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當前高校學生收費系統普遍游離于會計核算系統之外,兩大系統數據無法對應一致,無法實現相互控制與監督。本文在對高校現行教育費賬務處理方法及存在問題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學生收費系統應收標準生成、標準調整、實收處理、學生退費等各重要收費環節進行會計賬務設計,為加強高校教育費的會計核算提供借鑒。
【關鍵詞】 學生收費系統 會計核算系統 對接 教育費 賬務設計
當前高校學生收費系統與會計核算系統各自獨立,學生收費系統全面反映了學生收費的應收數、調整數、實收數、欠交數等信息,會計核算系統只對學生收費系統中的實收數進行賬務處理,而對學生收費系統中的應收數、調整數、欠交數、退學退費等教育費(包括學費和住宿費)均未能在會計賬務上進行反映。筆者調查發現,高校普遍存在學生收費系統與會計核算系統無法實現系統數據同步、核對一致,不能做到相互牽制、相互監督等問題。為了避免學生收費系統操作的隨意性和會計核算系統賬務處理的被動性,本文結合兩個系統的特點,嘗試設計了兩大系統對接的賬務處理思路。
一、現行教育費的賬務處理方法
目前高校對教育費的會計核算是以收付實現制原則進行收入的確認,主要依據學生收費管理系統中的教育費實收數確認為“應繳財政專戶款”,同時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所收到的教育費全額上繳財政專戶,財政部門審核入庫后再將教育費返撥給學校,學校才能確認為“教育事業收入”。下面舉例說明:
例:廣東某高校9月份應收教育費為2 546 500元,學生轉專業、宿舍變動等原因調增應收數為1 200元、調減應收數為2 700元,實收教育費為2 391 900元,學生退學退費為6 840元,月底學生欠費為153 100元。當月上繳財政專戶款為2 385 060元,財政部門將教育費返撥給學校金額分別為1 192 530元、477 012元、715 518元(廣東財政部門現行做法是分三次將教育費返撥給學校,比例分別為50%、20%、30%)。
其賬務處理為:①學校收到學生教育費時,借:銀行存款(學費戶)2 391 900;貸:應繳財政專戶款2 391 900。②辦理學生退費時,借:應繳財政專戶款6 840;貸:銀行存款(學費戶)6 840。③將教育費上繳財政專戶時,借:應繳財政專戶款2 385 060;貸:銀行存款(學費戶)2 385 060。④當月收到財政部門第一次返撥教育費時,借:銀行存款(基本戶)1 192 530;貸:教育事業收入(財政返撥教育費)1 192 530。⑤次月收到財政部門第二次返撥款、年底前收到財政部門第三次返撥款分錄同上,金額分別為477 012元、715 518元。
二、現行教育費賬務處理的不足
一是反映學生收費信息不全面。會計核算系統只對學生收費系統中實收教育費做了賬務處理,而對教育費的應收數、調整變動數、欠交數等收費信息無法在會計賬面上進行反映,不利于對教育費欠交情況進行管理。
二是財政部門未返撥教育費無法反映。由于財政返撥教育費是分階段的,根據收付實現制原則,目前高校只將實際收到財政部門的返撥教育費確認為收入,而對于已上繳尚未返撥的教育費不做賬務處理。這樣不能全面反映出財政部門還應返撥多少教育費給學校,不利于學校與財政部門之間的對賬工作和學校管理層對資金的統籌,債權債務關系不清。
三是會計核算系統被動依賴于學生收費系統。某些高校采用的學生收費管理系統中,“財務長”用戶的權限過大,可以單獨操作完成教育費應收標準生成、應收標準調整、實收處理、學生退費、學生檔案變動等功能,由于收費系統游離于會計核算系統之外,系統間無法進行比較分析、核對監督、相互牽制,造成了學生收費系統操作上的隨意性,很容易出現人為調整教育費應收數和欠交數等數據,而會計核算系統對其監督卻無能為力。
三、系統對接的賬務設計
(一)增設會計科目
1. 增設“應收教育費”一級科目,該科目借方反映應向學生收取的教育費數和應收教育費調增數,貸方反映已收取學生的教育費數和應收教育費調減數。
2. 在“應繳財政專戶款”下增設“應收學生教育費”、“已收待繳教育費”二級科目。其中,“已收待繳教育費”借方反映將收到的教育費上繳財政專戶數;貸方反映已經收到但未上繳財政專戶的教育費,“應收學生教育費”借方反映實際收到教育費的沖減數;貸方反映尚未向學生收取的教育費。3. 在“應收及暫付款”科目下增設“待收財政返撥款”二級科目,借方反映學校已上繳財政部門有待返撥的教育費;貸方反映財政已返撥教育費的沖減數。
4. 在“教育事業收入”科目下增設“已返撥教育費”、“待返撥教育費”二級科目。“已返撥教育費”借方反映結轉到事業結余的金額;貸方反映財政已返撥的按收付實現制原則確認為收入的教育費。“待返撥教育費”借方反映實際收到財政返撥款教育費時,將權責發生制下的過渡性收入確認為收付實現制下的真正收入數;貸方反映財政部門未返撥的教育費,但按權責發生制先確認為過渡性收入的款項。
(二)基于學生收費系統的賬務設計
本文以上海財大科發公司開發的學生收費管理系統為例進行賬務設計:
1. 對應收教育費的賬務設計。應收教育費是指根據學生的專業及住宿收費標準,在學生收費系統中初始的應向學生收取的學費及住宿費。可根據學生收費系統的應收教育費匯總表進行賬務處理。借:應收教育費2 546 500;貸:應繳財政專戶款——應收學生教育費2 546 500。具體見圖1。
2. 對應收教育費調整的賬務設計。應收教育費調整是指由于學生轉專業、轉班級、留級、休學、復學、宿舍變動等原因引起收費標準變動的調整。又分兩種情況:
