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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財政局,市財政監督局:
為進一步規范非上市企業實施企業會計準則工作,不斷提升會計信息質量,現就本市2021年非上市企業全面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的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摸排本區企業會計準則執行情況
2021年是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重要一年。根據財政部相關規定,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應當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收入準則、新金融工具相關準則和新租賃準則等新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收入等系列會計準則”);根據財政部《關于保險公司執行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有關過渡辦法的通知》(財會〔2017〕20號)規定,符合暫緩執行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條件的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保險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保險公司和其他保險公司,應當自2021年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和《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7﹞14號)等準則;金融企業、擬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的公司以及尚未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大中型企業和母子公司等,應積極準備實施企業會計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貫徹實施工作是財政部門會計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應充分擔負起會計管理的主體責任,加強與國資、稅務等部門的協調聯動,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及時協調和部署本區2021年全面貫徹實施新收入等系列會計準則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摸排所屬非上市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情況,充分了解所屬企業的數量、規模、類型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等情況,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市局會計處報送基本情況(具體格式見附件1)。
二、加強指導和服務,督促企業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企業是會計準則實施的責任主體。各單位要積極行動,督促企業落實企業會計準則實施的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做到早準備、早布置,督導企業管理層為新收入等系列會計準則實施提供組織、人力、制度、資金等保障,指導和服務企業認真做好以下主要準備工作:
一是深入學習新收入等系列會計準則。各企業應當將學習和掌握新收入等系列會計準則作為規范會計核算、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完善內控機制建設的重要基礎工作來抓,積極組織企業各級管理層、相關業務人員和財會人員參加培訓。
二是認真做好相關資產清查工作。各企業應當對收入合同、租賃合同、金融資產等進行認真盤點、全面清查和質量核實,如實反映收入合同中的履約義務、租賃交易的實質和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等,為規范收入核算、使用權資產和金融資產的確認和計量奠定基礎。
三是進一步加強業財融合。各企業應當結合執行新收入等系列會計準則的要求和企業本身業務情況,深入研究新收入等系列會計準則對企業經營管理的影響,及時梳理和改進業務流程,調整完善各項內控政策、程序及措施,尤其是要補充完善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使用權資產管理、收入合同識別、租賃合同管理等內容,為新收入等系列會計準則實施奠定良好基礎。
2021年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除做好上述準備工作外,還要開展全面資產負債清查工作和子企業戶數清理工作。其中,全面開展子企業戶數清理工作是指企業應按照產權或財務隸屬關系自上而下分級組織做好子企業戶數核實工作,認真清理下屬企業的戶數、管理級次、股權結構、經營狀況等,做到全面徹底、不重不漏,為規范界定合并范圍和企業級次奠定基礎。
三、指導企業慎重選擇會計政策,切實規范新舊銜接工作
各單位應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堅持把監督和服務企業會計準則執行作為重要工作來抓,指導企業開展新收入等系列會計準則轉換工作量評估、制定轉換方案、規范各項會計基礎工作,督促和服務企業認真做好新舊銜接:
一是認真模擬測算實施新收入等系列會計準則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并及時向管理層報告。
二是慎重選擇會計政策。各企業應當根據新收入等系列會計準則規定,統一修訂企業內部會計核算辦法,細化會計核算內容,合理選擇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確保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規范化。
三是認真做好有關賬務銜接工作。各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核算變化情況,制定新舊準則會計科目轉換辦法,完善企業內部核算體系,明確核算口徑和確認原則,并在首次執行新收入等系列會計準則時,對金融資產等有關科目按新收入等系列會計準則要求進行余額轉換,確保新舊會計科目和賬務順利銜接,準確核算首次執行新收入等系列會計準則的累積影響數。
