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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業的高質量發展是國民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全面防范化解合規風險,提升合規管理水平,是實現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根本保障。國務院國資委多次要求中央企業要增強合規經營意識,提升合規風險防范能力,牢牢守住不發生重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既要防范“黑天鵝”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 內部審計作為中央企業內部監督體系中最為系統的核心手段和中樞力量,以其獨有的權威性和嚴謹性,在有效提升企業合規風險防控能力、促進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方面持續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關鍵作用:一是強化中央企業制度建設及執行規范的審計監督,優化提升中央企業整體制度體系建設水平;二是強化重點領域及關鍵環節的審計監督,促進完善中央企業對重大合規風險的防范機制;三是強化審計整改及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鞏固深化中央企業合規風險防范的整體能力。 當今世界正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內部審計以其獨有的“集中統一、權威高效、全面覆蓋”監督體系和工作職責,在中央企業內部管理中持續發揮“強內控、防風險、促合規”的關鍵作用,全面助力中央企業強化合規管理機制,增強合規經營水平,為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貢獻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