。
2.本科目可按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債權投資的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3.債權投資減值準備的主要賬務處理參見“債權投資”科目的賬務處理。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債權投資計提的損失準備余額。
(九)1503 其他債權投資。
1.本科目核算資產管理產品持有的按照 22 號準則第十八條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2.本科目可按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
3.其他債權投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1)資產管理產品取得其他債權投資,應按該投資的面值,借記本科目(成本),按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資金交收日,按實際交收的證券清算款等,借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2)資產負債表日,應將按票面或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利息調整)。對于已過付息期尚未收到的利息,應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資產負債表日,資產管理產品應以預期信用損失為基礎確定應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該金額大于當前減值準備賬面金額的,按其差額,借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準備”科目。應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小于當前減值準備賬面金額的,按其差額做相反分錄。
(3)資產負債表日,其他債權投資的公允價值高于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其他綜合收益——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科目,公允價值低于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分錄。
(4)出售其他債權投資,應重新計算剩余存續(xù)期預期信用損失,該損失金額大于當前減值準備賬面金額的,按其差額,借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準備”科目;該損失金額小于當前減值準備賬面金額的,按其差額做相反分錄。
終止確認其他債權投資時,按應收取的金額,借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按相關債權投資減值準備余額,借記“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準備”科目,按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按應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借記或貸記“其他綜合收益——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資金交收日,按實際交收的證券清算款等,借記“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等科目,貸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
(5)到期收回其他債權投資,應按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相關債權投資減值準備余額,借記“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準備”科目,按該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按應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借記或貸記“其他綜合收益——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信用減值損失”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十)2101 交易性金融負債。
1.本科目核算資產管理產品承擔的交易性金融負債。
2.本科目可按金融負債的類別,分別“本金”、“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資產管理產品持有的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可在本科目下單設“指定類”明細科目核算。
3.交易性金融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
(1)資產管理產品承擔交易性金融負債,應按應收取的金額,借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按發(fā)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本科目(本金)。
資金交收日,按實際交收的證券清算款等,借記“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等科目,貸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
(2)資產管理產品在承擔交易性金融負債的期間,可以將按票面或合同利率計算的利息計入投資收益,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也可以不單獨確認前述利息,而通過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匯總反映包含利息的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化。
(3)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高于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低于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分錄。
(4)處置交易性金融負債,應按該金融負債的賬面余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本金、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資金交收日,按實際交收的證券清算款等,借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資產管理產品承擔的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
(十一)2111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
1.本科目核算資產管理產品按照回購協(xié)議約定先賣出再按固定價格買入的票據、證券等金融資產所融入的資金。
2.本科目可按賣出回購金融資產的類別和融資方,分別“成本”、“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
3.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1)資產管理產品根據回購協(xié)議賣出金融資產,應按應收取的金額,借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成本)。資金交收日,按實際交收的證券清算款等,借記“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等科目,貸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
(2)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3)回購日,應按其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成本、應計利息),按應支付的金額,貸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資金交收日,按實際支付的證券清算款等,借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的賬面余額。
(十二)2204 應付贖回款。
1.本科目核算按規(guī)定應付產品投資人的贖回款和轉換轉出款。
2.本科目可按辦理贖回和轉換業(yè)務的機構或申請贖回和轉換業(yè)務的投資人進行明細核算。
3.應付贖回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1)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人贖回或轉換轉出產品份額,按實收資金占凈資產的比例,將贖回款或轉換轉出款中含有的實收資金,借記“實收資金”科目,按其他綜合收益占凈資產的比例,將贖回款或轉換轉出款中含有的其他綜合收益,借記“其他綜合收益”科目,按未分配利潤占凈資產的比例,將贖回款或轉換轉出款中含有的未分配利潤,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按應付產品投資人的贖回款或轉換轉出款,貸記本科目,按應付辦理贖回或轉換業(yè)務機構的贖回費或轉換轉出費,貸記“應付贖回費”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其他業(yè)務收入”科目。
