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抓緊建立工資統發的監督制約機制。隨著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人員流動也將更加自由和頻繁,因此盡快建立工資統發的監督制約機制,從制度上堵塞工資統發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漏洞,顯得尤為迫切。
包頭市財政工資統發工作自2000年開展以來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單位擅自提高補貼標準、擴大發放范圍、私發亂發補助等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工資統發的范圍也從行政單位擴展到了所有預算單位,工資統發的長效機制基本建立。實踐證明財政工資統發對于保障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按月足額發放,加強和規范單位財務管理,簡化工資發放環節,實現編制、人事、財政三部門管理有機結合具有積極作用。同時,也為細化部門預算、推進財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隨著我市津補貼制度的完善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的實行,現行由財政集中代管預算單位工資的管理方式已不適應當前形勢,為此必須盡快加以完善。
一、基本情況
財政工資統發,是指財政部門將應撥付到預算單位的工資改為先撥付到代理銀行,再由代理銀行直接將工資打入預先在銀行開設的個人工資卡內,職工憑工資卡到銀行提取工資或直接消費的一種管理方式。
(一)工資統發現狀。工資統發工作自2000年開始啟動運行,從最初的60多戶單位擴展到現在的423戶單位,工資統發人數已達到兩萬多人,工資統發范圍包括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額事業單位、差額事業單位及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二)工資統發成效。自2000年開始在行政單位試點。到2002年起逐步擴大統發范圍,市本級財政供養的在職職工按照“編辦核定人員編制、人事核定人員工資、財政集中管理并核撥人員工資、銀行統一打卡發放”的管理辦法,全部納入財政工資統發范圍,總結近十三年來工資統發工作,取得了以下成效:
1、確保了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實行工資統發后,財政部門根據人代會批準的各單位年度基本支出預算,直接下達用款計劃,將人員經費逐月按進度從國庫直接劃撥到“統發工資帳戶”。若預算執行中單位基本支出預算出現缺口,財政部門甄別實際情況后也可先行發放工資,事后辦理預算指標調整,從而確保了工資的及時足額發放。由于人員工資從預算指標到資金撥付再到工資統發實行了財政全封閉管理,有效的避免了人員經費被擠占挪用等現象的發生。
2、遏制了津補貼隨意提標。實行工資統發,對遏制預算單位之間分配不公,保障公務員津補貼的規范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政策的落實起到了重要作用,避免了那些自有資金多的單位突破工資發放標準自定政策發放福利、補貼,引起其他單位攀比現象發生。通過多方面監管和財政部門、人事部門、各預算單位、代發銀行之間對工資發放情況定期對帳制度的實行,有效地遏制了分配不公現象的發生。
3、控制了人員膨脹降低了行政成本。實行工資統發后,財政集中收付中心建立了工資統發數據庫管理軟件,納入工資統發管理系統的財政供養人員必須具備編辦批準編制、人事批準工資兩個條件,工資統發過程中如有人事和工資變動,也必須有相關部門的批準手續。工資統發是財政供養人員及工資管理環節的最終結果,財政部門通過加強與人事、編辦數據之間的對接管理,強化了人員及其工資發放,嚴格控制了人員的增長。凡屬超編制或超計劃增加的人員及其工資,一律不得納入工資統發范圍,切實控制和降低了行政成本。
4、減輕了單位負擔提高了工作效率。實行工資統發后,首先是改變了預算單位多頭開戶,分散支付的狀況,實行統一開戶,批量支付;其次集中支付管理軟件自動申報工資統發用款計劃,工資統發系統自動分解傳送工資統發明細。代理銀行提供優質的免費開卡、銷卡等與工資統發有關的各項服務,極大地減輕了預算單位財務人員的工作量,實現了所有預算單位同一天發放工資,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市津補貼政策的規范和調整,特別是未休年休假補貼政策的出臺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現行工資統發管理方式、工資統發軟件及相關配套措施已不能滿足新的政策要求,部分問題還較為突出,需盡快完善。具體問題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人員管理和工資管理兩權分離。按照財政部“關于財政工資統發的有關規定”,實行工資統發后,財政部門主要承擔以下工作:制定工資統發政策、制度;審批財政供養人員支出預算、用款計劃;財政供養人員人事、工資、支出科目和法定代扣款數據信息的審核、分類打包,將信息傳遞至代理銀行。但在實際運行中統發單位的工資基本上全部由收付中心集中代管,如有工資、人事數據變動,收付中心直接依據組織、人事等部門提供的原始資料,對單位的工資數據修改,并依此作為工資統發的基礎數據,導致單位基本上放棄了對工資的管理,從而造成單位人員管理和工資管理的“兩權分離”現象。