四是及時升級改造會計信息系統。各企業應當按照執行新收入等系列會計準則會計科目的變化及其銜接規定,及時對原有會計核算軟件和會計信息系統進行調試,以便實現數據轉換,方便會計信息的對外披露,確保新舊賬套的平穩過渡。
2021年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除做好上述新舊銜接工作外,還要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財會〔2006〕3號)和《關于執行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業做好2009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2009〕16號)等規定,理清股權益差異情況,編制《新舊會計準則股東權益差異調節表》,做好首次執行日的新舊銜接轉換工作。
四、聚焦重點難點領域,引導企業關注新收入等系列會計準則重大變化
各單位要借鑒上市公司執行新收入等系列會計準則的經驗,聚焦重點難點,及時加強業務指導,引導企業關注以下新收入等系列會計準則實施熱點難點問題:
一是時段法或時點法的判斷。企業要正確判斷和應用時段法和時點法,辨別相關收入是在履約義務履行的整個期間內確認,還是只能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的控制權的時點確認。
二是主要責任人或代理人的判斷。企業應當根據其向客戶轉讓商品前是否控制該商品來判斷其從事交易的身份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
三是合同資產與應收賬款的區分。合同資產是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并且該權利取決于時間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應收賬款是企業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只有在合同對價到期支付之前,僅僅隨著時間的流失即可收取的款項才是無條件的收款權。
四是金融資產分類。企業應當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特征,將金融資產分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等三類。金融資產的分類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五是預期信用損失的計量。預期信用損失,是指以發生違約的風險為權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損失的加權平均值。對于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均要進行減值會計處理并確認損失準備。
六是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如果企業不能無條件地避免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來履行一項合同義務,則該合同義務符合金融負債的定義。對于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區分,主要分析發行方是否具有還本付息的義務,以及發行方可否無條件地避免該義務,即無需還本付息的安排是否由發行方控制。
七是租賃的識別。租賃識別的重點在于客戶是否控制已識別資產的使用,及客戶是否有權獲得在使用期內因使用已識別資產所產生的幾乎全部經濟利益,并有權在該使用期間主導已識別資產的使用。
八是租賃期的確定。企業在確定租賃期時,需要評估承租人是否合理確定將行使續租選擇權或終止租賃選擇權。在進行上述評估時,需要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包括自租賃期開始日至選擇權行使日之間的事實的預期變化等。
九是增量借款利率的確定。在確定增量借款利率時,承租人需綜合考慮自身償債能力和信用狀況、租賃期、租賃負債金額、租金支付方式、租賃資產的性質和質量、經濟環境等多方面的因素。
十是低價值資產租賃的判斷。低價值資產租賃的判斷依據為資產全新狀態下的絕對價值,不受承租人規模、性質等的影響,也不考慮該資產對于承租人或相關租賃交易的重要性。
2021年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除關注上述問題外,還要關注《關于執行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業做好2009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2009〕16號)等文件明確的重點問題。
五、充分利用多種方式方法,大力宣傳交流企業會計準則實施經驗與案例
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多種形式和方法,廣泛宣傳企業會計準則,充分交流實施企業會計準則的經驗、難點與對策。一是要利用專題培訓、實地調研、案例交流、論文征集、小型論壇、知識競賽等形式,全面培訓新收入等系列會計準則的重點難點與主要變化,實現2021年實施新收入等系列會計準則企業的會計人員培訓全覆蓋,促進管理層和廣大會計人員深刻學習領會和全面掌握企業會計準則。二是要充分吸收借鑒先行實施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實施經驗和教訓,發揮相關專家學者、高端會計人才的智力優勢和專業力量,成立新會計準則實施專家指導組,采取結對幫扶、對口交流等形式,幫助新實施企業會計準則的公司解決難點問題,切實提高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三是要采用跟蹤分析、調查研究等方式,至少選擇兩家單位作為重點調研對象,并于2021年5月30日前向市局會計處報送調研單位信息(報送內容詳見附件2)。同時,搜集匯總本區非上市企業執行新收入等系列會計準則實施情況,剖析、提煉和總結新收入等系列會計準則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和主要矛盾,并提出分析性意見和相關結論,歸納形成《企業會計準則執行情況案例報告》(格式見附件3),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市局會計處報送至少一篇案例報告。
特此通知。
聯系人:林菊紅(54679568-17042)
附件:1. 《非上市企業基本情況表》
2. 《非上市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情況跟蹤調研單位信息表》
3. 《企業會計準則執行情況案例報告》參考格式
上海市財政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