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在生態文明建設背景下,環境信息披露備受矚目。改善環境、及時披露環境信息已刻不容緩,而作為高耗能、重污染的電力行業上市公司,做好環境信息披露工作更是責無旁貸。本文以滬深兩市45家電力生產行業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從電力生產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出發,通過全面分析樣本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從加強立法、健全制度、完善內部管理和增強信息使用者環保意識四個角度提出了完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建議。
【關鍵詞】電力行業 環境信息披露 內部控制
在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霧霾、大氣層臭氧釋稀、地下水變質等環境污染問題。建立在對自然資源的過度開發、對稀有能源大量消耗以及對生態環境的肆意破壞與污染基礎上的經濟發展,與社會和環境之間的協調可持續發展產生了尖銳的矛盾,引發了世人的普遍關注。而電力行業的高污染、高能耗尤其引人關注,因此研究電力行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對我國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研究背景
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建設生態文明家園的偉大任務,這也是2013年兩會討論的熱門話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聯合國國際會計和報告標準政府間專家工作組(ISAR)非常關注環境會計問題。為適應新形勢的要求,我國環保部發布了《企業環境報告書編制導則(HJ67—2011)》、《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見稿)》(2010)等文件,規范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工作。
為考察上述文件所產生的影響,張長江和許家林(2012)研究了長江三角洲地區石化塑膠行業上市公司環保及其信息披露工作,發現企業環保意識普遍增強、環保工作有所加強、環境績效信息披露在內容和形式上均有明顯的改進。他們同時指出,環境信息的披露質量需要提高。黃珺和周春娜(2012)發現控股股東、制衡股東和政府部門對管理層的監管能有效引導管理層積極披露環境信息,管理層持股有利于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唐建和彭玨(2012)從指南制定、加強監管、市場準入、環境審計與培訓等角度提出了完善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政策建議。
二、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與形式
1. 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根據《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見稿)》(2010)的規定,在滬深兩市上市的A股公司應當編制年度環境報告,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內容包括環境管理情況(環境保護理念、環境管理組織結構和環保目標、環保體系認證及自愿開展清潔生產情況、與環保相關的教育及培訓,與利益相關者進行環境信息交流情況、環境績效情況、獲得的環境保護榮譽等);重大環境問題情況和環保守法情況,包括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依法處理處置情況、總量減排任務完成情況、排污費繳納情況、清潔生產實施情況、環境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情況等。
2. 環境信息披露的形式。目前,披露環境信息的形式主要是貨幣形式、非貨幣形式和貨幣與非貨幣結合的形式三種。其中,貨幣形式是指環保信息(可度量的績效)以數字的形式列示;非貨幣形式是指環保信息(不可度量的績效)以文字的形式表述;貨幣與非貨幣相結合的形式是指環保信息以數字和文字的形式同時進行描述。
3. 環境信息披露的方式。從現實情況來看,采取單純的環境報告形式來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對大多數企業來說還難以做到。但是,企業應根據形勢的發展,在報告形式上不斷地創新。目前一些企業借助傳統財務報告披露環境會計信息主要有如下幾種方式:①年度財務報告,企業一般在報表或附注內列出企業對環境資產、環境費用、環境效益的核算內容;②社會責任報告,環境保護屬于社會責任報告的重要內容之一,企業在該部分報告中較多地披露為保護環境而付出的財務代價及取得的成果;③環境報告,主要披露企業環境管理理念、企業的環境管理體制及措施、環境信息公開及交流情況、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環境會計等各種信息;④公司網站,許多上市公司在公司主頁上披露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政策與事項等內容,以方便利益相關者瀏覽查閱;⑤招股說明書,公司股票上市或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時候需要發表上市公告書和招股說明書,其內容涵蓋了公司各個方面的概況,對于重污染企業還包括環境整改與相應的計劃與措施。 三、電力行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現狀
1. 樣本設計。本文研究的樣本取自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的企業。截至2011年1月,滬深兩市屬于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的上市公司分別為47家和25家。本文進行了如下篩選:①排除了一些主營業務為電力供應、煤氣的生產及供應、水的生產及供應企業,集中選擇電力標準行業——電力生產業上市公司。②剔除ST公司。篩選后的樣本45家,其中滬市27家、深市18家。樣本公司股票代碼及公司名稱如表1所示。
