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農業部對全國家庭農場發展情況的調查結果,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有家庭農場87.7萬個,經營耕地面積達到1.76億畝,平均每個家庭農場有勞動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員4.33人,長期雇工1.68人,家庭農場在我國已初具規模。在全部家庭農場中,從事種植業的有40.95萬個,占46.7%;從事養殖業的有39.93萬個,占45.5%;從事種養結合的有5.26萬個,占6%;從事其他行業的有1.56萬個,占1.8%,這表明我國家庭農場以種養業為主。家庭農場生產經營規模較大,平均經營規模達到200.2畝,是全國承包農戶平均經營耕地面積7.5畝的近27倍。其中,經營規模50畝以下的有48.42萬個,占家庭農場總數的55.2%;50—100畝的有18.98萬個,占21.6%;100—500 畝的有17.07萬個,占19.5%;500—1000畝的有1.58萬個,占1.8%;1000畝以上的有1.65萬個,占1.9%。在全部家庭農場中,已被有關部門認定或注冊的共有3.32萬個。其中農業部門認定1.79萬個,工商部門注冊1.53萬個。近年來,通過試點,在我國形成了浙江寧波、上海松江、湖北武漢、吉林延邊和安徽郎溪等五種典型的家庭農場模式。
——浙江寧波模式
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寧波市就有了家庭農場的雛形,出現了一批良田適度規模經營大戶,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一些大戶自發或在政府部門引導下,進行了工商注冊登記,以期尋求法律的保護和進一步參與市場競爭的機會。截至2012年12月,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家庭農場有295家,登記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有90家。
寧波家庭農場的發展過程表現出幾個基本特點:(1)在家庭農場形成和發展過程中,雖有政府扶持與引導,但主導和推動力量以民間為主;(2)農場經營管理者與勞動者并不完全是“寧波籍”,雇工現象比較普遍,并且已有大學生參與其中,出現了不是“寧波人”也種“寧波地”和“普遍雇工”等現象;(3)農場的商業氣息與甬商文化比較濃厚,不僅全部注冊登記,而且引入了企業化經營和工廠化管理理念,經營有法律保障,并受政府監管、享財政補貼。
——上海松江模式
上海市松江區自2007年推出家庭農場到2012年6月止,已發展到1173戶,經營面積占全區糧田面積的77.3%,戶均經營面積114.1畝,戶均年收入10.1萬元。松江區所指家庭農場,是以同一行政村或同一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家庭為生產單位,從事糧食、蔬菜種植或生豬養殖等生產活動的農業生產經營形式。
上海松江模式注重從微觀的角度入手:(1)松江區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由村民與村委會簽訂規范的土地流轉授權委托書,然后再由村委會與家庭農場經營者簽訂土地流轉合同。(2)從家庭農場經營者、經營規模和經營活動三方面界定家庭農場標準。家庭農場經營者主要是以本村戶籍的種田大戶和專業農民為主,年齡一般小于55歲,且必須采取夫妻雙方共同經營的家庭生產模式。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為100-150畝;土地流轉后,農場經營者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也不得轉包,禁止從事破壞土壤地力的掠奪性生產經營,嚴禁在農業用地上搭建違法建筑等。(3)松江區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確定農場經營者的過程中實行公開招標。(4)提供家庭農場所需的配套服務。(5)完善農業保險制度。(6)推行補貼政策和信貸政策。
——湖北武漢模式
武漢市從2011年確定了“支持發展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模式”,培育家庭農場99家,并下發《2011年家庭農場項目指南》,扶持資金354.7萬元,平均每個家庭農場獲得財政補貼3.58萬元。2012年該市發展家庭農場68個,安排扶持資金210萬元。計劃到“十二五”末,武漢市將建設1000個家庭農場。
