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2月28日,湖南新農村文化建設基金理事會決定終止基金會并進入注銷清算程序,聘請我擔任清算工作的顧問。
回想七年前,湖南新農村文化建設基金會成立,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龍佑云同志邀請我擔任基金會財務工作,雖然我當時在一公司擔任財務總監,自己還在寫《我的會計人生》的書,時間相當寶貴,但我還是欣然應允。
參加工作我在企業做會計,調到財政局也是在企業管理科任職。我對企業的財務工作比較熟悉。從來沒有接觸過公益事業的財務工作,我把這份兼職工作當作會計人生的又一次挑戰。自不敢懈怠,我擠出業余時間,從網上查找和下載國務院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和財政部頒布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逐條逐字學習。把基金會財務管理工作理解、歸納為“一、二、三、四、五”即:“牢記一個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控制兩個指標(公募基金每年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總收入的70%;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把握三個條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因為出資而擁有非營利組織的所有權;收支結余不得向出資者分配;非營利組織一旦進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應按規定繼續用于社會公益事業);支出按四大塊歸類(基本業務支出、其他業務成本、其他支出、管理費用);收入按五大類核算,遵循13個核算原則,從而抓住了非營利組織與企業的會計核算最本質、最重要的區別。掌握了基金會會計核算的指導思想和會計建賬以及核算的依據。
我還特別了解基金會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可以享受包括關稅、增值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和所得稅在內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湖南省財政廳等四個單位聯合下達的湘財稅文件和湖南省民政廳的要求,我每年負責寫出要求繼續享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申請報告,均獲批準,為熱心公益事業的企業享受了捐獻資金可享受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優惠政策。
作為基金會財務及資金管理中心的負責人,我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基金會應當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遵循資金只有在運動中才能增值的規律,在職期間,把停止在賬戶的靜態資金變為能為基金會保值增值的動態資金,先后為基金會增加其他收入資金100多萬元,解決了基金會七年來工作人員的開支問題。從而把公募資金主要用于開展公益事業。
兩個指標年年達標,基金會黨支部在“兩學一做”中,還運用“共生”的原理,由銀行出資,我代表基金會出策劃,銀行、基金會兩個跨界黨支部聯合開展了一次別開生面的“資助品學兼優寒門學子”的活動,在基金會志愿者中考察確定了兩個對象。其中一個來自四川的學生,在基金會組織的“大學生走讀活動”中寫的關于大學生村官管理的現狀與后續管理調研文章,被評為該項活動一等獎。文章中的觀點和建議得到省委組織部長的重視,還在全國兩會期間被政協選為全國重要提案。
在學做基金會財務會計和參與基金會清算工作的過程中我體會到:學習永遠在路上。會計要想獲得更多的專業知識,首先要有熱情去接觸新生事物,我慶幸自己退休賦閑竟然又獲得一個能讓我去求索新的財會課題的機會。這使我想起我國歷史上偉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孔子關于學習的感悟:業精于勤荒于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