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委、辦、局(集團公司),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計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14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評價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14〕1號),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現將本市2014年度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機構
上海市審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審計高評委)負責本市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市審計高評委辦事機構設在上海市審計局人事處,負責本市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報條件
具體的申報條件依照原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審計局《關于印發〈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滬人〔2002〕85號,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材料的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
(一)各單位應對申報人員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根據“單位考核評價意見表”(附件2)要求的考評內容,經過對申報人的認真考核,填寫單位考評意見(考評意見的最后應在總體上按照“好、較好、一般、差”的等次作出定性評價結論),由單位郵寄至市審計高評委辦公室或裝入信封內,封口處加蓋公章,隨申報材料一同報送。
(二)申報人員應如實報送申報材料,并在《承諾書》上簽名。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評審資格或由發證機關收回其高級審計師資格證書,三年內不得再參加高級審計師資格的評審。
四、材料報送和受理時間
(一)申報人員的申報材料經單位審核后送上海市審計局人事處(世博村路300號3號樓2005室,聯系電話:23110929)。
(二)受理申報材料的時間為2014年9月1日-9月30日(節假日和非工作時間除外)。
五、相關問題的說明
(一)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在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在滬企業的審計專業工作人員,可以在上海申報高級審計師的評審(須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主管單位委托評審函)。
(二)上一年度評審未通過、本年度如無突出業績和重大貢獻的,以及當年達到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不予受理。
(三)事業單位申報人員應根據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情況,按崗位缺額進行推薦申報。
(四)申報者需提交2篇(含)以上能反映本人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來最高學術水平的論文、調查報告。申報者本人確定其中1篇作為主送論文,主送論文字數不少于3000字,系本人獨立撰寫且發表在有國際或國內統一刊號的報紙、期刊上。
(五)大中型審計項目的主審,除包括《辦法》附則第二十一條所列內容的主審外,還包括大中型審計項目中的分項目主審,申報者在申報時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六)職稱外語考試成績不合格者,如在審計部門負責人崗位三年以上或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優良的,經單位書面推薦,也可申報評審。
(七)市審計高評委辦公室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對象,組織專家對其進行論文及專業答辯(答辯時間另行通知),最后由市審計高評委評審。
(八)申報人員在報送申報材料的同時交納評審費800元/人。
(九)本通知及相關內容在上海審計網(http://sjj.sh.gov.cn)和21世紀人才網(http://www.21cnhr.gov.cn)上可供查詢、下載。
附件:1.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申報材料要求
2.單位考核評價意見表
3.申報高級審計師材料目錄
4.承諾書
上海市審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
201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