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成立核查組抓清理。由分管領導帶領辦公室、監督檢查科、國有資產科室人員參加,定期按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查清理到位。
二是清理實物抓建賬。以固定資產財務賬為線索,核對實物,對未入賬的固定資產核實后補記固定資產賬;因形態發生變化已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資產,按照“見賬、見物”的原則,申請報廢處置,經批準后調整賬目;對賬內有記錄,實物不在局的固定資產追查去處,并限期歸回;對清理確認后的固定資產實物打碼標示,形成完整的固定資產管理模式。
三是完善制度抓規范。重新明確固定資產的價值標準,對一般設備單價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800元以上,對不是規定標準內,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都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完善資產實行政府采購制度,購入資產驗收入賬(庫),建立賬卡管理手續;嚴格資產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的報批手;對固定資產處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