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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危機時代金融工具減值準則的國際趨同

【摘要】現行金融工具減值方法在金融危機中暴露出重大缺陷,IASB和FASB為金融工具減值準則的完善和國際趨同做了一系列的努力。文章對比分析IASB的“預期信用損失模型”、FASB的“當前預期信用損失模型”和現行“已發生損失模型”,并歸納整理來自公眾的反饋意見,從中得到啟示。
【關鍵詞】金融工具減值 當前預期信用損失模型 預期信用損失模型 已發生損失模型

一、引言
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將金融工具準則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和減值方法遭到外界的質疑和指責,一度被認為是金融危機的罪魁禍首。其中,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IAS 39)和美國公認會計原則(GAAP)同樣采用的“已發生損失模型”(Incurred Loss Model)更是備受批評,因為其推遲了損失的確認并且未能包含前瞻性信息。
作為回應,2008年10月,IASB和FASB建立金融危機咨詢小組,處理由全球金融危機引發的財務報告問題,研究如何提高財務報告質量,幫助投資者樹立對金融市場的信心。金融危機咨詢小組在2009年7月發布的報告中聲明,貸款和其他金融工具損失的延遲確認和多種減值方法的復雜性是會計準則的基本弱點,要求尋求已發生損失模型的替代模型來提供更多前瞻性的信息。
IASB為了回應金融危機咨詢小組的建議和響應20國集團領導人峰會的號召“改進并簡化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于2009年5月啟動了“替代IAS 39項目”。其中,項目的第二階段對金融工具減值的改進主要為了解決現行減值模型“已發生損失模型”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暴露的重大缺陷問題——不允許主體考慮未來預期損失的影響。
二、后危機時代金融工具減值準則的發展歷程
2009年11月,IASB發布了首個征求意見稿“金融工具:攤余成本和減值”關于修訂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工具確認減值損失的方法,建議從“已發生損失模型”改變為“預期損失模型”。根據該建議的計量原則,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初始賬面金額,應以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為基礎,并考慮對未來信用損失的預期來確定。IASB要求通過調整金融工具的實際利率來計量預期信用損失,雖在概念上具有合理性但在實踐中缺乏可行性。而在此時,FASB暫時決定保留“已發生損失模型”。
2010年5月,FASB發布了征求意見稿“金融工具會計以及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動的修訂”,包括對分類和計量、信用損失和套期會計的建議。FASB要求當主體不能收回所有合同金額時,應當確認信用損失。同時,FASB建議利息收入應當以實際利率和扣除信用損失后的攤余成本為基礎計算確認。然而反饋意見表明,股東以及其他財務報表的使用者反對這種利息收入的計算方法,仍然堅持現行GAAP中分開計算利息收入和信用損失的方法。
2011年1月,IASB和FASB聯合發布了征求意見稿“金融工具:攤余成本和減值”的補充文件“金融工具:減值”,專門就其之前各自發布的征求意見稿所收到的反饋意見作出回應。該征求意見稿針對資產的開放式投資組合,建議根據金融資產現金流量可收回性的預期,區分好賬(Good Book)和壞賬(Bad Book)分別確認預期信用損失。該補充文件導致利息收入與預期信用損失分離,所以實際利率并不會因為預期信用損失而進行調整。這是IASB和FASB雙方為達趨同作出的妥協。