2. 電力行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統計分析。樣本公司2010 ~ 2012年披露環境信息的情況是:2010年有40家公司進行了環境信息披露,5家未進行披露,分別占樣本量的88.89%和11.11%;2011年有41家公司進行了環境信息披露,4家未進行披露,分別占樣本量的91.11%和8.89%。截至2013年4月12日,樣本公司公布年度報告的27家公司中25家企業(占92.59%)披露了有關環境信息。這些數據說明,隨著國家《環境保護基本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等環保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越來越多的電力企業更加重視環境保護工作,為了讓公眾了解本企業履行環保義務情況,樹立企業環保形象,紛紛對環境信息進行了披露,披露比率逐年上升。
3. 電力行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2011年和2012年披露環境信息的41家樣本公司各類報告中,對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以及披露情況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樣本公司近兩年披露環保方面的內容包括:方針或目標(2011年為97.56%,2012年為66.67%),環保法規執行(2011年為46.34%,2012年為70.37%);節能減排效果(2011年為73.17%,2012年為59.26%)、環保撥款與補助(2011年為82.93%,2012年為48.15%);環保設施建設與運行和排污費等信息。這些數據說明近年來電力企業越來越重視法規執行、環保風險及污染物排放等環境信息的披露,法規遵循意識不斷增強,也反映了國家對企業環保補助的情況,但有關環境資產、環保績效等定量信息披露不夠,有待進一步完善。
4. 電力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的形式。經過整理,樣本公司2011 ~ 2012年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形式如表3所示:
由表3可以看出,電力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的非貨幣形式占絕大部分,包括環保方針或目標、環保設施建設與運行、節能減排效果、環保法規執行和環保風險。以貨幣形式披露的主要內容包括環保撥款與補助、環保投資、排污費和政府環保獎勵。并且貨幣化的環境信息來源于財務報表附注中的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現金——排污費、收到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環保獎勵。此外,與環境會計有關的信息披露形式,如2011年的環保撥款與補助(7家,20.59%)、環保投資(6家,22.23%)和環保績效(5家,31.25%),以貨幣與非貨幣結合的形式披露。
5. 電力行業環境信息披露的方式。2011年和2012年41家企業在董事會報告、社會責任報告和環境報告書中披露了環境會計信息。其具體披露方式如表4所示:
由表4可以看出,2011年度除一家公司未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外,其余樣本公司都在年度報告中披露了環境會計信息,占比97.56%;2012年有兩家公司未披露環境會計信息。雖然2012年未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公司多了一家,但在社會責任報告中披露環境信息的公司及比重有所增加,由2011年的16家增加到2012年的17家。此外,多數公司在企業的招股說明書、臨時報告等文件中披露了有關環境信息。從數據中可看出,只有一家公司(600021,上海電力)發表了2011年度環境報告書,所占比例微乎其微,說明目前采用單獨環境報告書的方式披露環境會計信息還有較大的難度。
6. 電力行業環境信息披露實例分析。為了更清楚地說明電力行業上市公司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情況,本文分別從深交所和上交所45家樣本公司中選取了深圳能源和上海電力兩家公司對環境信息披露的情況進行比較,并將這兩家公司的年度報告、社會責任報告、各種說明書和公司環境報告等情況用表5列示出來。 從表5可以看出,本文所選取的滬深兩市樣本公司中的實例深圳能源和上海電力各自披露環境信息有如下特點:第一,不同企業披露相同的環境信息反映在財務報表中的會計科目不一致。如深圳能源將排污費放在“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排污費”中列示;而上海電力卻將排污費歸于“管理費用——排污費”中列示。第二,不同企業披露相同的環境信息所采用的形式不同。如深圳能源將環保投資以非貨幣的形式進行披露;而上海電力將環保投資以貨幣與非貨幣相結合的形式進行披露。第三,不同企業披露相同的環境信息所采取的方式不同。如深圳能源將節能減排效果放在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進行說明;而上海電力將節能減排效果放在企業年度財務報告中進行介紹。
四、電力行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我國電力行業上市公司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雖然在探索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存在的問題還不少,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1. 企業對環境信息披露的重視程度不夠。電力行業屬于重污染行業,對煤炭資源消耗高,并且排放物如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煙塵及污水對環境造成極大的破壞性,因此電力企業更有責任和義務披露環境信息。而從統計數據中可以發現,有少數企業并未對環境信息進行任何披露,并且在披露信息的企業中,有相當多的企業披露的信息量很少。由于上市公司披露不好的環境信息會對企業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從而影響企業市場價值,即影響公司股票價格,所以一些公司盡量減少對不利的環境信息的披露,由此造成電力行業對環境信息披露的重視度不足,披露比例不高。
