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財政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出臺《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其中,《辦法》強調了需加強票據管理。
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以外,由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國家權力、政府信譽、國有資源(資產)所有者權益等取得的各項收入。其中,辦法明確規定非稅收入不包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指計入繳存人個人賬戶部分)。
《辦法》規定,非稅收入應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要求對非稅收入實行分類分級管理,根據非稅收入不同類別和特點,制定與分類相適應的管理制度,鼓勵各地區探索和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
《辦法》明確,非稅收入票據是征收非稅收入的法定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審計等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其種類包括非稅收入通用票據、非稅收入專用票據和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各級財政部門應當通過加強非稅收入票據管理,規范執收單位的征收行為,從源頭上杜絕亂收費,并確保依法合規的非稅收入及時足額上繳國庫。
《辦法》還規定,設立和征收非稅收入,應當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按八項管理權限予以批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違反規定設立非稅收入項目或者設定非稅收入的征收對象、范圍、標準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