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 升
小額支付系統全稱為小額批量支付系統,是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建設的中國現代化支付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處理各類借記支付業務以及金額在規定起點以下的小額貸記支付業務,業務范疇涵蓋日常支付結算業務的各個方面。
商業銀行小額支付系統對賬是指在不影響小額支付系統業務辦理的前提下,通過行內系統建設,自動核對小額支付業務及其賬務處理的正確性,及時發現差錯業務。本文擬對商業銀行小額支付系統日終自動對賬流程進行闡述。
一、小額支付系統的特點
小額支付系統的基本業務處理流程是“24小時運行,逐筆(批量)發起,組包發送,實時傳輸,雙邊軋差,定時清算”。由此可見,小額支付系統具有以下特點。
1.不間斷運行。
小額支付系統支持7×24小時不間斷運行,每天于16:00進行日切處理,即前一日16:00至本日16:00為小額支付系統的一個工作日。
2.業務量大。
小額支付系統主要處理規定金額以下的匯款業務,包括小額匯款業務、公共事業收費等,因此,小額支付業務的總量將隨著經濟增長而同步增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經驗值估算,考慮到經濟發展和業務量的同步增長,2010年全國跨行小額支付業務量將達到每日3000萬筆以上。
3.交易渠道多。
小額支付系統的業務大多通過商業銀行柜面提交處理。但是隨著業務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客戶選擇通過網上銀行甚至是手機銀行等自助渠道發起小額支付業務。自助渠道的拓展,在延伸商業銀行服務終端的同時,也一定程度上延長了銀行的業務辦理時間。
4.組包發送。
為有效利用系統資源,提高小額支付系統的處理效率,小額支付系統以批量包為單位處理各類業務信息,即對小額支付業務或信息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批量組包后,提交系統處理。每包業務最多可達2000筆。
5.業務轉發與資金清算不同步。
小額支付系統采用“實時雙邊軋差,定時清算”的資金清算模式。商業銀行將小額支付系統業務包發送至小額支付系統后,小額支付系統并不直接借記付款銀行的清算賬戶,也不直接貸記收款銀行的清算賬戶,而是在檢查付款銀行的可用余額后,將業務轉發給收款銀行。待每一個清算時點,小額支付系統按照直接參與者(即清算銀行)計算上一清算時點至本清算時點的軋差凈額,并進行相應的資金扣劃清算。
二、小額支付系統賬務處理流程
根據業務轉發在前、資金清算在后的特點,商業銀行在進行小額支付系統賬務處理時,需要引入“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專門用于核算小額支付系統業務辦理過程中等待資金清算的金額。
商業銀行小額支付業務的資金清算流程可以歸納成商業銀行與客戶以及商業銀行與人民銀行之間的資金清算兩個方面:
(一)商業銀行與客戶的資金清算
商業銀行與客戶的資金清算分為發起匯款業務(以下簡稱“匯出業務”)和接收匯款業務(以下簡稱“匯入業務”)兩類。
1.商業銀行匯出業務。
商業銀行本著不墊款的原則,在為客戶辦理小額支付業務時,須先借記客戶賬戶。因此在匯出業務辦理過程中,銀行與客戶的資金清算可理解為扣客戶賬的處理過程。在發起小額支付業務前,商業銀行須進行以下賬務處理:
借:××存款—××戶
貸:待清算支付款項
2.商業銀行匯入業務。
人民銀行的《小額支付系統業務處理辦法(試行)》第十一條規定:“小額支付系統處理的支付業務一經軋差即具有支付最終性,不可撤銷”。商業銀行對于接收到的小額支付業務,可貸記客戶賬戶。因此在匯入業務處理過程中,銀行與客戶的資金清算可理解為入客戶賬的處理過程。在入賬過程中商業銀行須進行以下賬務處理:
借:待清算支付款項
貸:××存款—××戶
(二)商業銀行與人民銀行的資金清算
小額支付系統在每一場次軋差結束提交清算時,對所有軋差凈額不為零的清算銀行生成清算報文并發送清算銀行進行資金清算處理。
商業銀行在收到軋差凈額清算通知后,對于軋差凈額為凈借記的清算報文,應進行以下賬務處理:
借:待清算支付款項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對于軋差凈額為凈貸記的清算報文,則應進行以下賬務處理: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待清算支付款項
