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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新形勢下鄉鎮財政管理,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建立適應經濟發展實際的鄉鎮財政管理模式,玉溪市財政局出臺《關于提升鄉鎮財政公共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重新確立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前,玉溪市鄉鎮財政體制實行“鄉財縣管”,收入統一上繳縣級財政,基本支出由縣級財政全額保障,鄉鎮抓收入的積極性不高。通過鄉鎮財政體制改革,明確了堅持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激勵與約束相結合、改革和穩定相統一的原則,確定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兜牢鄉鎮按省級測算口徑保障“三保”支出的前提下,實行“劃分收支、核定基數、超收分成、定額補助(或上解)”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因地制宜建立適應玉溪市實際的財政管理體制。
劃定鄉鎮財政收支基數
以各縣市區所屬鄉鎮2018—2020年一般公共預決算扣除一次性收入因素后的平均數核定收入基數,以2021年年初預算支出標準核定各鄉鎮“三保”支出基數,除“三保”支出基數適時調整外,其他基數一經核定3年之內不作調整。
明確鄉鎮財政收入劃分
采取按企業劃分歸屬或按稅種分享收入的方式,劃定縣鄉收入范圍和分成比例。規范超收分成,明確由各縣市區根據所屬鄉鎮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規模,合理確定超過核定基數部分收入的分成比例。盤活收入分成,明確在鄉鎮區域內實現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指標交易、國有資產(資源)出讓等一次性因素較大的收入,扣除成本后的凈收入由縣鄉按比例分成。
建立縣對鄉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由縣級財政建立包括返還性收入、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在內的縣對鄉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此外,為確保政策有效落實,提出強化績效考核、強化債務風險管控、規范預算編制執行、完善資金監管渠道、健全鄉鎮機構配置等工作要求。
此次玉溪市鄉鎮財政體制改革,通過合理調整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方式實現三個轉變、通過全額保障向差異化保障方式的轉變,堅決破除鄉鎮“等、靠、要”的思維和行為模式,壓緊壓實鄉鎮管財、理財、用財責任,充分調動鄉鎮黨委、政府增收節支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平均主義“大鍋飯”向“分灶吃飯”保障體制的轉變,切實提升鄉鎮“自主、自立、自強”的財政治理能力,提高培植財源的積極性,培養造就懂發展經濟、會當家理財的新型鄉鎮干部;通過改變收入全額上繳向分成留用收入機制的轉變,不斷提高鄉鎮財政保障能力,提升鄉鎮政府的公共服務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