湖北武漢模式中,家庭農場的規模標準、技術標準以及經營管理標準的規定如下:面積在3.33-20hm2之間,家庭農場主必須是武漢市農村戶籍、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寧波市沒有此項規定),年齡在55歲以下,具有高中或相當于高中以上水平,有2名以上固定勞力從事生產,以農業收入為主要經濟來源,具有5年以上主產業種養經驗等條件。規范化建設方面,武漢市經管局在開展家庭農場登記備案的同時,對運作不規范、管理水平不高的家庭農場進行具體指導。指導家庭農場做好經營日志,監測家庭農場經營情況,搞好成本核算,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解決,并統一將家庭農場納入項目庫進行管理。在扶持政策方面,武漢市從2011年開始對較為規范的家庭農場實施財政補貼,按照市農業局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的《家庭農場項目指南》的要求,將扶持的對象分為種植業家庭農場、水產業家庭農場、種養綜合性家庭農場以及循環農業型家庭農場4大類。除了財政獎補政策,武漢市還制定了貼息貸款、政策性農業保險等扶持政策,形成“疊加”效應。
——吉林延邊模式
為解決農村勞動力轉移造成“無人種地”的難題,從2008年開始,延邊州在全州范圍內探索“家庭農場”模式。“家庭農場”是指農村種田大戶、城鄉法人或自然人,通過承租農民自愿流轉的承包田創辦的土地集中經營的經濟組織。2012年,全州451家專業農場中,有99%實現了盈利,專業農場的糧食單產高出全州平均值20%左右。
家庭農場的延邊模式主要集中在以下四方面:(1)延邊州農村土地流轉相當普遍,有些朝鮮族村屯的土地全部流轉給臨近村屯耕作。這就為家庭農場的建立打下了土地規模經營的基礎。州政府因勢利導,于2008年出臺了《中共延邊州委州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了強化專業農場建設,促進土地流轉工作。之后又在2009、2010、2011和2012年出臺發展專業農場有關文件,并賦予以專業農場建設為載體,加快農村土地流轉的相關政策。(2)州委州政府出臺政策,鼓勵種田能手、返鄉農民工、城鎮自然人、企業以及其他社會組織通過承包農民土地興辦專業農場。(3)延邊州委州政府對家庭農場扶持政策涵蓋各個方面。例如在2011年-2014年試點期內,對經營水田、蔬菜和經濟作物50公頃以上、旱田100公頃以上家庭農場貸款利息由政府補貼60%,農機補貼由一次性3臺擴大到5臺;對農作物保險費給予補貼;實施稅收優惠政策;經縣市城鄉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許可,可以使用建設用地、未利用土地建設農產品倉庫等生產經營用臨時建筑物。這些政策刺激了各行各業參與家庭農場建設的積極性,促進了土地流轉,進而帶動農業現代化發展。(4)成立吉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會,約500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參加聯合會,聯合會將主要依托吉林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網,提高合作社產品知名度,拓寬銷售渠道,增加合作社收入,為會員提供市場價格、行業走勢等信息服務,規避風險,提升合作社市場競爭力。
——安徽郎溪模式
郎溪縣農委從2009年起連續三年安排“全國農技推廣體系示范縣建設”項目資金,共計90萬元,在全縣優選10個家庭農場,每年為每個農場投入項目資金3萬元,開展示范家庭農場建設,以起到示范帶動作用。郎溪縣家庭農場協會積極創建科技示范基地,到目前已累計創辦示范農場20個,起到了明顯的示范帶動作用。
從第一家家庭農場的創立到現在,郎溪縣家庭農場經過了12年的發展歷程,進行了一系列的有益探索:(1)出臺政策,示范推動。例如第一家家庭農場“綠豐家庭農場”的成功,帶動了郎溪縣家庭農場的發展。從2005年開始,郎溪縣把發展探索家庭農場這種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形式作為一項主要工作來抓,相繼出臺了發展計劃,并對農場主進行表彰獎勵。充分整合農業綜合開發、重點小農水、增糧工程、農機具補貼等項目向家庭示范農場傾斜,不斷提高家庭示范農場的農業基礎設施和物質裝備條件。家庭農場的發展狀況還作為縣政府對鄉鎮政府的目標考核中效益農業的內容之一,不僅激發了農民興辦家庭農場的積極性,更是得到了各鄉鎮政府的重視,致使這種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呈現了良好的發展氛圍。對家庭農場的基本原則和主要條件,以及政策支持作了明確規定。(2)經縣民政局批準,郎溪縣于2009年成立了家庭農場協會,以促進農業生產的適度規模經營,同時解決單個戶主想辦而辦不成的事。(3)利用媒體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4)積極破解家庭農場發展中資金瓶頸問題。(5)全面協助家庭農場做好注冊登記。(6)成立家庭農場合作社,優化家庭農場經營環境。
以上5種模式中,只有吉林延邊模式的平均面積最大,且是以經濟組織的形式進行經營;其它的面積都在500畝以下,這些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經營土地,形成了典型的家庭農場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