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物视频网站,精品国产第一国产综合精品,国产乱码精品一区二区三区中文,欧美人与zoxxxx视频

免費咨詢電話:400 180 8892

您的購物車還沒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將 1 件商品添加到購物車

去購物車結算>>  繼續購物

您現在的位置是: 首頁 > 免費論文 > 高級經濟師論文 > C2C電子商務征稅問題研究

C2C電子商務征稅問題研究

一、電子商務稅收現狀

目前,我國對網購征稅并沒有改變現有征稅的框架,對網店而言,除了營業額達不到起征點和偶然發生的二手交易外,其余均應該繳納營業稅、增值稅和所得稅。根據我國現行稅法,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為每月5000至20000元,各地政策不一。連續經營滿12個月累計銷售額不足80萬元的商業企業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其增值稅稅率為3%,超過80萬元則為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從利潤部分來看,如果是個體工商戶,需按照5級超額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月收入1.5萬元以下繳納5%,超過10萬元繳納35%;企業需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

近年來,我國不斷出臺政策,從技術和政策層面規范網絡購物。2010年7月1日我國正式推行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國內網店開始步入實名制的時代,為稅收征管進一步掃清障礙。2012年5月中旬,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組織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電子商務試點專項的通知》,目前,獲批開展電子發票試點的有重慶、南京、杭州、深圳、青島5個城市。這意味著相關部委一直處在醞釀階段的電子發票推廣工作開始正式進入實際操作階段。

實際上,目前我國電商網站中,主流的B2C網站如天貓、京東等,均為正常納稅平臺。目前所提到的電商征稅問題,主要對象是以淘寶上為數眾多的中小C2C賣家為代表的群體。

二、C2C模式下電子商務征稅的必要性

(一)忽視C2C模式下電商征稅不利于公平競爭。

1、線上零售與線下零售不公平競爭。

網絡零售本來在成本上就比實體零售有優勢,且開店流程較簡單,因此吸引了許多互聯網個人用戶在網上開店,雖然按照我國現行稅法規定,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只要達成了交易就要征稅,但是由于對C2C模式下的線上個體網商征稅有各種阻力,到目前為止,這方面的稅收征管還處于灰色地帶。如果長時間只對實體征稅,而不對網店征稅,可能最終導致實體店的大量倒閉。

2、對其他類型的電商企業不公。

一方面B2C電商企業稅收征管日益規范,但另一方面淘寶網卻成了稅收灰色地帶,對于其他電商企業而言難言公平,國家應在這方面予以統一對待。淘寶方面認為電商征稅是對辛苦創業、沒資金沒背景的個人店主征稅,許多支持者認為收稅會損傷電商競爭力,不利于行業發展。但是C2C領域加強稅收征管是必然的趨勢,C2C的真正發展也不能單靠因稅收產生的價格優勢。

(二)忽視C2C模式下電商征稅會造成國家稅源的流失。

隨著網絡零售的發展,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越來越高,零售規模和參與主體不斷擴大,如果不針對網絡零售征稅,會造成稅源的流失。未來當電子商務成為主要商業模式之一時,不對其征稅將無法滿足政府財政收入與支出的需要。

(三)對C2C模式下電商征稅有利于加強國家對電子商務的監管和調控。

稅收不僅具有對經濟行為的監督功能,同時也是國家對市場經濟行為的有效調控手段之一。對C2C模式下電商征稅有利于規范C2C模式下的電子商務行為,也有利于該市場的健康良性發展。

(四)忽視C2C模式下電商征稅不利于電商行業長遠發展。

從長遠看,征稅是網店規范發展的必由之路。將不繳稅費帶來的低價作為網店的核心競爭力,并不利于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只有通過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才會形成消費者和經營者雙贏的局面。對個人網店征稅后,也有利于促進C2C領域的優勝劣汰,使“無良商家”難以生存,并將網購呈現出來的許多問題落實到每個責任人。

三、C2C模式下電子商務征稅主要困難

和傳統商業相比,電子商務是否存在較大的稅收征管難度?事實上,網購征稅利用現有的稅制框架即可完成,并不需要新設稅種,在具體征管上也不存在技術障礙。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不僅不存在障礙,反而可以更方便征管,因為每個企業的情況規模、成交量等都有詳細的數據,而獲得這些數據在傳統商業中需要稅務機關付出較高的征管成本。近幾年來我國也不斷出臺政策規范網絡購物,這為日后C2C稅收征管打下良好基礎。那么C2C模式下電子商務征稅主要困難究竟在哪里?

1、形成對稅收管轄權的挑戰。在我國傳統稅收模式中,多強調地域稅收管轄權,但是發達國家多強調居民稅收管轄權,且各國尚未對電子商務稅收問題達成共識,因而從國際范圍來說,對電子商務跨國征稅會引起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沖突。從國內的角度看,在C2C電子商務模式下,電子商務交易行為以網址為標志,而不是以建筑物為標志,跨區域的交易行為也會對稅收管轄權提出挑戰。

2、影響就業情況。大多數個人網店經營狀況一般,主要是為了解決個人或家庭生活,因此有關部門還是“放水養魚”,鼓勵他們做大做強。有稅務行業相關工作的業內人士指出,如果國家對網店征稅,會給淘寶及中小賣家帶來一定的經營風險。一些貨源渠道不正規的店鋪,如果要征稅的話,他們首先得出具相關的發票,而一些店主很難做到這點;此外,目前還不明晰的是,對網店征稅是否將追溯到第一筆訂單產生的時間點,如果那樣,很多網店賺的錢都不夠交稅。可見,在就業形勢仍然十分嚴峻的情況下,C2C平臺仍是解決就業的重要渠道,若簡單地、一刀切地進行征收,很可能會帶來一定的社會問題。