三、小額支付系統日終核對原則
日終對賬的目的是在不影響小額支付系統業務辦理的情況下,保證商業銀行小額支付業務辦理的正確性,及時發現處理異常的業務,因此需堅持以下原則:
1.業務辦理連續性。
小額支付系統支持7×24小時不間斷運行。因此,小額支付系統對賬工作應避免影響到客戶支付業務的辦理。
2.業務信息完整性。
通過日終對賬,所有通過小額支付系統辦理的支付業務信息,都能夠在商業銀行的行內系統中正確并且完整地予以反映。
3.賬務信息準確性。
通過日終對賬,對商業銀行小額支付業務的會計核算進行檢驗,及時發現“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的異常發生額。
4.核對過程自動化。
由于小額支付系統業務量大,并且是不斷發生的,因此“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的余額是不斷變化的。若采用人工進行賬務核對,則需要選擇一個業務靜止的時點,要么在對賬時停止辦理小額支付業務,要么等待小額支付系統停運。前者影響客戶業務的辦理,后者對賬周期較長,往往需要幾個月或者半年時間才能停運一次,需要柜員在節假日加班進行對賬,加重柜員的工作負擔,而且對于對賬發現的錯誤不便于追溯。因此日終對賬應采用系統自動核對為主、人工核對為輔的方式進行。
5.業務核對及時性。
基于自動核對的基礎,對賬的周期越短越好。但是考慮到系統的壓力,建議每日日終進行—次對賬。
四、小額支付系統日終業務核對
小額支付系統支付業務信息核對的目的是保證已經被小額支付系統進行資金清算的支付業務信息,能夠在商業銀行的行內系統完整地予以反映。
支付業務信息核對主要通過小額支付系統自有的日終支付業務信息核對功能完成。每個工作日日切后,小額支付系統將自動向商業銀行行內系統發送上一工作日至本工作日已經清算的小額業務對賬信息。
商業銀行收到對賬信息后與行內系統所保存的業務狀態為“已清算”的數據進行核對,并以人民銀行下載的明細信息為準進行調整。
通過以上的業務調整,可以保證人民銀行已經清算的小額支付業務都能夠在商業銀行行內系統中予以體現。
五、小額支付系統日終賬務核對
(一)賬務核對的必要性—“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余額日終不會為零
日終支付業務信息核對功能保證了已被人行清算的小額支付業務信息都能完整地體現在商業銀行的行內系統中。從商業銀行賬務核算的原理上看,如果商業銀行發出的業務都能在當天被清算,同時商業銀行接收到的已清算的業務當日都能入賬,則“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日終余額將為零。但是商業銀行的小額支付業務是一個不間斷的過程,導致“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余額基本不會為零。
1.小額支付系統不間斷運行。
從小額支付系統的基本流程可以看出,小額支付系統“24小時運行,實時雙邊軋差,定時清算”,每個工作日16:00進行日切,同時提交當日最后一場資金清算,下一場資金清算需留待下一個工作日進行。這之間十幾個小時甚至更多時間(節假日不進行資金清算)的業務只進行雙邊軋差,不進行資金清算。因此商業銀行只要通過小額支付系統辦理業務,就需要等待支付系統的資金清算。
2.小額支付系統日切后,商業銀行不會停止辦理小額支付業務。
這是因為,小額支付系統的日切時間是16:00,此時正是銀行業務的高峰期。為了保證客戶資金的及時到賬,銀行仍將通過小額支付系統幫助客戶辦理資金匯劃業務。
3.對于已經清算的匯入業務,銀行入賬不及時。
銀行接收到匯入業務,一般于當天進行入客戶賬的處理。但是對于可能出現的收款人賬號不合法、收款人名稱不一致等情況,銀行需要進行手工處理,并且可能向匯款行發起查詢,從而延遲了匯入業務的賬務處理。同時,在銀行暫停營業期間收到的無法自動處理的小額支付匯入業務,也需要等銀行開業后進行手工處理。
因此,商業銀行的“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日終一般都存在著余額。
(二)銀行業務流程的特點對“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余額的影響
1.商業銀行匯款匯出業務。
不墊款的原則決定了商業銀行在辦理匯出業務時將采用扣客戶賬在前、發送業務在后的處理方式,因此銀行的匯出業務對“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的影響表現為:
