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何雪鋒 廖詣
目前,我國環保項目引入PPP模式,使污水治理等環保項目能夠實現地方政府、社會資本等多方共同經營管理,最終達到改善生態環境的目的。但環保PPP項目在實際運營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在審計“全覆蓋”的趨勢下,國家審計機關應對環保PPP項目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開展審計工作,避免重大風險,保障環保PPP項目的實施效益。
目前環保PPP項目主要存在四大問題
(一)招投標程序不公正、不規范
在環保PPP項目招投標階段,政府方在評定項目招標書時,設定的評分規則和標準沒有切實考慮環保行業的特點,設置的評比項目僅考慮資金狀況、注冊資本等參數,忽略環保專業技能等方面,甚至還存在一些貪污腐敗、向政府方輸送利益的違法行為。這些現象都制約了社會資本進入到環保PPP項目中。
(二)缺乏規范、詳細的合同條款
政府和企業嚴格按合同執行是PPP項目持續運行的關鍵,詳細的合同能為檢驗環保PPP項目是否按計劃實施、能否最終實現環保效果提供參照。但是,目前的環保PPP項目存在合同條款在制定時不完善,項目后期運營過程中付費方式約定不明的現象,容易使社會資本方或者政府方承擔過多風險。
(三)環保PPP項目工程重建輕運
實際中,存在不少建筑工程企業在建設環節和后期運營環節投入的成本失衡,主要表現為建設階段投入過多,擠占了后期運營所需的必要投入資金,使運營期資金回報率下跌,甚至影響預期的環保項目實施效果,降低環保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
(四)政府方欠缺契約精神,加大社會資本方的風險
環保PPP項目初始投資大,耗時長,要保證這一長期過程PPP項目的健康持續發展,雙方遵守契約精神十分重要。但是,現實中存在不少地方政府欠缺契約精神的現象。有時會因為政府部門與PPP項目相關領導的換屆、人員變動等情況,拖延甚至變更合同內容,使合約難以繼續執行下去,政府方的違約行為使社會資本承擔很大的風險,招標企業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保障。
如何開展環保PPP項目的審計?
針對目前環保PPP項目存在的問題,加上PPP項目本身審計監督比較復雜,應當對環保PPP項目生命周期的項目初始、項目建設、項目竣工、項目后期維護等階段實施跟蹤審計,保障審計工作的連續性,實現環保PPP項目的全生命周期審計。具體來看應分以下幾步進行:
(一)環保PPP項目初始階段
在環保PPP項目的立項環節,審計應重視合規性審計。包括環保項目的篩選和決策過程是否符合規定,項目建議書的合規性,環保專項資金的投入估算數等。
在環保PPP項目的設計環節,審計應重視設計單位與工程施工單位是否具有合格資質,合同簽訂環節、合同內容是否合法、完善。這個階段還應關注工程造價審計,審查工程招標單位的財務狀況,環保專項資金是否落到實處。
(二)環保PPP項目建設階段
在環保PPP項目的建設實施階段,審計應關注工程是否按合同規定實施,包括工程的實施進度以及工程款結算等。還可以實地調研,結合施工設計圖,審查環保PPP項目的完成情況。在內部控制等方面,也應采取審計程序,防范內控風險。
(三)環保PPP項目竣工階段
在環保PPP項目建設完成后,應重視工程竣工驗收合規性審查,并審查環保設施、配套設備的運營能否滿足要求。在績效審計方面,應關注資金績效審計,重視資金利用的有效性和經濟性分析。
(四)環保PPP項目后期維護階段
在環保PPP項目建成的后續運營中,審計應關注對污水處理、垃圾排放等項目產生的環保效益等方面,以及后續服務和收費是否按合同執行。還應審查環保設施改造與維護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是否做到合乎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