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自2012年“營改增”擴大試點范圍以來,總體上效果明顯,交通運輸業和現代服務業的絕大多數涉稅企業稅負下降。但仍有部分企業因“營改增”而增加稅負。其中,物流輔助業稅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稅率由原來的3%或5%增加到現在的6%,以及運營過程中無法從支出中獲得足夠的進項稅額以抵扣發生的銷項稅額。
基于此,筆者對一家大型鋼材集散物流公司進行實地考察。該公司經營的業務按應納稅種可分為三大類:一是“營改增”部分,包括倉儲收入、裝卸搬運收入,這兩類收入被當地稅務部門核準自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改征增值稅,稅率為6%。二是一直繳納增值稅的部分,包括電費收入、煤炭鋼材貿易收入。三是一直繳納營業稅的部分,包括商鋪租金收入、門牌門鎖收入、廣告位出租收入、預收網絡費收入、物業收入、商戶停車收入等。由于后兩類業務與“營改增”無關,所以主要分析第一類業務稅改前后的稅負變化。
一、鋼貿物流企業的稅負變化分析
筆者以某鋼貿物流公司2012年10月 ~ 2013年1月的裝卸搬運、倉儲費兩類收入為對象,通過分析“營改增”前后應納稅額來得出稅負的變化情況。
從表1、表2可以看出,“營改增”后該公司負擔的稅額為168 754.26元(150 657.38+18 078.88),如按稅改前征收營業稅計算,該公司需負擔稅額122 049.84元(108 973.07+13 076.77)。這樣看來,“營改增”后該公司的稅負明顯增加,對于同樣的營業額,需向稅務部門多支付46 704.42元的稅額,稅負率增加約1.72%。
二、稅負增加明顯的原因分析
造成該公司稅負增加明顯的主要原因是倉儲、裝卸搬運兩項業務所對應的成本費用大多為勞務成本與人工成本,很難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即沒有足夠的進項稅額可供抵扣。
目前,該鋼貿物流企業的園區運營成本主要包括:人工成本、鐵路裝卸費、營運間接費用、鐵路代理服務費、鐵路代維費、鐵路公務段代維費等。由于鐵路運輸勞務不在本次“營改增”范疇,所以上述成本項目凡與鐵路相關的費用均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與鐵路相關的勞務成本及園區人工成本卻占到該公司園區運營成本的60%多,所占比重較大。營運間接費用包括鋼絲繩、吊具及其他一些消耗性物料等,只有這些采購才能獲取進項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其所占園區成本的比例較小,不能整體改變進項稅抵扣額較小的狀況。
綜合分析并總結歸納后,引起鋼貿物流企業稅負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①雖然該公司于2011年正式開園運營,但“營改增”開始時(2012年10月1日),該公司涉及“營改增”業務的大額固定資產及機器設備已經投入運營,賬務已經處理完畢,無法享受“營改增”后動產類固定資產進項稅可抵扣的稅收優惠。②經營中發生的場地整理、貨場轉運等外包勞務費用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稅額不能抵扣。③該公司物流成本基本上是鐵路專用線產生的費用,它是公司物流成本最主要的組成部分。在本次稅改過程中,公路、水路、航空運輸、管道運輸等交通運輸服務均納入“營改增”范圍,唯獨鐵路運輸服務沒有納入本次稅改范疇,該公司無法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是影響公司稅負率增加的最主要原因。④可以實施進項稅抵扣的只是占成本比例極小的物料消耗品及后期增加的小額設備,可抵扣進項稅額極為有限。○
【作 者】
李 偉
【作者單位】
(徐州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江蘇徐州 2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