(1)匯出業務還未被人民銀行軋差。
這部分業務還需銀行進行后續處理,包括仍停留在銀行系統中,以及發送到支付系統后處于排隊等處理異常的匯出業務。這部分業務已經扣客戶賬,但業務是否被支付系統接受并轉發仍需銀行進行跟蹤處理,其對“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將產生貸方發生額,可通過所有處于未結狀態的明細業務進行體現。
(2)匯出業務被人民銀行軋差,仍未清算。
這部分業務無需銀行進行后續處理,匯出流程已經終結,銀行只需等待人行的資金清算通知。這部分業務可以理解為已經扣客戶賬,等待人行的資金清算。這種情況將導致“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產生貸方發生額。
由于資金清算的金額是按照同一場次中同一清算銀行的業務包進行匯總的,因此對這部分業務的監控可以通過所有處于“已軋差”狀態的業務包的清算總金額進行體現。
(3)匯出業務已經被人民銀行清算。
這部分業務既完成了扣客戶賬的處理,也完成了與人行的資金清算,因此對“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的影響為零。
2.商業銀行匯款匯入業務。
從小額支付系統的業務流程可以看出,匯款匯入業務在轉發給商業銀行前,已經經過了軋差,銀行可以進行入客戶賬處理,但是資金清算可能還需等待一段時間才能進行。由此可見,資金清算和入客戶賬之間沒有必然的先后順序關系,這就給業務的核對帶來了難度。
(1)資金清算與入客戶賬都已經完成。
這部分業務既完成了與客戶的資金清算,也完成了與人民銀行的資金清算,因此對“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的影響為零。
(2)已完成資金清算,尚未入客戶賬。
這部分業務已經進行了資金清算的賬務處理,銀行需要關注客戶資金的入賬情況。這部分業務將使“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產生貸方發生額。
(3)已經入客戶賬,未進行資金清算。
這部分業務已經進行了入客戶賬的賬務處理,銀行需要關注人行資金清算的情況,因此這部分業務將使“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產生借方發生額。
(4)既未進行資金清算,也未入客戶賬。
這部分業務多發生于業務剛剛轉發至銀行的時候。既然沒有賬務發生,“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自然也不會產生發生額。
由此可見,會對“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產生影響的匯入業務是第(2)種和第(3)種情況。但是對于第(4)種情況,銀行既要關注與人行的資金清算,也要關注入客戶賬的處理情況。如果單純從賬務的角度出發,這部分業務不會產生影響,不會在對賬報表中予以體現。但是對于需要銀行進行關注的未結業務,應盡可能地在對賬報表中進行體現,以實現通過對賬發現異常業務的職能。
我們將第(4)種情況與第(1)種情況進行比較發現,前者由于未進行資金清算而導致“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缺少貸方發生額,由于未進行入客戶賬處理而導致“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缺少借方發生額。通過借貸記賬法進行轉換后可以得出,資金未清算將使“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產生借方發生額,業務未入客戶賬將使“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產生貸方發生額。
通過以上對第(4)種情況的分析,并結合匯入業務的前三種情況,我們可以得出,第(2)種和第(4)種情況由于未入客戶賬而導致“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產生貸方發生額,第(3)種和第(4)種情況由于未進行資金清算而導致“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產生借方發生額。
3.“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的核對。