從2011年6月到2012年7月,為了回應補充文件的反饋意見,IASB和FASB致力于對“預期損失模型”進行改進,重點考慮如何反映金融工具信用質量的惡化。最后,IASB和FASB共同研究出了“三組別法”(Three-Bucket),建議將所有應當評估的金融資產依照內部信用層級區分為三種組別,信用風險由低到高分為第一組別,第二組別和第三組別。之后,IASB繼續研究“三組別法”,而FASB征求意見后認為“三組別法”內容不易理解、操作有困難且難以計算,決定另行發展一套可行的減值模型。
2012年12月,FASB發布了征求意見稿“金融工具:信用損失”,用以提高信用損失確認的及時性,也提供額外信用風險的透明度。該征求意見稿建議用“當前預期信用損失模型”(Current Expected Credit Loss Model)替代現行美國GAAP中的“已發生損失模型”。“當前預期信用損失模型”要求確認金融資產整個存續期內的預期信用損失。該模型采取單一的減值測試方法,不因金融工具自初始確認以來信用質量是否惡化而區別對待。
2013年3月,IASB發布了征求意見稿“金融工具:預期信用損失”,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理解有關金融資產和信貸承諾的預期信用損失的有用信息。該征求意見稿建議,預期信用損失的確定不再要求初始確認門檻(Initial Recognition Threshold)(即識別信用損失事件),而是主體應基于對合同現金流量在報告日的預期缺短金額作出的當前估計值確認預期信用損失。這一期待已久的有關金融工具減值的新會計模式被“寄予厚望”。
三、最新征求意見稿的解讀和模型分析
1. FASB 2012年12月發布的征求意見稿“金融工具:信用損失”。
該征求意見稿明確信用損失的目標是指導主體如何以合同現金流量的可回收性的當前預期值為基礎,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的信用損失。
該征求意見稿對預期信用損失及其減值準備余額的變動和利息收入的確認作出規范。主體應當在每個報告日確認適用范圍內的金融資產的預期信用損失金額。預期信用損失是對所有不能回收的合同現金流量的現時評估值。預期信用損失的估計應當以相關的內部和外部可獲得的信息為基礎,包括過去事項的信息,相似資產的歷史損失經驗,當前狀況,合理和有依據的預測以及它們的影響。主體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中確認預期信用損失的估計值;在損益表中確認預期信用損失的減值準備余額的變動,包括收益和損失。當主體大體上不能收回全部本金或全部利息時,應當終止確認利息收入。計量方面僅對核銷提出了規范,要求主體對金融資產減值的未來恢復沒有合理的期望時應當直接減少金融資產的賬面成本。
列報方面,要求主體應當在財務狀況表中列示預期信用損失的估計值,作為一項減值準備抵減資產的攤余成本。披露方面則要求提供與信用風險和信用損失確認相關的信息。
2. IASB 2013年3月發布的征求意見稿“金融工具:預期信用損失”。
該征求意見稿的目的是建立對預期信用損失進行確認、計量、列報與披露的原則,為財務報表的信息使用者評估未來現金流量的金額、時間和不確定性時提供有用的信息。針對要求范圍內的所有金融工具確認預期信用損失。預期信用損失被界定為合同現金流量的預期短缺金額。
該征求意見稿闡述了確認和計量的一般方法和簡化方法。一般方法適用于除應收賬款和應收租賃款外適用范圍內的其他金融工具。此類金融工具預期信用損失的確認取決于自初始確認以來信用質量是否發生了嚴重惡化,具體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自初始確認以來信用質量未發生嚴重惡化或在報告日存在低風險的金融工具,應確認12個月的預期信用損失,并應按其賬面總額(即,不扣除預期信用損失)計算利息收入。第二階段,自初始確認以來信用質量嚴重惡化,但是沒有客觀減值跡象的金融工具,應確認生命周期的預期信用損失,同樣按其賬面總額計算利息收入。第三階段,在報告日存在客觀減值跡象的金融工具,應確認生命周期的預期信用損失,并應按賬面凈值(即扣除預期信用損失后的金額)計算利息收入。簡化方法適用于應收賬款和應收租賃款的,主體可以作為會計政策選擇,始終按照生命周期的預期信用損失確認減值準備。
這里我們需要理解兩個概念:①“12個月的預期信用損失”是指只考慮未來12個月中可能違約所導致合同現金流量的預期短缺金額。②“生命周期的預期信用損失”是指考慮金融工具在生命周期中任何一個時點上的可能違約所導致合同現金流量的預期短缺金額。