3、短期內阻礙C2C領域電子商務發展。一旦開始對C2C領域電子商務加強稅收征管,對B2C網站而言,將是明顯的利好,因為C2C領域稅收產生的價格優勢一旦消失,B2C領域的規范誠信經營以及企業信譽優勢就會突顯出來。這樣一來,很可能會對改變我國電子商務領域格局有重要影響。而且,我國不同地區的電子商務發展情況不同,一些地區電子商務發展還不夠快,更需要寬松的政策扶植,故而各地區對C2C領域的稅收征管問題很謹慎,此前,關于是否對網店收稅的問題在北京、杭州等地引發過熱議,但最終都未實行。

四、目前的對策

總的來說,目前規范對C2C模式下的稅收征管勢在必行,但同時應給與一些稅收優惠,隨時機成熟逐漸調整稅收優惠政策。

首先,應完善現行稅法,明確有關對電子商務的稅收條款。不需要創立新的稅種,而是在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關稅等條例中補充對電子商務征稅的相關條款。需要注意的是,要依照電商的特點來進行征稅,不可完全照搬實體店的稅收模式,根應據網店的成交訂單數、銷售額、利潤等經營指標,實施差異化稅收政策,也可根據不同的細分行業進行征稅。

其次,在具體實施方面,可以建立一個專門的網絡稅收監控中心,將稅收綜合征管系統、內部發票管理系統與網絡交易平臺對接,通過獲得網店經營者真實的網上交易數據,可以實現對每筆交易都有據可查,從而將稅款應收盡收。建立由工商、稅務、信息產業部門聯合審批的電子商務登記制度。即凡是具備網上交易的企業都納入國家行政管理部門監管范圍。政府部門需要取得C2C平臺企業的支持,工商管理部門可以與平臺企業協商制定賣家累計交易金額標準,當網上個人賣家達到這個標準時,C2C平臺企業就要求其提交營業執照,否則平臺企業可以根據情節的嚴重性對其采取一定的懲罰措施,比如降低信譽等級。另外,稅務部門需要更多精通經濟稅收專業知識和電子商務管理技術的復合型人才。

第三,制定優惠稅率鼓勵電子商務發展。電子商務能夠幫助企業擴大銷售范圍,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此,應采用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對C2C領域稅收監管缺失的同時,針對電商的稅收優惠目前也是空白。什么樣的優惠稅率和合適?就需要稅務部門通過分析C2C平臺企業提供的交易商品種類統計分類信息,了解賣家的經營狀況,制定出適合的稅種、稅率。有專家認為,未來可以通過差別化稅收,給予小賣家適當扶持,例如,根據店的行業、規模、銷量,采取不同的稅率或政策。

五、征稅后的C2C電子商務發展

目前我國電子商務領域C2C仍占據主體地位,但是正如中國零售業發展之前的這二三十年,集市、散攤被正規納稅的連鎖百貨、連鎖超市、便利店等取代一樣,未來B2C取代C2C 成為電子商務領域主體是不可改變的市場規律,能夠提供正品行貨和發票的、有誠信的B2C商家會越來越更多的取代互聯網上那些C2C商家或是不能提供發票和正經行貨的商家。而且一旦開始對C2C征稅,這樣的遠景會加速到來。那么征稅后C2C何去何從?

C2C電子商務的發展,要從塑造誠信形象和提升服務質量入手,即使暫時失去價格優勢,網購還依然包括便捷、直觀等競爭優勢。在對個人網店大范圍征稅后,網店經營者應更加注重商品和服務質量,C2C平臺商協助規范C2C網絡交易,逐漸實現C2C行業內的優勝劣汰、重新整合。就像馬云所說:“真能夠靠不交稅持續的經濟是不可能的,假設中國開始征稅,我完全100%相信,淘寶那些企業會繼續創造更多的奇跡出來。因為他們并不是人們想象的那些靠一點點偷稅漏稅,他們靠創新在生存,他們靠希望在生存,我對他們很有希望。”的確,除了價格優勢之外,C2C還有許多其他優勢,比如許多原創設計品牌,用獨特創意打造小眾消費文化;一些網店店主,通過優質服務和顧客建立良好的關系,吸引了許多忠實顧客。根據長尾理論,只要存儲和流通的渠道足夠大,需求不旺或銷量不佳的產品共同占據的市場份額就可以和那些數量不多的熱賣品所占據的市場份額相匹敵甚至更大。所以雖然通過全方位的服務來滿足用戶的B2C市場必然會擴大,但C2C因為使長尾需求得以滿足,始終會占據一個重要的地位。

(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學院)

參考文獻:

[1]王琳. 論我國C2C電子商務征稅的問題及對策,中央民族大學,2012.

[2]莫海恩,李翹俏. 對C2C電子商務征稅的困境與出路 商情,2013年17期.

[3]李海芹. C2C模式電子商務稅收問題探析[J]; 企業經濟,2012年04期.

[4]徐旻,楊路明. C2C電子商務稅收問題探討 財會月刊,2012年第5期.

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

<th id="q6zaz"></th>
    1. <del id="q6zaz"></del>

    2. <th id="q6zaz"></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