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營改增”對公路客運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
(一)公路客運企業使用稅率和計稅基數發生了變化
根據“營改增”的改造方案,市場中的交通運輸業原本歸屬于營業稅納稅對象的納稅主體現成為增值稅的納稅主體。這樣一來,交通運輸業的稅率就從原來的3%提升到6%甚至17%,試想一下如果該營業單位不抵扣進項,那么從事公路客運企業的稅率便提升了至少3個百分點。從計稅基數上來說,以往營業稅的計稅基礎是按營業額來計算的,而“營改增”后,該行業的計稅基數是有銷售額減去供貨成本中的可抵扣進項額為基礎進行計算的。因此,“營改增”使公路客運企業財務中繳稅的稅率和計稅基數都發生了變化。
(二)對公路客運企業定價機制的影響
“營改增”的稅制改革對公路客運企業而言稅負明顯增加,從使得企業成本增加,進而致使價格定制會發生一定的變化,以應對稅負的增加。例如在使用營業稅時,顯示,當前一輛客運班車每月成本約為151452元,按照目前客運行業5%的盈利水平推算,一輛班車可創造營業額159432元。按照稅改之前營業額3%的繳稅方法,該輛車每月需繳稅4783元。“營改增”之后,該企業應繳銷項稅額按照11%的公式計算為15799.7元,進項稅額中由于只有82347元的成本可作為進項稅抵扣項,按照增值稅計算法則,可抵扣額度為8160.6元。銷項稅減去進項稅之后,算出應繳增值稅約為7639元,比之前稅額高出2856元,相當于稅負增加60%。(某市道路運輸協會提供的數據)
由此可見營改增之后,客運企業稅負大幅度增加,如無政府福利補助或政策支持,公路客運企業為維持發展,價格必然提升。當然,就目前而言,因為公路客運涉及廣大群眾出行需要,關乎民生,因此實施營改增,部分省份(如湖北)將公路客運視作公共交通,公路客運企業享受簡易征收辦法,即按企業增值收入的3%征收稅費,從而避免營改增對公路客運企業定價機制的影響。
(三)對財務分析的影響
“營改增”稅制改革前,按照會計準則,“主營業務收入”應包含營業稅的收入額,而在“營改增”后“主營業務收入”的收入額發生了變化,它并不包含增值稅額,它實現了“含稅收入”到“稅后收入”的轉變。在該稅制下,如果該行業稅負并沒有很大的變化,即使凈收益也沒有受到絕對影響,但該行業的利潤率也會因為主營業務收入的減少而提高。除此之外,“營改增”后公路客運企業財務部門對營業稅計稅方法的改變,也會對財務分析產生影響。
(四)對稅款計算的影響
根據會計準則,除行政單位和部分事業單位收入的確認采用收付實現制外,其他一般合格性企業都應采用權責發生制,也就是說當公路客運企業已經確定了一筆收入,無論該收入是否到帳都應對該收入進行確認并計提營業稅。而“營改增”后,公路客運企業的計稅基數會產生改變,應為傳統的營業稅是以營業額為計稅依據進行計提營業稅的,但改革之后,公路客運企業會考慮抵扣進項稅。處于抵扣進項稅的抵扣,公路客運企業與其他企業之間的收入確認時間會出現一定的變動,因為客戶企業有可能為了抵扣進項稅而要求重開發票。
(五)對發票使用和管理的影響
稅務局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和檢查比營業稅發票的稽查要嚴格很多。這是因為增值稅一方面稅率要比營業稅高逃稅動機很大。另一方面增值稅發票可以進行進項抵扣,這也為企業逃稅提供了可能性。稅務部門對增值稅發票的嚴格管理能夠直接影響企業增值說所需繳納的稅款金額。
二、“營改增”之后公路客運企業的財務管理
(一)針對稅率及計稅基數等的改變,做好稅務的會計處理
“營改增”后雖然對公路客運企業的稅率和計稅基礎產生了影響,但做好稅務會計處理工作能夠對該影響趨利避害。在具體地計算中,會計人員需要特別注意各種服務具有不同的的增值稅稅率,決不能一概而論,比如車輛維修服務和運輸服務的的增值稅稅率分別為17%和11%,在這里還有一個地方值得注意,就是如果納稅人對銷售額不能分別核算,此時納稅人納稅時就不能享受較低的稅率。所以對于納稅人來說,要做好各項服務的核算,可以減少納稅時的麻煩,對于會計人員來說,分期各個服務的增值稅稅率,有助于提高銷項稅額會計處理的正確性和高效性。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實施以后,在試點地區內符合相關規定的增值稅公路客運企業,就可以享受到增值稅零稅率的待遇,會計人員在處理這類的繳稅事件中,不能開具增值稅的專用發票,需要用零稅率應稅服務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選擇合理的計稅方法
公路客運企業在選擇計稅方法的時候,要有全局觀,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合理的選擇計稅方法,就目前而言主要是有一般計稅方法與簡易計稅方法,一般計稅方法,即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的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簡易計稅方法可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同時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例某公路客運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含稅X萬元,進項稅為Y萬元,如果按照一般計稅方法,當期應交納的增值稅為S1=X÷1.11×11%-Y;如按簡易計稅方法而言,當期應交納的增值稅為S2=X÷1.03×3%。S1-S2=(X÷1.11×11%-B)-( S2=X÷1.03×3%)=0.07X-Y。由此可以看出,當Y除以X等于0.07時,兩種計稅方法,其增值稅稅負結果一樣;當Y除以X小于0.07時,第一種一般計稅方法其稅負要大于簡易計稅方法,此時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有利于降低企業稅負;當Y除以X大于0.07時,Y大于0.07X,第一種一般計稅方法其稅負明顯低于簡易計稅方法,此時選擇一般計稅方法有利于降低企業稅負。
(三)針對財務影響提升財務管理軟件功能
新一代的ERP系統,信息化財務軟件可以參照其所具有的功能模塊,財務系統不僅在內部的各模塊充分集成,與供應鏈和生產制造等系統也達到無縫鏈接,做到對業務活動成本控制和更全面的提供財務管理信息,提供多種管理性報表和查詢功能,為分布在各地的分支機構提供統一的計算機平臺。引進、開發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ERP 軟件,充分利用互聯網,把握市場商機,將用戶的需求與供應商的資源聯系起來,進而全面提高公路客運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經濟效益。公路客運企業可根據“營改增”之后對本企業財務分析造成的影響,建立起中心數據庫,既可由各信息子系統或終端戶根據交易的執行情況補充修改更新,又可提供各種信息以滿足特定用途的需要,中心數據庫還可以設置成類似企業的成本中心,利潤中心或投資中心,它在財務管理中將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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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艷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