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近日印發通知,明確了《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以下簡稱“新制度”)與現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銜接處理。
通知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起,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新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并做好新舊制度銜接的相關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根據原賬編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額表,并按照本通知要求編制原賬的部分科目余額明細表;按照新制度設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賬;按照本通知要求登記新賬的財務會計科目余額和預算結余科目余額,包括將原賬科目余額轉入新賬財務會計科目、按照原賬科目余額登記新賬預算結余會計科目,將未入賬事項登記新賬科目,并對相關新賬科目余額進行調整;按照登記及調整后新賬的各會計科目余額,編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額表,作為新賬各會計科目的期初余額;根據新賬各會計科目期初余額,按照新制度編制2019年1月1日資產負債表。
通知要求,單位應按照新制度要求對原會計信息系統進行及時更新調試,實現數據正確轉換,確保新舊賬套的有序銜接。
此外,通知對財務會計科目、 預算會計科目、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的新舊銜接作了規定,并提供了《新舊會計制度轉賬、登記新賬科目對照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