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小企業會計準則與舊版本比較,主要變化。
首次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時需注意的幾點問題
。 2009 年9月19日,國務院印發了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通過積極有效的政策措施,幫助小企業克服困難,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加快與小企業相關的準則的修訂工作迫在眉睫。2010年11月1日,財政部發布了《小企業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此次修訂是在《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基礎上進行的調整,使得制度執行中存在的若干問題得到了解決,目的是以準則代替制度,并在內容和體例上作了修訂。這是我國進一步完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推進我國會計國際趨同,規范小企業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又一重要舉措。2011 年 10 月18日財政部制定并發布《小企業會計準則》,從2013年1月1日開始在小企業范圍內施行,同時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同時,財政部2005年實施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將予以廢止。會計準則代替會計制度是會計適應經濟發展的必然,是我國的會計改革與時俱進的體現。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重大變化
(一)形成針對小企業的會計準則體系
為了突出小企業的鮮明特點,財政部在制定該準則時,充分結合《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制度》,既不是像前者那樣按會計要素等內容分項目獨立成體系,也不是像后者那樣獨立成制度,而是揚長避短,形成制定一套適用于小企業的準則體系。小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由《小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兩部分組成,內容更加充實完整。《小企業會計準則》主要規范小企業通常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為小企業處理會計實務問題提供具體而統一的標準。采用章節體例,具體規定了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全部內容。《小企業會計準則》由正文和附錄兩部分組成。正文部分規定了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基本要求;附錄包括會計科目表、主要賬務處理舉例、財務報表的格式和編制方法以及附注的主要內容三部分。附錄二是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轉換對照表。《會計科目、主要賬務處理和財務報表》,以供小企業會計人員自學和使用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主要規定會計科目的設置、主要賬務處理、財務報表的種類、格式及編制說明,為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提供操作性規范。
(二)嚴格界定小企業的適用范圍
《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采用的是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于2011年6月18日聯合發布的關于《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小企業會計制度》的適用范圍是2003年頒布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兩者適用范圍的依據不一樣。《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同時廢止,這為《小企業會計制度》向《小企業會計準則》過渡提供了依據范圍。
《小企業會計準則》主要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的小企業:一是不承擔社會公眾責任即非上市公司以及金融企業,二是經營規模較小,三是不屬于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為了使《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適用范圍界限更加分明,按照新出臺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基本涵蓋了國民經濟的主要行業;同時,規定還特別指出個體戶和涉及標準行業外的其他行業都可參照執行。在新標準的劃定上,兼顧了國情和國際化,最大的突破是設立了微型企業標準,并對各行業中微型企業予以不同定義,如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而建筑業則是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這些標準,與國際標準基本通用。
(三)實現與稅法的協調統一
小企業最主要的外部會計信息使用者之一為稅務部門,以稅法規定為基礎制定《小企業會計準則》,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會計與稅法之間的差異,減少小企業在計稅過程中涉及的納稅調整事項,有效地協調了《小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的關系。
1.資產計量方法與稅法一致。《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資產采用歷史成本,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如小企業資產的計量采用歷史成本計量屬性,沒有采用稅法上不認可的現值、可變現凈值等計量屬性。2005 年實施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對各項減值均予以確認,這一規定與所得稅法中對資產損失的認定存在差異,因而形成了會計所得稅與納稅所得之間的暫時性差異,需在申報納稅時進行調整。而《小企業會計準則》充分考慮到小企業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對任何資產都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而是在資產損失實際發生時予以確認,并且資產損失的確認與稅收法規中資產損失的確認條件協調一致,契合了稅法的“實際發生”原則等。
2.長期資產的攤銷年限與稅法一致。《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小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并考慮稅法的規定,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無形資產的攤銷期自其可供使用時開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時止,有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小企業不能可靠估計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攤銷期不得低于十年,這些規定與所得稅法保持一致。長期待攤費用的核算內容和攤銷期限與稅法保持一致。同時規定,小企業的長期待攤費用包括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長期待攤費用等;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在其攤銷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其對長期待攤費用的核算內容、攤銷期限均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完全一致。
《小企業會計準則》在制定理念、計量屬性、核算原則等方面都充分考慮了稅法的規定和稅務部門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既便于小企業會計人員據以進行會計處理,同時也減少稅務部門對企業的計征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有利于促進小企業實行查賬征收,又為稅務部門進行監管、依法治稅提供了更加明晰的會計信息。
三、首次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時需注意的幾點問題
(一)會計科目與國際準則趨同
《小企業會計準則》是繼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建成并有效實施后企業會計標準建設的又一項重大系統工程,所以,對于《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的設置,也要與國際準則趨同。考慮到小企業經濟業務簡單、科目設置少的特點,《小企業會計準則》比《企業會計準則》少設了 60 個科目,共設有66 個一級科目,但其66個科目名稱與《企業會計準則》完全一致,提高了會計信息的可比性與一致性。對比《小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準則》的科目名稱有幾大變化:第一,有的科目改換了名稱,核算內容不變;第二,刪除了原制度中與《企業會計準則》不一致的科目;第三,增設新的會計科目;第四,合并或拆分了原制度中的科目,形成新的會計科目。
