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條 專業技術水平
系統掌握財會理論和相關專業知識,并有一定研究。能利用研究成果解決財會工作中的疑難問題,能運用信息技術手段處理財會業務,提供真實、完整、準確的財會信息,進行管理與分析,保證財務管理與會計工作目標的實現。
第九條 業務能力與經歷
取得會計師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加過全省或一個地區(包括行業或系統)執行的財會或相關業務規章制度的制訂工作。
(二)作為課題(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擔本行業省級以上主管部門確定或認定的財會課題研究項目1項以上,或市級主管部門確定或認定的2項以上。
(三)擔任企業集團或大中型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或會計機構負責人3年以上。
(四)參與大中型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的重大生產經營決策,或主持、指導一個地區(包括行業或系統)的財會管理工作。
(五)在會計中介機構中擔任過大中型企業審計、資產評估項目負責人。
第十條 工作業績與成果
取得會計師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參與制訂全省或一個地區(包括行業或系統)執行的財會規章制度中,發揮重要作用,所提建議被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采納認可。
(二)主持或承擔的財會課題研究項目,對會計實務工作有現實指導意義。
(三)主持、指導一個地區(包括行業或系統)的財會管理工作,取得先進管理經驗,被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
(四)參加市級以上重點工程、技術項目、重大建設項目的經濟可行性論證,或參與大中型企業上市、投融資、改制、重組、清算等方案擬定,取得良好效果的。
(五) 參與經營決策和內部管理改革并發揮積極作用,為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提出書面財會管理建議,實施后取得明顯效果;設計的會計核算辦法和內部控制制度等行之有效。
(六)為兩個行業以上的大中型企業提供審計服務。或接受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委托參與專項審計或檢查,其工作獲得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