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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函證問題一直是注冊會計師審 計實務中的痛點,尤其是隨著金融業務的 創新發展,原有標準銀行詢證函格式已經 不能完全滿足注冊會計師執業的需要。 近日,財政部、中國銀保監會聯合修 訂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 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和《銀行函證 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下稱“操作指 引”),直擊銀行函證實務中的突出和新興 問題,并對資金池等金融創新業務相關的 函證問題予以應對。
直擊痛點 明確各方主體責任
“《通知》及配套《操作指引》的出臺與 時俱進,主要有兩大方面的意義。”普華永 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姜昆告訴記 者,一是更加明確銀行和注冊會計師各自 的責任,即銀行積極配合、加強管理和質 量保障的責任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對函證 全過程進行控制、正確運用回函信息并予 以保密的責任。二是就函證格式和內容 本身補充具體解釋說明,為提高回函質量 夯實基礎。 據姜昆介紹,目前在實務中還存在一 些影響銀行函證質量的問題。 從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函證工作來看, 仍存在部分會計師事務所低估函證工作 的重要性、對其質量缺乏重視的現象。比 如,缺乏資深審計人員的質量控制復核, 特別是在確保會計師事務所獨立發函的 程序執行、回函信息不完整或者回函中發 現差異的跟進處理、現場面函的證據記錄 和異常現象識別等諸多關鍵環節。 而在銀行回函的工作方面,則存在銀行 理解和執行標準不統一的現象,導致回函內 容不準確、不完整,所反映的信息量不足。 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王 曉瑞表示,除上述實務問題外,目前,銀行 函證的回函仍主要依靠被審計單位具體 開戶行分支機構處理,只有少數銀行實現 函證的集中處理,函證過程容易受到被審 計單位的干擾,獨立性低;部分銀行分支
機構使用資信證明書、簡化回函等自有模 板回函,使得個別被審計單位隱藏的資金 使用受限、存在其他擔保等情況難以被注 冊會計師發現,也影響注冊會計師所審計 財務報表的信息披露質量。 “本次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發布充分應 對上述實務中的痛點,提出相應要求。例 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指定專門部 門負責函證回函工作,并于2023年1月1 日前實現集中處理;發布細致的銀行詢證 函項目填寫說明并要求注冊會計師按照 規定填寫不應留白、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函 證所列全部信息作出回應等。”王曉瑞說。
增強函證信息含量和程序質量
更新標準銀行詢證函格式并增加資金 池等金融創新業務信息的函證要求,是本次 通知和操作指引的突出變化和一大亮點。 “個別被審計單位利用銀行創新業 務,例如資金池安排等方式,對銀行賬戶 顯示余額做出‘安排’,誤導注冊會計師, 導致資本市場典型舞弊案例的發生。”王 曉瑞表示,上述舉措應對的正是此類情 況,通過規范注冊會計師和銀行業金融機 構對相關函證項目的操作,包括明確銀行 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實際存款確認各企 業的銀行存款余額,增加注冊會計師可在 必要時進一步函證資金池歸集賬戶具體 信息的指引等,能夠從制度層面根本杜絕 被審計單位蓄意舞弊等情況的發生。 姜昆也指出,個別會計師事務所在執 行銀行函證的工作中,存在“重余額輕發 生額”“重函證形式輕經濟實質”等現象, 缺乏對新型業務的理解,忽視企業與銀行 之間存在的除了基本資金賬戶外的其他 業務往來的理解認識,導致銀行函證程序 難以發揮其效用。 他認為,此次修訂對于資金池等創新 業務信息,以及原有銀行函證填列口徑未 明確、回函內容不統一的領域均進行解釋 和明確,使得函證工作各方能夠有據可 依。形成更具有操作性的指引,不僅是對 函證格式的統一和完善,更是減少函證操 作環節中存在的爭議,進一步優化銀行函
證程序。 “具體以資金池業務為例,操作指引 要求在銀行函證格式第一項銀行存款項 目中對‘是否屬于資金歸集(資金池或其 他資金管理)賬戶’進行填寫和確認。在此 基礎上,設置附表,要求進一步填列業務往 來歸集余額細項,并提供案例,便于事務所 和銀行實務中理解掌握。”姜昆表示,這切 實解決“在哪里填”和“怎么填”的問題,增 強銀行函證的信息含量和程序的質量。
事務所需有所準備
對此,姜昆認為,會計師事務所首先 應當組織專項培訓,以保證事務所從業人 員能夠充分了解有關文件精神和意義,熟 練掌握修訂后的銀行函證工作要求和函 證內容。尤其對于新增解釋進行明確的 內容,應進行專項學習,并進一步細化本 事務所內部審計指引,加強質量控制和項 目組對銀行函證工作的重視程度。其次, 要對事務所內部銀行函證模板進行更新, 確保審計項目組在通知生效日后發出的 銀行函證格式統一、符合要求。 王曉瑞進一步表示,運用現代信息技 術推動銀行函證的數字化是解決銀行函 證問題的根本之道。事務所采用函證中 心或部門集中處理函證的模式,便于與未 來全國銀行函證電子服務平臺的對接。 畢馬威針對本次函證格式的更新及操作 指引的規范,已結合本所實際情況,安排 和部署相應的配套工作。 姜昆也表示,為應對和迎接電子化函 證的創新成果,會計師事務所應積極參與 改革工作,包括梳理和優化所內銀行函證 工作流程,建立或完善函證中心,有條件 的具有函證系統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統一 系統數據口徑和標準,加強函證集中處理 過程的管理,為與銀行業電子函證對接進 行必要準備。 “會計師事務所既是函證改革的參與 方,也是受益方。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銀 行函證這一重要審計程序會出現讓人驚 喜的變化,以不斷適應市場環境的發展和 科技的進步。”姜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