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中辦發〔2015〕58號)精神,有效推進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全覆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四川省內部審計條例》和《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貫徹〈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6〕77號)等有關規定,健全單位內部審計機構,發揮內部審計的基礎性監督作用,經四川省政府同意,于2016年12月21日,發(頒)布《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
該意見就健全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加快推進內部審計機構建設,推動內部審計工作轉型升級,推進內部審計規范化建設,加強內部審計隊伍建設,強化內部審計的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提出要求。同時還要求全省各級審計機關要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建立完善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監督機制,明確內部職能機構和專職人員,抓好對內部審計的業務監督和工作指導。加強審計成果運用,對內部審計機構做出的審計結論,審計機關在核實質量的基礎上可以直接利用。審計機關實施審計項目時,要關注內部審計制度建立與執行情況、內部審計開展與質量效果,并將其列入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和其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內容。意見指出各級內部審計協會作為內部審計行業的自律性組織,在同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下開展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及章程規定,切實做好業務培訓、工作交流、實務推介、調研宣傳、分類指導等工作,引導內部審計機構加強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促進提高工作質量,推動內部審計工作健康發展。
該意見的出臺,將有力推動四川省內部審計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