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本文對加計扣除政策在油氣田企業的實際運用進行了剖析,并指出了該政策的運用難點,以期為油氣田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具體運用提供參考。
【關鍵詞】所得稅 加計扣除 研發支出 油氣田企業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對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稅前扣除進行了規定:一是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再按其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二是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一、加計扣除政策在油氣田企業的實際運用
1. 油氣田企業科技項目的立項。石化集團各油氣田企業的科技部門根據年度集團公司發布的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對技術的需求,研究確定年度科研項目,上報集團公司科技開發部。科技開發部在年度科技開發預算內,對經審定的項目進行分解,形成年度科技開發專題計劃,經審核后,安排與項目的可能承擔單位進行對接。油氣田企業在集團公司下達項目計劃和預算指標內,安排自行立項的項目計劃并按規定權限審批,與項目的承擔單位進行對接,計劃和預算報科技開發部備案,完成科技項目的立項。油氣田企業各承擔研究項目的局處兩級單位編寫開題報告(或項目申報書),經科技主管部門按規定權限審批后,簽訂合同或下達內部項目任務書。在所有的科研項目中,對符合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究項目,報地方主管科技局認定。
2. 研發費用專賬管理。由于相關政策明確規定企業必須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準確歸集年度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金額,因此油氣田企業財務部門按會計準則的要求設置“研發支出”科目進行核算。為準確填寫“研發支出費用歸集表”,按費用發生項目設置明細核算,目前ERP系統對科研項目采用定單核算是一個解決專賬核算問題的好辦法。
3. 加計扣除研發項目的認定。根據《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對應油氣田企業規定的高技術產業為:石油勘探技術及設備。主要內容包括:山地、沙漠、灘海、淺海和深海等復雜地區的地球物理勘探技術,單點數字檢波器技術,多波多分量地震勘探技術,高性能數控、成像測井技術,特殊水平井、全過程欠平衡等鉆井綜合配套技術,地質導向鉆井技術及裝備,復雜結構井開發油氣藏技術,復雜深井鉆井技術及裝備,氣體鉆井技術及裝備,膨脹管技術及裝備,凝析油氣田、稠油、超稠油等復合驅工業化應用配套技術及裝備。對于上述領域的各項研究,其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稅法允許加計扣除。
與一般的工業企業相比,油氣田企業具有特殊性,如何界定其研究開發活動是否在技術、工藝、產品(服務)方面的創新取得了有價值的成果,對本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相關行業的技術、工藝領先具有推動作用?對此,企業科研管理部門應通過行業的判斷標準、石油行業專家等的鑒定,組織做好后續的項目評審鑒定工作,為加計扣除政策的運用提供真實、有效的依據。
4. 研發經費(八項內容)的會計核算。符合加計扣除條件的研發項目發生的下列八項費用可以加計扣除:①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②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③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④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⑤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⑥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⑦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⑧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需要關注的是,能夠加計扣除的費用強調的是“直接發生”,一些間接費用則不能加計扣除。間接費用包括:間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間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非直接從事研發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和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以及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不能有其他用途,若同時作研發之外的用途,則不能加計扣除;用于研發活動的房屋的折舊費或租賃費因文件未明確,應不能加計扣除;辦公費、電話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等不能加計扣除。
5. 正確區分資本化與收益化。①正確劃分資本性支出與費用性支出。購置科研儀器設備、建造房屋建筑物等資本性支出應記入“在建工程”等科目,不在“研發支出”科目中核算。“在建工程”資本化后,應區分科研類固定資產與生產類固定資產,其中科研類固定資產的折舊應列入相應科技項目的“研發支出”科目核算。②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開發階段項目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轉入“無形資產”,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作為費用性支出處理。