(2)實際支付贖回款或轉換轉出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支付的產品贖回款和轉換轉出款。
(十三)2205 應付贖回費。
1.本科目核算按規(guī)定應付給辦理贖回或轉換業(yè)務的機構的贖回費和轉換轉出費。
2.本科目可按辦理贖回或轉換業(yè)務的機構進行明細核算。
3.應付贖回費的主要賬務處理。
(1)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人贖回或轉換轉出產品份額時的賬務處理參見“應付贖回款”科目的賬務處理。
(2)實際支付辦理贖回或轉換業(yè)務機構的贖回費或轉換轉出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支付的產品贖回費和轉換轉出費。本科目期末余額較大的,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余額較小的,應當在資產負債表“其他負債”項目中列示。
(十四)2212 應付管理人報酬。
1.本科目核算按規(guī)定應付給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的報酬。
2.本科目可按管理人報酬的類別(如管理費和業(yè)績報酬等)進行明細核算。
3.應付管理人報酬的主要賬務處理。
計提管理人報酬時,借記“管理人報酬”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管理人報酬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支付給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的報酬。
(十五)2213 應付托管費。
1.本科目核算按規(guī)定應支付給托管人的托管費。
2.應付托管費的主要賬務處理。
計提托管費時,借記“托管費”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托管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支付給托管人的托管費。
(十六)2214 應付銷售服務費。
1.本科目核算按規(guī)定應支付給銷售機構的銷售服務費。
2.本科目可按銷售機構進行明細核算。
3.應付銷售服務費的主要賬務處理。
計提銷售服務費時,借記“銷售服務費”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銷售服務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支付的銷售服務費。
(十七)2215 應付投資顧問費。
1.本科目核算資產管理產品應向第三方投資顧問支付的投資顧問費。
2.本科目可按投資顧問機構進行明細核算。
3.應付投資顧問費的主要賬務處理。
計提投資顧問費時,借記“投資顧問費”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投資顧問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支付的投資顧問費。
(十八)2221 應交稅費。
1.本科目核算資產管理產品按規(guī)定應交納的增值稅等各項稅費。
2.本科目可按應交的稅費項目,分別“應交增值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待轉銷項稅額”、“未交增值稅”等進行明細核算。
3.應交稅費的主要賬務處理。
(1)資產管理產品因取得應稅利息收入、金融資產轉讓利得等承擔增值稅納稅義務的,按應繳納的增值稅額,借記“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等。
資產管理產品確認應稅利息收入等的時點早于按照增值稅制度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點的,應當在確認相關收入時,按應繳納的增值稅額,借記“利息收入”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待轉銷項稅額)。實際發(fā)生納稅義務時,借記本科目(待轉銷項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
(2)月末,轉出當月應交未交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貸記本科目(未交增值稅)。
(3)實際交納稅費時,借記本科目(未交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支付的各項稅費。
(十九) 2232 應付利潤。
1.本科目核算應付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人的利潤。
2.本科目可按投資人進行明細核算。
3.應付利潤的主要賬務處理參見“利潤分配”科目的賬務處理。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支付的利潤。
(二十)3001 清算資金往來。
1.本科目核算因買賣證券、申購新股等業(yè)務而發(fā)生的,應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證券交易對手方辦理資金清算的款項。
2.本科目可按不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證券交易對手方等進行明細核算。
3.清算資金往來的主要賬務處理。
資產管理產品取得或出售金融資產等發(fā)生的應與證券登記結算或證券交易對手方辦理資金結算的款項,參見相關資產等科目的賬務處理。
4.本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收回的清算資金,在資產負債表的“應收清算款”項目中列示;本科目所屬明細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支付的清算資金,在資產負債表的“應付清算款”項目中列示。
(二十一)3101 衍生工具。
1.本科目核算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及其變動形成的衍生金融資產或衍生金融負債。
2.本科目可按衍生工具的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3.衍生工具的主要賬務處理。
(1)資產管理產品取得衍生工具,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發(fā)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資產負債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高于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于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分錄。
(3)終止確認的衍生工具,應當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科目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4.本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衍生工具形成資產的公允價值,在資產負債表的“衍生金融資產”項目中列示;本科目所屬明細科目貸方余額反映衍生工具形成負債的公允價值,在資產負債表的“衍生金融負債”項目中列示。
(二十二)4001 實收資金。
1.本科目核算對外發(fā)行資產管理產品份額所募集的資金。資產管理產品成立時,本科目反映對外發(fā)行產品份額實際收到的募集資金總額。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成立后,本科目反映對外發(fā)行資產管理產品份額所募集資金總額扣除分攤至其他綜合收益和未分配利潤部分后的余額。
公募基金、理財產品、信托等也可將本科目改為“實收基金”、“實收理財”、“實收信托”等。
2.對分級或分類等特定資產管理產品品種,本科目可按不同級別或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3.實收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1)資產管理產品募集結束,在產品合同生效日,按投資人投入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產品申購或轉換轉入確認日,參見“應收申購款” 科目的賬務處理。
(3)產品贖回或轉換轉出確認日,參見“應付贖回款” 科目的賬務處理。
(4)產品紅利再投資,按產品紅利再投資金額,借記“應付利潤”科目,按實收資金占凈資產的比例,將產品紅利再投資金額中含有的實收資金,貸記“實收資金”科目,按其他綜合收益占凈資產的比例,將產品紅利再投資金額中含有的其他綜合收益,貸記“其他綜合收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對外發(fā)行資產管理產品份額對應的總金額。
(二十三)4004 其他綜合收益。