二是工資統發中存在“吃空餉”現象。實行工資統發后,雖然財政對預算單位人員“進口”上建立了嚴格有效的管理制度,但在人員的“出口”管理上還存在一些漏洞,如工資支出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后與單位經費不直接掛鉤,導致一些單位發生人員調出、辭職、死亡等減員情況不及時向財政部門申報,不及時停發工資,造成“吃空餉”現象。
三是工資集中化管理存在的問題。工資統發是利用數據庫軟件實現工資的集中化管理,數據庫管理固然先進和方便,但這種僅有幾個人甚至一個人操作就可以完成工資從管理到發放的模式,是封閉式的、不透明的,在數據錄入、修改過程中如出現差錯,相互間缺少審核程序,也沒有相應的監督和制約機制,給人為舞弊提供了可乘之機。此外,工資統發后,財政直接將工資支付到個人工資存折上,實際發放的工資只有個人知道,不便于工資發放的社會監督。
四是工資統發軟件存在缺陷和漏洞。市本級財政目前使用的“工資統發軟件”具備工資統發的基本功能,但也存在缺陷和漏洞。如:軟件不能實現單位與財政之間通過聯網傳輸數據;軟件在崗位權限設置上,只設錄入,未設審核功能,無法實現操作人員間的相互監督制約;工資錄入、修改、普調及人員增減、代扣三險一金等必須進行手工操作,軟件不具備通過編寫計算機語言來實現批量操作的功能。此外,還缺乏報表查詢功能等等。雖然近年來收付中心與軟件公司共同配合,對軟件的部分功能作了完善,但有些需求至今仍無法滿足,給提升工資統發管理水平帶來諸多不便。
三、完善工資統發的幾點思考
工資統發既保障了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也基本消除了單位間的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急需今后工作中盡快予以解決。
(一)盡快調整工資統發管理方式。從工資統發存在的問題中可以看出,我市目前延用的財政集中代管工資統發的發放管理方式,顯然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工資制度改革的要求,必須盡快加以完善。具體做法設想為,改變現行工資統發財政集中代管的做法,實行單位和財政共管。實際管理中,預算單位主要承擔:人員、工資類數據的錄入、修改、初審及數據上傳工作,按時向職工提供工資信息,包括打印工資條、解答職工關于工資信息的提問。財政收付中心主要承擔:對單位上傳數據的合理性審核,包括與人事、編辦、組織等部門原始數據的初審、復審,對支出科目和法定代扣款數據信息的審核;按時將審核通過的工資信息分類打包,并將信息傳遞至代理銀行;定期向財政局相關科室報告工資執行情況等。
這樣完善后有四方面的益處:一是劃清了財政部門與預算單位在工資管理、發放工作中的責任,逐步提高預算單位強化人員與工資管理的意識并承擔相應的責任。二是能夠有效地提高數據錄入、修改的準確性,杜絕人為舞弊現象的發生。三是有利于部門間相互監督。四是便于發揮單位職工等社會監督作用。
(二)完善運行程序提升軟件服務功能。實行財政與單位共管,可以從管理體制上保證工資統發的公平、透明、高效運行。如何實現共管,保障財政供養人員工資及時、足額、安全發放到位,需要一套功能強大的工資統發軟件予以支撐。同時也為盡快解決統發“獎勵性績效工資(40%部分)”和“未休假人員補貼”的需求,我們與目前使用的軟件公司協商完善現行“工資統發軟件”功能,同時也與國內幾家專門從事財政應用軟件的公司進行了聯系。設想可采取以下辦法予以解決,盡快完善現行軟件功能。目前使用的“工資統發軟件”僅具備簡單的數據錄入、修改、匯總和工資數據打包后向代理銀行傳遞等基礎功能。下一步準備將所有具備條件的預算單位安裝“單位版”工資統發軟件,并實現“單位版”與“財政版”軟件間通過網絡傳輸數據。逐步實現與人事、勞動等相關部門網絡數據共享。
(三)抓緊建立工資統發的監督制約機制。隨著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人員流動也將更加自由和頻繁,工資統發后由于兩權分離形成的“進人好管,出人不好管”現象及“吃空餉”等問題會不斷出現。因此盡快建立工資統發的監督制約機制,從制度上堵塞工資統發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漏洞,顯得尤為迫切。具體做法設想為:一是抓緊建立由財政、人事、編辦、代發工資銀行的定期對賬制度;二是抓緊建立工資數據庫管理的內部審核機制。實行人員變動、工資變化和工資撥款等各環節間的審核、復審等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三是建立人員流動及時申報制度。單位出現減人(包括退休、離崗、離職、死亡等)情況,需在當月及時上報財政收付中心備案,便于及時停發或調減人員工資,對不及時上報減人減資情況的單位,須從單位公用經費中加倍追償財政資金損失。同時要成立由財政、人事、編辦和紀檢監察等部門聯合組成的“財政供養人員工資檢查稽核組”,定期對財政供養人員的人員信息、工資構成、工資發放等情況進行檢查稽核。
財政工資統發管理系統的盡快完善不僅能夠提高財政供養人員工資按時、足額發放,還可以加強工資執行情況的反饋,便于財政部門在預算安排、增人增資測算等方面更加科學、完善,從而提高財政管理的綜合水平。
作者:奇躍成 單位:包頭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