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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江都區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加快區屬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對區屬國資監管企業董事會外部董事的管理,近日,江都區國資辦聯合區委組織部制定印發了《江都區區屬國有企業外部董事管理辦法(試行)》(揚江國資〔2022〕6號)(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計八章三十條,分別從任職條件,選聘程序,職責、權利、義務、考核監督,工作報酬,解聘、辭職等六個方面,明確了區屬國資監管企業外部董事管理工作的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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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從江都區實際和企業實情出發,充分體現地方特點,一是堅持分層分級管理。區國資辦直接監管的區屬國有集團或一級企業由區國資辦審核報區政府審批,二級及以下企業的外部董事由集團或一級企業參照本辦法,自主制定管理辦法,并報區國資辦備案,各區屬委托監管國有企業亦實行備案管理。二是任職方式靈活多樣。結合區屬國有企業轉型期特點,外部董事任職現階段采用企業推薦和外部選聘相結合的靈活方式,以企業推薦為主,外部選聘為輔,并逐步實現由組織選聘向市場化選聘過渡。
《辦法》的出臺是區屬國有企業制度邁向現代化的關鍵一步,是國有平臺公司實體化轉型的重要舉措,為江都區區屬國有企業外部董事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規范了管理流程。下一步,江都區國資辦將認真抓好《辦法》及配套規定和制度的制定與落實,完善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確保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