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化包頭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財政管理的對策研究》課題組
【摘要】包頭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從2008年起步到現在5年多時間里,在財政管理方面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也存在很多問題。主要的問題是:資金投入不足和財政管理難度大。要想做好包頭市保障房建設,必須強化包頭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財政管理。一方面,要完善投融資機制,另一方面,要強化資金使用與管理。
【關鍵詞】保障性住房 財政管理 對策研究
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是黨中央、國務院全力改善民生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戰略舉措。也是涉及到千家萬戶的民心工程。為了做好包頭市的保障房建設工作,《強化包頭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財政管理的對策研究》課題組經過半年多時間的深入調查,對包頭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財政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和相關對策進行了認真的思考,簡要歸納如下。
一、2008年以來,包頭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的主要成就
1、保障性住房建設成果
2008年到2012年11月底,包頭市共開工建設廉租房97.77萬平方米,2.1萬套;公共租賃住房79.3萬平方米,1.5萬套;經濟適用房1353萬平方米,15.2萬套;棚戶區改造9萬套。
2、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投入
在資金投入方面,從2008年以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財政資金投入達到36.53億元,其中中央(包括國債)投入14.96億元,自治區投入2.04億元,市級投入2.73億元,區(旗縣)投入16.8億元。如表1所示。
表1 包頭市保障性住房財政資金投入情況(2008年—2012年)
單位:萬元
投資方
屬地 中央(包括國債) 自治區 市級 區(旗、縣) 合計
昆區 22388 2710 2378 4410 31886
青山區 25285.68 2515 3244 35940 66984.68
東河區 46703.42 1563.38 7014.2 464 55745
九原區 4205.3 1267 547.12 1231 7250.42
土右旗 10533.9 2590 3938 4347 21408.9
石拐區 9176.23 1541 1796 2090.5 14603.73
固陽 16137.4 3950.96 5174 9442.66 34705.02
達茂旗 5013.9 1208.7 907 2772.34 9901.94
開發區 10158.1 3060.88 2312 107363 122894
合計 149601.93 20406.92 27310.32 168060.5 365379.7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保障性住房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很多,但資金問題是最突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資金投入仍顯不足
隨著保障房建設的大規模的建設,土地獲得成本、建設成本及相關配套設施成本的不斷攀升,資金需求量非常大。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主要靠政府性資金解決,具體到旗縣區90%以上的資金來源需要旗縣自籌,資金短缺問題嚴重。2012年中央和自治區下達到包頭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是30892套,約245萬平方米,總投資大約72億元。其中,中央下達補貼資金近3億元,占總投入的4.2%。自治區下達資金5312萬元,占總投入的0.7%。地方籌集資金中,市財政對區(旗縣)按每平米300元發放廉租房建設補貼資金5000萬元,棚戶區改造補貼資金3000萬元,總計8000萬元。剩余的區(旗縣)自籌資金為67.7億元,占總投入的94%,目前僅有從中央代地方發行的債券中落實了3.7億元用于廉租房建設補貼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貼,資金缺口過大。此外中央補助標準降低、資金來源單一、銀行貸款難、償債壓力大、撥款進度與建設進度不符、資金使用限制等問題持續困擾全市保障房建設。再加上由于經濟增速減緩和結構性減稅的影響,我市財政收入增速較低。土地市場低迷,使土地出讓收入大幅下滑。這些因素均造成落實保障性住房配套資金壓力加大。
2、財政管理難度較大
保障性住房建設是一個龐大的系統性工程,涉及發改委、房管、民政、財政、農牧林等多個部門。從調研中看出,由于公共信息平臺不完善,一方面相關統計口徑不統一、數據缺失,另一方面已有的信息資源不能實現共享,出現各個主管部門多頭管理的局面,財政部門做為政府資金管理的代言人不能全面清晰把握總體情況,配套資金及可籌集資金量等信息資源不能有效獲取,難以科學合理根據工程進度真正量化、細化安排資金撥劃。另外由于北方地區施工季節限制,開工期間和多數年底到賬的上級補助資金有所不匹配,嚴重影響資金的使用效率,整體建設規模的確定缺少財政的跟蹤測算等問題,這就需要在政府出臺相應政策的基礎上,各方配合,多管齊下,更好的促進包頭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設。
三、包頭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財政對策
1、完善投融資機制
要按照“政府組織、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多元投資”的原則,構建并完善以政府財政為主,民間商業資本為輔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
(1)政府主導,增加財政投入
為低收入家庭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是公共財政的一項重要職責,要發揮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融資機制中的主導地位,為此,市、區(旗縣)二級財政應按照國家規定在預算安排中落實專項資金,確保年度財政預算中專項支出比例,合理安排支出結構。同時嚴格執行將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并根據財政收入情況適當提高比例。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扣除管理費用和貸款風險準備金后的凈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需要。
(2)爭取支持,保證資金來源
包頭是位于我國中西部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雖然近幾年發展較快,但城鄉二元結構仍然十分明顯,總體而言,中低收入人群仍占主流。就市四區和稀土高新區來看,發展也極不均衡。再加上作為重工業城市在工業發展過程中企業改革改制產生了更多的低收入群體等因素,財政及相關部門要加大向上級匯報交流的力度,積極做好政策研究,搞好項目包裝準備工作,以切實有效的措施,努力爭取中央和內蒙古自治區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以緩解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壓力。
(3)市場運作,多元化投入
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信貸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或中期票據等方式籌集資金,建立長期穩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財政資金投入機制。要積極探索“ppp” (公私合營)的融資模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多渠道、多方式籌集資金。可通過組建非營利性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公司,專項投資危陋房屋拆遷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公司可采取政府主導、專項投資、封閉運作的模式,與銀行共同簽訂保障性住房建設合同,從根本上改變依賴銀行貸款進行融資的方式。要探索房地信托投資基金,吸引保險資金、信托資金、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等投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設中。
2、強化資金使用與管理
(1)嚴格資金預算管理
嚴格將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納入政府財政投資評審范圍,在項目論證、規模控制、風險評估、工程造價等方面加強事前管理,從源頭上控制好建設成本。堅決杜絕超概算、超計劃、超資金預算、超合同、超合規驗工計價等“五超”撥款。
(2)規范資金使用與管理
研究制定《包頭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范保障性住房資金申請撥付使用程序,明確住房保障資金專戶存儲、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專項用于保障房開支。
(3)提高資金預測準確率
加強現金流量分析預測,嚴格控制現金流入和流出,保證支付能力和償債能力,使資金的流動有序、平穩。
(4)強化監督約束機制。
加強賬戶管理,合規運作,嚴把“檢查”關。
主要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第八篇,專欄19 改善民生行動計劃(08 實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
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1-03/16/content_22156007_9.htm。
2、本文數據從包頭市財政局、包頭市住房保障與房屋管理局及內蒙古住房和城鄉建設網獲取。
3、內蒙古西部部分地區保障性住房現狀調研,2012,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4、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模式淺析,《經濟論壇》2012,作者,劉旦
5、我國保障性住房政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經濟縱橫》2010,作者,陳酉宜
6、我國保障性住房面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宏觀經濟》2008,作者:李好好、鄧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