一是由低收費標準向高收費標準調整的賬務處理。其賬務設計為:借:應收教育費1 200;貸:應繳財政專戶款——應收學生教育費1 200。具體見圖2。
二是由高收費標準向低收費標準調整的賬務處理。其賬務設計為:借:應繳財政專戶款——應收學生教育費1 700;貸:應收教育費1 700。具體見圖3。
3. 對收到學生交來教育費的賬務設計。收到學生交來的教育費是指收到學生通過銀行卡劃轉、收費前臺現交現金、以國家助學貸款及生源地貸款轉交、校園一卡通劃轉等方式繳交的教育費。可根據實收教育費匯總表進行賬務處理。其賬務設計為:借:銀行存款(學費戶)2 391 900;貸:應收教育費2 391 900。同時,借:應繳財政專戶款——應收學生教育費2 391 900;貸:應繳財政專戶款——已收應繳教育費2 391 900。具體見圖4。
4. 對辦理學生退學的賬務設計。學生退學往往會涉及退費的問題,分兩種情況:
一是已經交足了教育費的學生辦理退費,假定某學生已經交足了學費4 300元,現要求退學,經計算只退3 870元。其賬務設計為:借:應繳財政專戶款——已收應繳教育費3 870;貸:銀行存款(學費戶)3 870。具體見圖5。
二是只交了一部分學費,還存在欠費的學生辦理退費。假定某學生應交學費4 300元,現只交了3 300元學費,尚欠交1 000元學費,經計算應退費2 970元。其賬務設計為:借:應繳財政專戶款——已收應繳教育費2 970;貸:銀行存款(學費戶)2 970。具體見圖6。
另外,應同時注銷該學生在收費系統中的欠交數。其賬務設計為:借:應繳財政專戶款——應收學生教育費1 000;貸:應收教育費1 000。具體見圖7。
5. 教育費上繳財政專戶的賬務設計。教育費上繳財政專戶后,財政部門按規定進度將教育費返撥學校的基本賬戶,具體的返撥比例各省有所不同,現以廣東財政部門返撥教育費為例進行賬務設計(沿用前面舉例):①將教育費上繳財政專戶時,借:應繳財政專戶款——已收應繳教育費2 385 060;貸:銀行存款(學費戶)2 385 060;同時,借:應收及暫付款——待收財政返撥款2 385 060;貸:教育事業收入——待返撥教育費2 385 060。②當月收到第一次返撥時,借:銀行存款(基本戶) 1 192 530;貸:應收及暫付款——待收財政返撥款1 192 530;同時,借:教育事業收入——待返撥教育費1 192 530;貸:教育事業收入——已返撥教育費1 192 530。③次月收到第二次返撥時,借:銀行存款(基本戶)477 012;貸:應收及暫付款——待收財政返撥款477 012;同時,借:教育事業收入——待返撥教育費477 012;貸:教育事業收入——已返撥教育費477 012。④年底前收到第三次返撥時,借:銀行存款(基本戶) 715 518;貸:應收及暫付款——待收財政返撥款715 518;同時,借:教育事業收入——待返撥教育費715 518;貸:教育事業收入——已返撥教育費715 518。
(三)賬務設計后的結果顯示
沿用前例,假定某高校學生收費系統9月底的“應收教育費”賬戶期末借方余額為153 100元,實時反映了學生欠交教育費的總額;“應繳財政專戶款——已收應繳教育費”賬戶的期末貸方余額為0元,實時反映了已收取而未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的教育費;“應收及暫付款——待收財政返撥款”賬戶的期末借方余額為1 192 530元,實時反映了已上繳財政部門。但財政部門尚未返撥回學校的教育費,與其對應的“教育事業收入——待返撥教育費”科目是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增設的收入過渡科目,最終還是要結轉到收付實現制下的教育事業收入科目。“教育事業收入——已返撥教育費”賬戶是反映收付實現制下的財政部門已經返撥的真正收入。經過以上的財務處理,會計核算系統與學生收費系統實現了全面對接,具體見圖8。
上圖中匯總表數據的關系為:應收數+調整數-實收數=欠交數,9月底教育費欠交數153 100元與“應收教育費”賬戶期末借方余額核對一致。而應收數、調整數、實收數均有相應的會計分錄與之對應,真正實現了系統之間的有效對接。
(四)適當引入壞賬準備計提
為了體現會計的謹慎性原則,高校可借鑒企業的壞賬準備會計處理,增設“壞賬準備”、“教育事業支出——應收教育費壞賬”會計科目,用于核算應收教育費可能發生的壞賬。可選擇直接轉銷法或備抵法進行賬務處理:①直接轉銷法,將收不回來的教育費確認為壞賬,借:教育事業支出——應收教育費壞賬;貸:應收教育費。②備抵法,根據“應收教育費”期末借方余額百分比法,或根據畢業生欠費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計提時,借:教育事業支出——應收教育費壞賬;貸:壞賬準備。發生壞賬時,借:壞賬準備;貸:應收教育費。
主要參考文獻
1. 《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講座》編寫組.《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講座.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2. 劉建軍.淺析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款項的管理.科技信息,2007;25
【作 者】
黃瑞宏
【作者單位】
(廣東石油化工學院財務處 廣東茂名 5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