由于人民銀行與商業銀行的資金清算是以業務包進行匯總計算的,同一個業務包中的所有明細業務將被全部軋差或者清算,因此銀行對于未清算業務的監控應關注于業務包中明細清算總金額的清算處理情況。同樣,對于客戶的資金清算,應是逐筆進行的,因此與客戶資金清算的監控應關注于逐筆明細業務的處理情況。
通過對匯款匯出和匯入業務的分析得出,以下四類需要銀行關注并跟蹤處理的未結業務將對“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余額產生影響:
由于小額支付系統支持不間斷辦理業務,因此“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的余額變化是連續的。在規定的統計時點,商業銀行行內系統可自動提取從開辦小額支付業務以來所有處于以上四種情況的小額支付業務,按照各種類型匯總并軋差后(即①+②+④-③)的余額,與會計賬上“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的余額進行比較,如果二者一致,則可認為銀行的小額支付系統賬務與業務核對相符。
六、小額支付系統對賬舉例說明
200×年7月1日,某商業銀行開始辦理小額支付業務,共發生以下8筆小額支付業務:
①發出匯出業務,金額100元,所屬業務包為1號,已經與人民銀行在第1個清算場次完成資金清算;
②發出匯出業務,金額200元,所屬業務包為2號,已經被人民銀行軋差,但是未被資金清算,預計清算場次為第2場;
③發出匯出業務,金額300元,同屬業務包為2號;
④發起匯出業務,金額400元,正在行內系統中等待組包;
⑤收到匯入業務,金額150元,已經入客戶賬,所屬業務包為3號,已經與人民銀行在第1個清算場次完成資金清算;
⑥收到匯入業務,金額250元,未入客戶賬,同屬業務包為3號;
⑦收到匯入業務,金額350元,已經入客戶賬,所屬業務包為4號,已經被人民銀行軋差,但是未被資金清算,預計清算場次為第2場;
⑧收到匯入業務,金額450元,未入客戶賬,同屬業務包為4號。
⑨第1個場次的清算金額為人民銀行凈貸記商業銀行300元(⑤+⑥-①)。
以上業務對商業銀行“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的變化情況如下:
商業銀行“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的余額為貸方800元(300+1000-500)。
日終進行小額支付系統賬務核對,系統提取以下數據:
1.往賬業務提取兩類數據:
(1)業務未被支付系統接收:提取第4筆明細業務,計貸方400元;
(2)業務已被支付系統軋差,但未進行清算:提取匯出業務2號包,計貸方500元。
2.來賬業務提取兩類數據:
(1)匯入業務未入客戶賬:提取第6筆和第8筆明細業務,計貸方700元;
(2)未被人行清算的業務包:提取匯入業務4號包,計借方800元。
匯總以上的數據得出,商業銀行“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的余額應為貸方800元(400+500+700-800),與賬面數字相符,商業銀行小額支付業務辦理正常。同時,商業銀行需要關注的所有未結業務,都已在核對報表中予以體現,方便柜員進行跟蹤處理。
七、小額支付系統日終對賬不符處理
小額支付系統日終對賬過程中,如果提取的未結業務匯總數與賬面數字不符,則需要人工介入進行異常差錯查找。查找方向可定位為自上一個對賬相符時點起,商業銀行是否發生過強行修改業務的處理狀態、只記賬務未進行報文處理或者重復記賬等情況,還可通過與人民銀行進行清算備付金的核對來協助查找清算報文是否正常入賬。
同時,由于日終核對的是自開辦業務以來截至核對時點的所有小額支付業務,因此即使對賬相符,商業銀行仍須在對賬信息中跟蹤未結業務的辦理情況,避免產生遺漏等情況,超過業務的辦理時限。
綜上所述,通過自動為主、人工為輔的小額支付系統對賬方式,在減輕柜員工作量的同時,既驗證了“待清算支付款項”科目余額的正確性,縮短業務核對周期,又能方便、準確、完整地歸集出銀行所有未結業務,及時發現辦理異常的業務,有助于防范業務辦理風險,提高商業銀行的支付結算效率。
【參考文獻】
1.中國人民銀行,《小額支付系統業務處理辦法(試行)》,2005年11月。
2.中國人民銀行,《小額支付系統業務處理手續(試行)》,2005年11月。
(作者單位:興業銀行總行信息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