該征求意見稿同時還規定了初始發行或購入的信用受損金融資產(Purchased or Originated Credit-impaired Financial Assets),預期信用損失,合同條款修改以及核銷的確認和計量要求。對于初始發行或購入的信用受損金融資產,主體應當于報告日將初始確認后生命周期預期信用損失累計變動的金額確認為財務狀況表上的減值準備,將生命周期預期信用損失變動的金額作為減值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在估計預期信用損失時,主體應當考慮信用損失的概率并納入可獲取的最佳信息,包含歷史信息、當前狀況以及在報告日對未來情形及經濟環境的合理和有依據的預測。主體應當按照修改后合同現金流重新計算該金融資產的賬面總額,并將賬面總額的差異作為合同修改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當主體沒有合理的預期能夠收回該金融資產時,應直接減少其賬面價值,核銷金融資產的整體或部分。
列報要求主體將利息收入和減值利得或損失分別在損益表和其他綜合收益表中單獨列示。披露要求包括對金融工具的分類和披露的層次,預期信用損失的金額,信用風險變化的影響等。
3. 預期信用損失模型、當前預期信用損失模型和已發生損失模型的比較。
IASB建議的“預期信用損失模型”和FASB建議的“當前預期信用損失模型”,相對于現行的“已發生損失模型”,對金融工具減值的確認和計量有很大的改進。現行準則包括IAS39和GAAP采用的“已發生損失模型”,要求金融工具存在客觀減值跡象或損失已發生時(即確認門檻)確認信用損失。確認門檻被認為已經造成信用損失的延遲確認,減少了對信用損失準備金額的計提。IASB和FASB的最新征求意見稿都要求取消確認門檻,建議主體總是需要確認預期信用損失,并且于預期信用損失發生變化時更新預期信用損失。
此外,按現行準則確認信用損失時,主體可以只考慮由歷史事件及當前狀況導致的信用損失,未來可能導致信用發生損失事件的影響則不應予以考慮。IASB和FASB的最新征求意見稿要求主體在對信用損失估計時考慮更廣泛的信息。具體來說,主體應當綜合考慮歷史信息、當前狀況及影響預期現金流量收回的合理和有依據的預測,來確認預期信用損失。因此,主體需要考慮與借款人相關的定量和定性因素,包含主體目前對借款人的信用評估。主體也應考慮整體經濟狀況,并評估當前經濟在經濟周期中的位置及預期發展方向。
FASB和IASB的最新征求意見稿對于取消確認門檻達成一致要求,但是對預期信用損失的確認和計量方式仍有本質的不同。IASB建議的預期信用損失模型根據信用質量的不同等級分別確認12個月的預期信用損失和生命周期的預期信用損失。FASB建議的“當前預期信用模型”強調當前狀態,不因金融工具自初始確認以來信用質量是否惡化而區別對待。FASB建議的“當前預期信用損失模型”中對預期信用損失的確認與IASB建議的“預期信用模型”中生命周期的預期信用損失一致。但是,兩種模型對于生命周期的預期信用損失的確認的時點有所不同。在“當前預期信用損失模型”下,初始確認時即確認金融工具到期前所有預期信用損失;而“預期信用損失模型”要求在信用風險顯著增加時才確認金融工具到期前所有預期信用損失。另外,IASB還建議對信用質量較高的金融工具采用12個月的預期信用損失的金額確認預期信用損失準備。
然而,FASB的“當前預期信用損失模型”和IASB的“預期信用模型”擁有共同的特征,即這兩種模型都要求對所有金融工具確認預期信用損失,并且要求在估計預期信用損失時使用相同的信息。此外,對于自初始確認以來信用質量嚴重惡化的金融工具,兩種模型確認的預期信用損失金額應當相同。總的來說,IASB建議的“預期信用模型”更加準確求實地反映金融工具減值金額,但操作復雜;FASB建議的“當前預期信用損失模型”更為保守,最大化的計提減值準備,簡單有效且反映股東需求。
四、最新征求意見稿的反饋總結
FASB的最新征求意見稿《金融工具:信用損失》的征求意見期截止于2013年5月31日,IASB的最新征求意見稿《金融工具:預期信用損失》的征求意見期截止于2013年7月5日。雙方征求意見稿的具體內容有相似可比之處,且征求意見期間有重合。公眾可以對IASB建議的“預期信用損失模型”、FASB建議的“當前預期信用損失模型”進行比較分析,就金融工具減值模型的提交提供反饋意見。
IASB在2013年7月的會議中根據IASB和FASB各自征求意見稿的收到的反饋討論了4份議程文件,包括IASB的延伸反饋總結,IASB的實地調查的延伸反饋總結,IASB的意見函總結和FASB的反饋總結。IASB和FASB通過對反饋意見的共同討論,希望能促進兩種預期信用損失模型更為貼近,最終達到趨同。
1. IASB最新征求意見稿的反饋意見。