2. 信息披露的內容不完整,同業間可比性較差。從表3可以看出,樣本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不完整。絕大部分企業披露的內容集中于“企業環保方針或目標”、“環保撥款與補助”等對企業形象有利的信息,而對“污染物排放情況”等不好的環境信息的披露只占極小比例,許多企業甚至干脆不進行任何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嚴重地侵害了投資者了解環境會計信息的權利,也難以滿足利益相關者的信息需求。另外,通過對表5和表6中深圳能源和上海電力兩家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各項具體內容的比較,就可發現兩家公司的信息側重點和體現方面不一樣,同業間缺乏可比性。
3. 披露的形式不統一,定量信息嚴重不足。目前,由于法律法規并未強制企業進行環境信息的披露,也沒有具體規章明確各項內容的披露形式,且許多企業都是自愿性披露環境信息,因此各企業對相同的環境信息進行披露時所采用的形式并不統一。由表4可以看出,環境信息各種披露形式中的非貨幣形式仍是主要的,很多企業即使有少部分定量貨幣信息,但仍只是停留在政府環保補助、排污費等少數比較明顯的項目上。而對公眾比較關注的企業“三廢”具體排放值、環保績效等信息披露得很少,這種不規范的信息披露行為,使得信息使用者不能正確地評判企業的環保工作績效。
4. 披露的內容不集中,信息相對分散。從表4可以看出,很多企業只是集中在財務報告文字敘述中披露相關環境會計信息,而在財務報表中看不出企業設置環境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及科目的構成,有關環境信息只是在表外以文字進行解釋說明,以致環境會計信息不夠細化,披露的內容不集中。表5反映兩個樣本公司實例的數據也說明企業環境信息比較分散,并未在一個文件或報告中同時進行披露。并且只有極其少數企業采取環境報告書的方式進行集中披露。
5. 信息未經過審計,缺乏可靠性。由于電力行業上市公司的許多環境信息并未在財務報告中以規范的會計科目列示,也未以完整的環境報告書的形式進行披露,而是零散地分布在財務報告的相關方面,因此盡管企業財務報告經過了審計,但是相關環境會計信息并未進行獨立審計,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也就沒有涉及環境會計信息,使得企業自愿披露的環境信息不同程度地缺乏真實性和可靠性。
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可以說是一項嶄新的工作,存在一些不足、出現一些問題是難免的。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主要在于監管層面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環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規,使得企業對環境信息的披露缺乏相關法律法規的規范與指導。加之,目前監管部門也沒有規定要對所披露的環境信息內容的真實性進行審計,導致電力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形式與方式存在隨意性。再就是缺乏對上市公司環境信息的評價標準,使得企業披露的環境信息在企業間的可比性不強。此外,公眾的環保意識也有待加強。
五、完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政策建議
從對電力行業的實證分析可知,我國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工作還有許多需要改進的方面。為此,應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從外部加強立法和完善監管工作,從企業內部加強環境管理體系建設,規范地披露更多的環境會計信息。具體有以下幾點建議:
1. 加強環境立法,強制企業披露環境信息。具有法律效應的環境信息披露層次體系分為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等。我國當前的《環境保護法》和《會計法》對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問題只字未提;屬于法規層面的《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06)初步規定了重大環境事件的信息處理與發布,但未形成較完整的體系;屬于規章層面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見稿)》(2010)、《企業環境報告書編制導則》(2011),開始規范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方式,但其推廣應用存在一定局限性;屬于制度層面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2008)僅規定超標企業需要對外公布環境整改信息,并且只是明確部分披露內容,其他企業自愿披露。這些規范在促進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信息披露主體、披露范圍、披露內容及強制性方面仍存在較大局限性,難以形成對企業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環境信息披露法規。因此,建議由證監會、環保部和國務院辦公廳等部門聯合發布有關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公開事項,詳細規定披露主體、各行業必要披露指標與選擇披露指標、環境專門報告披露方式、內容以及詳細程度,強制企業披露有關環境信息。
