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通過詳細規定會計科目使用及財務報表編制,較為全面地規范了高校經濟業務或事項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與原制度相比較,新制度主要有以下九大方面的突破和創新。
為了適應財政預算改革和高等學校經濟業務發展需要,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的會計核算,財政部于近日修訂印發了《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財會[2013]30號),以下簡稱“新制度”),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早在2009年即啟動了新制度修訂研究工作并形成修訂初稿不斷完善。2013年初,結合新修訂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12]488號),對原來形成的會計制度修訂初稿進行了修改,經過2013年一年來的廣泛調研、反復論證、公開征求意見、開展實務模擬測試以及多輪修改完善,最終于2013年12月30日修訂印發新制度。
新制度篇幅長達5萬多字,通過詳細規定會計科目使用及財務報表編制,較為全面地規范了高校經濟業務或事項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與原制度相比較,新制度主要有以下九大方面的突破和創新:一是新增了與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類、部門預算、國有資產管理等財政改革相關的會計核算內容,力促財政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二是創新引入了“虛提”固定資產折舊,更加真實反映資產價值;三是明確規定了基建投資業務相關數據定期并入高校會計“大賬”,增強高校會計信息的完整性;四是進一步細化事業支出的分類和核算,更為清晰地反映高校支出結構,為高校的內部成本費用管理提供信息支持;五是統一要求將校內獨立核算單位會計信息納入高校年度財務報表反映,增強高校會計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比性;六是全面規范了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及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的會計核算,提升高校資金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七是突出強化了資產的計價和入賬管理,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八是全面完善了會計科目體系和賬務處理規定,更好指導高校實務操作;九是系統完善了財務報表體系,優化了財務報表結構,進一步提高財務報表的通用性和有用性。
上述重大改革舉措兼顧了高校財務、預算、資產、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將促使高校的財務狀況、事業成果、預算執行情況得到更為全面、真實、合理的反映,對于提升高校會計信息質量和財會管理水平、強化高校資金的科學化管理、促進高校健康可持續發展將發揮積極作用。
下一步,財政部將加強新制度的培訓和宣傳,督促高校做好新舊會計制度銜接和新制度的執行工作,確保全面貫徹落實好新制度。同時,財政部將密切跟蹤新制度的施行情況,做好新制度執行中政策指導、答疑解釋等工作。
作者:會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