絕大多數的反饋者支持征求意見稿中的建議,認為其合理地平衡了金融工具信用損失的公允反映和生產相關信息的成本。大多數反饋者詳細說明了他們同意在初始發行或購入時將最初的預期信用損失包含在金融資產的定價中,也支持信用質量的惡化決定預期信用損失確認的范圍。同時許多反饋者也提出了應用問題和疑慮。
支持“預期信用模型”的原因主要有,該模型更加及時地確認預期信用損失,對IAS 39中的延遲確認進行批評;當信用嚴重惡化時,該模型通過確認生命周期的預期信用損失反映了信用損失最初估計值變化引起的經濟損失;緊密結合信用風險管理實踐,利用現有的程序、模型和數據;與IAS 39相比,具有前瞻性且更能對宏觀經濟條件的變動作出及時反應;能避免過多過早得確認預期信用損失。
少數反饋者,包括一些監管者、編制者和財務報表的使用者,不支持建議的模型,也提出了他們反對的原因:該模型沒有達到提供金融工具有效收益信息的目標;因為前瞻性評估和嚴重惡化評估的合并,比起“已發生損失模型”,該模型更要求判斷力;自初始確認以來無論是否發生嚴重惡化都需要評估,增加了模型的復雜性;管理層和審計師很難去確認信息的可靠性和支持性。需要說明的是,這些少數反饋者同樣反對自初始確認以來總是確認生命周期的預期信用損失。
2. FASB最新征求意見稿的反饋意見。
FASB通過會議得到來自70名分析師和投資者關于如何提高信用損失對投資者利益的反饋意見,安排了17次實地調查收集編制者對“當期信用損失模型”可操作性的反饋意見,收到了來自編制者和其他利益相關團體的362份意見函。
其中,投資者和其他使用者與編制者的觀點有顯著的不同。絕大多數投資者和其他使用者希望模型能確認全部的預期信用損失。而大多數編制者則希望模型僅確認一部分預期信用損失,或者是保留確認門檻,在發生損失事件時才確認全部預期信用損失。編制者通常認為“當前信用損失模型”是可操作的,同時也注意到在實施和應用模型中需要大量成本。
3. IASB、FASB反饋意見的綜合。綜合反饋意見認為,IASB的“預期信用損失模型”在理論上更符合金融工具減值的實質要求,但同時為達到公允和準確在實際操作上存在難運行和高成本的問題;FASB的“當前預期信用損失模型”普遍獲得易于操作的好評,但反饋者對其單一的減值測試方法存在較大疑慮。大部分反饋者會同時針對兩份征求意見稿提出自己的見解,這能清楚明了地反映兩個模型的優勝劣汰,為IASB和FASB在今后模型的改進上提供反饋指引。
五、結語
在后危機時代,IASB和FASB對金融工具減值模型的探索已經走過了5個年頭。其間,IASB和FASB追求金融工具減值準則的協調與趨同從未止步。
金融工具減值的趨同勢在必行,不僅有利于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和成熟,還對金融工具大行其道的全球經濟有一定的影響。IASB和FASB在各自最初的征求意見稿中就提出用預期的信用損失估計金融工具的減值金額,預期信用損失對已發生損失的替代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金融工具在金融危機中暴露的問題,預期信用損失的概念也逐漸被廣泛接受。然而,如何確認和計量預期信用損失,IASB和FASB一直未達成共識,最終導致IASB和FASB分別就各自的模型發布了最新的征求意見稿。IASB提出的“預期信用損失模型”和FASB提出的“當前預期信用損失模型”的主要區別是,兩者對金融工具預期信用損失的確認時點和金額不同。IASB區分信用質量是否惡化以求更加匹配、準確地估計預期信用損失,而FASB則更為保守,以單一減值測試的方法比較提前的估計預期信用損失,力求簡單、安全,滿足投資者的要求。
【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后金融危機時代全球會計變革與中國趨同對策研究》(批準號:10YJA790176)的研究成果。
主要參考文獻
1. 鄭偉.預期損失模型缺陷與會計監管獨立性問題研究.會計研究,2010;5
2. 肖永東,周肖萍.關于金融工具減值準則修訂的最新動態介評.金融會計,2013;9
3. 章琳.金融工具減值模型的演變——從預期損失模型到三組別法.財會月刊,2012;21

【作  者】
金一禾 汪祥耀(博士生導師)

【作者單位】
(浙江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杭州 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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