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芷江侗族自治縣出臺《芷江侗族自治縣村級財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保護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辦法》對村級財務管理的組織保障、收支管理、銀行帳戶管理、支票及印章管理、現金管理、會計核算管理、資產管理、債權債務管理、票據管理、內部稽查管理、財務公開、檔案管理、監督檢查及違規責任追究等內容作出明確的具體規定?!掇k法》明確,村級財務管理實行雙重審核,即村務監督委員會對財務憑證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審核;鄉鎮代理服務中心負責對憑證的合法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核。村級各項收支一律實行集體理財、民主管理,嚴格審批程序和手續,做到支出有預算、開支有標準、審批按程序?!掇k法》同時強調,鄉鎮黨委、政府是村級財務管理的第一責任單位,在鄉鎮設立鄉鎮村級賬務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實行村級財務委托代理服務。鄉鎮分管財務工作的副職為代理中心主任,對規范村級財務管理負總責,協調處理各部門及村支兩委財務管理方面的工作。各村只設一名報賬員,村支書、村主任不得兼任報賬員。代理中心以村為單位進行財務核算,進行村級財務統一管理,規范村級會計基礎工作;不得向村級收取記賬費、會議費等其他費用。 (蔣勛 張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