6. 稅前扣除的備案要求。加計扣除是一種自主申報形式,國稅發[2008]116號文件沒有規定任何形式的行政許可或審批,即既不要求到科技部門立項,也未要求任何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進行審核、審計或者鑒證,只需要向主管稅務局報送以下項目資料即可: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③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④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⑤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⑥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
報送備案時需要關注的是,“對委托開發的項目,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該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情況,否則,該委托開發項目的費用支出不得實行加計扣除。”油氣田企業目前很大一部分的項目要依賴各石油專業院校進行研究開發,單位主管科研項目的相關人員應正確理解新政策,做好加計扣除備案所需資料的收集工作,加強與受托單位的溝通,取得該研發項目的費用支出明細,以便于上報主管稅務機關。對于外委研究費用,政策沒有明確規定額度,但是有的省國稅部門會有對于委托外部單位研究的技術開發費一般不得超過研發項目全部費用的比例要求,且對受托方已實際發生的費用,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委托方取得真實、合法憑據的,可計入技術開發費予以加計扣除。因此,財務人員要關注各地稅務主管部門的征管要求。
二、加計扣除政策在油氣田企業運用中的難點
1. 研究機構的生產經營費用與研究費用的合理劃分問題。油氣田企業設立的內部研究機構,主要擔負著油田正常生產與科技研究任務,屬于相關政策規定的“企業研發機構同時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方式,要求“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進行核算,準確、合理地計算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由此可見,當前對會計核算的要求更加嚴格,油氣田企業內部研究機構會計核算正確劃分生產與科研具有較大的難度,對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以及政策運用水平是個挑戰。
2. 科研項目立項問題。
一是項目設立問題。油氣田企業年初立項時涉及油田勘探開發、信息技術、企業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只有符合加計扣除規定的科技項目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才能申請加計扣除。因此,油氣田企業所安排立項的研發支出項目,并非都能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只有符合條件的項目才能加計扣除。對于人文、社會、政治等純理論的研究或者是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公開的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就不能列入加計扣除的范圍。為了更加充分地運用加計扣除政策,科技部門在安排年度研發項目時要充分考慮稅收政策,盡量安排石油勘探技術及設備方面的研究。
二是科研項目預算問題。科研項目立項資金預算編制一直是困擾科技部門與財務部門的一個問題,總部下達的年度科技開發費用要求專項用于與完成項目任務有關的設備購置費、設計費、安裝費、修繕費、材料費、燃料動力費、會議費、差旅費、測試加工費、文獻出版費、折舊費、人員費、外事及出國費、外協研究費、咨詢費、專利費、學會會費等直接和間接支出。事實上,實際使用中僅是花費在了物料、差旅、、外委等費用上,對固定費用如折舊、人工均未考慮,因此在上報科技部門認定的項目設計書要求的預算中,預計的人工費用、折舊費用缺少科學依據,與實際會計核算存在較大差異。
3. 研究項目形成的無形資產攤銷加計扣除問題。對于研究項目形成的無形資產,目前ERP系統中沒有特殊的標識,其攤銷額如果要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則需要跟蹤研究項目的費用歸集去向,財務相關人員要配合收集稅法規定的備案資料,具有一定的難度。另外,油氣田企業無形資產攤銷一般按5年攤銷,而基于“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條款,按5年計算攤銷,則不能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4. 勘探支出的現場實驗費的計算歸集問題。加計扣除政策在油氣田企業的實際運用中,一個突出問題是勘探支出的現場實驗費無法歸集,以至于申報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明細中,此項目數額很小甚至為零。
三、結語
綜上所述,為使加計扣除政策在油氣田企業能夠充分運用、提升整體經濟效益,作為上級主管部門應統攬全局,加強各主管部門之間的銜接和溝通。科技主管部門應對科技項目的立項從源頭把好關,將每年的科研費用運用到石油勘探技術研究與應用上。財務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研究政策,從有利于加計扣除操作角度出發,在會計核算和財務報表體系上統一核算政策和各種報備賬表。集團公司層面應加強與國家稅務總局的溝通,同時對政策的執行效果加強檢查和考核,通過加強實務培訓,使相關人員對政策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更好的運用。通過上下努力,合法合規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切實提高集團公司整體經濟效益。
【作 者】
張波蓮
【作者單位】
(中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油田分公司 江蘇揚州 22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