2. 健全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引導企業自覺披露環境會計信息。要促進上市公司自覺地進行環境管理體系建設,除在立法上規定上市公司有環境信息披露的義務外,還須加強各部門的協調合作,共同制定對上市公司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并強化監管,提高執行力度。
(1)建立強制披露與自愿披露相結合的制度。我國當前環境信息披露規范文件大都采取了強制和自愿相結合的方式,對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做了簡要規范,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公開程度。但是,由于現行制度尚未清晰地界定需要進行環境信息披露企業的邊界,以致環境信息披露工作難以規范,因此需根據公司污染程度對我國上市公司采取不同的信息披露管制措施,采取國家法規強制披露和企業自愿披露相結合的方式。可從不同公司和不同內容這兩個方面分別提出要求:對不同污染程度的公司采取不同的環境會計核算與信息披露管制,環保監管部門需明確界定企業的污染程度,對屬于國家重污染名錄企業,強制其實行環境會計核算,編制獨立環境報告對外披露具有規定內容的環境信息;對于不具環境信息公開義務的企業,建議其實行與財務信息合并披露的簡易環境信息披露模式。
(2)推行環境會計報告獎勵計劃。對上市公司的環境報告實行獎勵計劃是促進環境信息對外披露的一種激勵措施。英國ACCA于1991年首創了環境報告獎勵計劃,主要是獎勵在環境、社會和可持續發展報告方面透明度高的公司,而不是對業績本身進行獎勵,目的是獎勵公司嘗試對外溝通的努力。ACCA評價的核心標準在于報告的完整性、可信性和溝通程度。加拿大《環境績效報告》(1994)也列示了環境報告獎勵計劃,評價對象包括環境政策與目標的陳述、環境管理系統的構建、環境績效總結與分析、環境財務績效及其他事項。因此,為確保上市公司披露真實可靠的環境會計信息,我國政府監管部門可借鑒這些國家的成功做法,設立相應的報告評定機構、具有評定資格的人員及相應的評價標準,以加強環境報告獎勵計劃的可操作性與實際效果。
(3)開展第三方環境績效信息審驗。借鑒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審計的經驗,為確保上市公司披露的環境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國家環保部需要成立專門的獨立環境審計機構,制定專門的環境績效評價標準,對上市公司的環境管理的效率和效果進行鑒定。目前階段,由于環境信息驗證的法律和技術不夠成熟,可暫由會計師事務所中具有環境技術條件或具有環境影響評價師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執行這一任務。以后逐步過渡到由專門機構或會計師事務所專設的環保審計部對上市公司環境績效信息進行驗證。
3. 建立環境內部控制體系,提高環境信息披露水平。企業內部環境管理水平決定著環境信息披露的質量。因此應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內部環境管理體系,鼓勵上市公司建立環境會計制度,進行環境會計核算,以提高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水平。具體包括以下兩點:
第一,建立完善的環境管理體系,鼓勵公司進行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從人員和制度著手,明確原材料輸入、操作活動控制、產品及廢物輸出、內外部交流、緊急情況控制與預防等內容,以明確企業當前環保責任及目標、未來行動計劃及資金解決方案。應積極引進先進的信息管理技術,對繁雜的環境信息進行儲存與處理,提高信息的決策價值。
第二,鼓勵上市公司建立環境會計制度,進行環境會計核算,奠定環境信息披露的基礎。上市公司基本具備實行環境會計的條件,因此需積極引進環境會計理論,將其應用于實踐,在國家主管部門的引導下,完成環境會計核算,詳細披露有關環境會計信息,為中小型非上市公司發揮標桿作用。
4. 增強公眾尤其是投資者的環保意識,以形成環境信息的有效需求。強化全社會的環保理念,提高公眾和廣大投資者的環境意識,形成環境信息的強烈需求和公開透明的運作機制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具重要的刺激作用。
(1)培育環境信息的使用者,刺激環境信息需求。上市公司的利益相關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供應商、客戶、社會公眾、雇員、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環保非政府組織(NGO)和媒體等。要滿足這些利益相關者的環境信息需求,需要從綠色證券、綠色信貸、綠色采購和綠色消費等方面構造環境信息披露的外部氛圍,使得上市公司在資金融通、項目投資、產品生產及服務提供等各方面兼顧資源節約和減少廢物排放,重視環境治理工作,這是一種通過外部壓力來促使上市公司環境行為改善、披露環境信息的途徑。
(2)加強環保宣傳,提高企業與公眾的環保意識。環保宣傳不僅是環境管理的基礎工作,而且可以起到監督環境保護工作的作用。針對我國公眾環保意識存在的地域和群體性差異、混淆環境保護與環境衛生以及環保宣傳渠道單一等問題,政府有必要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如報紙、網站、電視廣告等媒介,不斷向社會公眾宣傳崇尚自然的綠色生活模式。同時,通過“國家環境友好企業”、“綠色社區”、“生態示范鄉鎮”等活動,建立公眾環保參與機制。最后,還要注意支持民間環保組織的各項活動,以發揮民間組織的巨大推動作用。
主要參考文獻
1. 張長江,許家林.長三角地區石化塑膠行業上市公司環境績效信息披露研究——基于社會責任報告.財經論叢,2012;5
2. 唐建,彭玨,周陽.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演變與運行狀況——以重污染行業上市公司為例.財會月刊,2012;36
3. 黃珺,周春娜.股權結構、管理層行為對環境信息披露影響的實證研究——來自滬市重污染行業的經驗證據.中國軟科學,2012;1
4. 沈洪濤,馮杰.輿論監督、政府監管與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會計研究,2012;2
【作 者】
胡曲應(博士) 班金梅
【作者單位】
(中南民族大學管理學院 武漢 43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