1.本科目核算未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利得和損失,包括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及其以預期信用損失為基礎計提的損失準備等。
2.本科目可按其他綜合收益的具體內容進行明細核算。
3.其他綜合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參見“其他債權投資”、“應收申購款”、“應付贖回款”、“實收資金”等科目的賬務處理。
4.本科目期末余額反映累積的其他綜合收益。
(二十四)4103 本年(期)利潤。
1.本科目核算本年(期)的資產管理產品的凈收益 (或凈虧損)。
2.期末結轉利潤時,應將各損益類科目的金額轉入本科目相應明細科目,結平各損益類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的貸方余額為當期的凈利潤,借方余額為當期的凈虧損。
3.年度終了(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凈虧損做相反分錄。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二十五)4104 利潤分配。
1.本科目核算按規(guī)定分配給產品持有人的凈收益以及歷次分配(或彌補虧損)后的余額。
2.本科目可按“應付利潤”、“未分配利潤”進行明細核算。
3.利潤分配的主要賬務處理。
(1)除權日,根據資產管理產品利潤分配方案,借記本科目(應付利潤),貸記“應付利潤”科目。
(2)產品申購或轉換轉入確認日,參見“應收申購款” 科目的賬務處理。
(3)產品贖回或轉換轉出確認日,參見“應付贖回款” 科目的賬務處理。
(4)產品紅利再投資,參見“實收資金”科目的賬務處理。
(5)期末,應將本期實現的凈利潤轉入本科目,借記“本年(期)利潤”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如為凈損失做相反分錄;將本科目“應付利潤”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借記本科目(未分配利潤),貸記本科目(應付利潤)。結轉后,除“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細科目應無余額。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累積的未分配利潤,借方余額反映未彌補虧損。
(二十六)6011 利息收入。
1.本科目核算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的利息收入。
2.本科目可按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3.利息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參見“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等科目的賬務處理。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本年(期)利潤” 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二十七)6101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本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衍生工具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2.本科目可按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3.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主要賬務處理參見“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衍生工具”等科目的賬務處理。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本年(期)利潤” 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二十八)6111 投資收益。
1.本科目核算資產管理產品確認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包括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取得的投資收益以及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衍生工具等實現的損益等。
2.本科目可按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3.投資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參見“交易性金融資產”、“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負債”、“衍生工具”等科目的賬務處理。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本年(期)利潤” 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二十九)6405 管理人報酬。
1.本科目核算按規(guī)定計提的管理人報酬。
2.本科目可分別“管理費”和“業(yè)績報酬”等進行明細核算。
3.管理人報酬的主要賬務處理。
參見“應付管理人報酬”科目的賬務處理。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本年(期)利潤” 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三十)6406 托管費。
1.本科目核算按規(guī)定計提的托管費。
2.托管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參見“應付托管費”科目的賬務處理。
3.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本年(期)利潤” 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三十一)6407 銷售服務費。
1.本科目核算按規(guī)定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2.銷售服務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參見“應付銷售服務費”科目的賬務處理。
3.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本年(期)利潤” 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三十二)6408 投資顧問費。
1.本科目核算資產管理產品向第三方投資顧問支付的投資顧問費。
2.本科目可按投資顧問費的類別和支付對象等進行明細核算。
3.投資顧問費的主要賬務處理參見“應付投資顧問費”科目的賬務處理。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本年(期)利潤” 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三十三)6605 其他費用。
1.本科目核算資產管理產品運營過程中發(fā)生的其他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注冊登記費、持有人大會費用、賬戶服務費、估值服務費、審計費、律師費、咨詢費等。
2.本科目可按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3.其他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資產管理產品發(fā)生注冊登記費等其他費用的,應當在注冊登記等相關服務受益期內確認相關費用。即按當期應承擔的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本年(期)利潤” 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三十四)6702 信用減值損失。
1.本科目核算資產管理產品持有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
2.本科目可按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3.信用減值損失的主要賬務處理參見“貸款”、“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等科目的賬務處理。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轉入“本年(期)利潤” 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附 2:
會計報表格式
資產管理產品對不存在相應業(yè)務的報表項目可根據重要性原則并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必要刪減,對確需單獨列示的內容可增加報表項目。資產管理產品需要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可參照財政部印發(fā)的有關合并財務報表格式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