(二)會計核算處理更加簡單
《小企業會計準則》同《企業會計準則》一樣,把會計要素分成六大部分,并對要素的確認、計量等《小企業會計準則》也進行了規范,但處理方法上則采取了較為簡單的要求,突出了小企業的特點。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的變化。
1.資產核算的變化。《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按照歷史成本計量,不在期末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發生的實際損失參照稅法的有關標準確認;固定資產期末計提折舊和發生后續支出的核算與稅法保持一致;存貨計價取消發出存貨后進先出法;短期投資持有期間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確認投資收益,不再沖減投資成本處理;長期股權投資不采用權益法,而是統一采用成本法核算,處理更為簡化。
2.權益核算的變化。《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負債的核算以實際發生額入賬,利息統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計算;擴大了應付職工薪酬核算的范圍;長期借款應當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應付利息日計提利息費用,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財務費用,不按照借款攤余成本和借款實際利率計算。資本公積的內容僅包括資本溢價部分。資本溢價是指小企業收到的投資者出資額超過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無其他資本公積部分,不包括接受現金捐贈、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和其他資本公積等。
3.損益核算的變化。《小企業會計準則》對于收入的確認,要求小企業以發出商品或者提供勞務交易完成和收到貨款或取得收款權利為標準,減少了關于風險報酬轉移的職業判斷,這樣大大減少了財務信息的不確定性,可以避免人為調節利潤的可能性;收入確認的時點與稅法規定的所得稅及增值稅的確認時點基本一致。小企業(批發業、零售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等)構成銷售費用。
《小企業會計準則》擴大了“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科目的核算內容。如小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即:現金短款、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壞賬損失、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長期債券投資損失、長期股權投資損失等,于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該規定不再通過管理費用、投資收益、營業外支出或資產減值損失等會計科目核算,統一在“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小企業發生的非流動資產處置凈收益、存貨盤盈收益、外幣匯兌收益、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等,于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收入”。對固定資產盤盈,不再要求作為以前年度差錯,不調整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而是作為“營業外收入”處理。
(三)財務報表編制做到必需、夠用
《小企業會計準則》根據相關性原則,切實考慮到小企業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對小企業財務報表的編制重新賦予了規定,既要與國際財務報表體系趨同,又要做到簡單明了,必需、夠用是要求。主要變化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規定小企業的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附注四個組成部分。現金流量表為報表組成必須編制的報表,考慮到小企業的特點,對現金流量表也進行了適當簡化,無須披露將凈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當期取得或處置子公司及其他營業單位等信息。第二,不再要求編制股東權益表。第三,在附注中增加了納稅調整的說明。如將“短期投資”、“應收賬款”、“存貨”、“固定資產”、“應付職工薪酬”、“利潤分配”等賬戶在報表附注上反映;將原來的“應交增值稅明細表”改為編制“應繳稅費明細表”在報表附注中反映,能夠更清晰地反映小企業各種應繳稅費的情況。第四,要求小企業對外幣財務報表進行折算時,應當采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對外幣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的所有項目進行折算。
(四)規范與《企業會計準則》的轉換
《小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對于小企業非經常性發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一旦發生,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對于小企業今后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或者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導致連續3 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的,應當從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所以針對以上特點,小企業可以在綜合考慮自身所能承受會計成本的大小、未來經營規模的變化、公開籌集資金的可能性等因素的基礎上,選擇使用本企業適合的會計準則,以便轉換為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時,減少需要調整和說明的項目和內容。
四、首次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應對措施
《小企業會計準則》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正式實施,為了保證《小企業會計準則》實施達到效果,應該從小企業的會計信息服務對象入手進行分析。
(一)外部信息使用者增加宣傳執行,發揮政府職能部門作用
《小企業會計制度》運行多年效果不甚理想,原因之一就是普及率較低。《小企業會計準則》能否得到順利實施,很大程度上也要取決于準則的執行力度。財政部門應聯合工商部門、稅務部門,加大對準則的執行力度,使準則得到更好的貫徹執行。如企業領取營業執照時,根據標準為企業劃型,并在營業執照上明確標明是否為小企業,符合要求的應按要求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在辦理小企業稅務登記證和供應銷售發票時,應督促小企業有效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同時,財政部門應加大對《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宣傳力度,積極組織對小企業會計人員的培訓工作。當然,對于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像《企業會計準則》那樣,運行一段時間后以解釋公告的方式對準則不斷加以調整、完善。
(二)內部信息使用者健全內部制度,加強會計人員培訓
內部制度不健全,監督機制不完善都是小企業內部管理的軟肋。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環境和寬松的外部服務環境是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前提,也是《小企業會計準則》順利執行的關鍵。小企業應根據自身的特點,從環境出發,設立內部控制系統、審計部門,加強對企業內部監督和控制。小企業可以通過對企業的產權制度進行改革,優化內部管理結構,提高運作效率,建立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統,及時獲取相關信息,增強小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按照《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建立一套完整的賬套,從根本上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行為。小企業財會人員,除了要積極參加財政局等機構組織的《小企業會計準則》的培訓班外,還應將準則作為工作過程的教科書,長期學習,領會準則的意圖。認真做好由《小企業會計制度》向《小企業會計準則》過渡的銜接工作,確保新準則與舊制度的順利銜接和平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