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業理論水平
熟悉財會專業領域的現狀和發展趨勢,注重會計理論研究,具有理論聯系實際的研究水平。能結合本職工作,撰寫或翻譯并公開發表財會專業著作和論文、譯作等。對縣以下會計專業人員,淡化論文要求,側重考察工作業績能力。取得會計師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編或參編財會專業著作或譯作1部(本人撰寫或翻譯5萬字以上)以上。
(二)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財會專業論文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以上。
(三)對長期在一線從事財務會計工作,實踐性強、操作性強、研究屬性不明顯的崗位,在論文上不做硬性要求。可以提交2份本人主持并實施的與會計專業相關的專題方案、財務案例、分析報告等(每份不少于1,500字)。
(十一)著作:指取得 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財會專業學術專著或譯作。著作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全書字數一般要求在 20萬字以上。申報人應為主要編著者,且本人撰寫或翻譯漢字必須在5萬字以上。
(十二)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刊物上發表的財會專業文章,其內容一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參考文獻等六方面。論文必須具有“三性”(即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全文字數必須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須有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不包括任何單位出版發行的報紙、論文集和期刊、增刊、專輯等所登文章。
(三)規定的論文或著作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四)規定的著作、論文、譯作等,不論出于何出版社、何專業刊物、何學術會議,其學術水平或價值均由評委會專家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