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廬江縣現有17個鎮,231個村級單位,人口118.5萬人,是一個典型的農業經濟縣。2005年7月,廬江縣被確定為安徽省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縣之一。該縣緊緊把握這一機遇,積極推進鄉鎮事業單位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進一步理順了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廬江縣按照三農服務體系的要求,對鄉鎮事業單位進行了重新定位,將該由政府辦的事收歸政府,將政府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經營性服務推向市場,使政府真正從“越位”中“回位”,服務職能、服務水平都得到提升。
提高了農村公益服務的質量。由于市場競爭機制和利益驅動機制引入農村社會公益性事務領域,事業單位人員的觀念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由以前的“養人選事做”為現在的“養事選人做”,責任意識、競爭意識和服務意識明顯增強,使農民享受到優質的公益服務。
有效降低行政運營成本。全縣鄉鎮事業單位由原來的140個減至84個,精減40%,人員由1149名壓縮至818名,減少28.8%。經初步測算,改革后全縣每年僅鄉鎮非工資性財政支出可減少1100萬元。同時,鄉鎮為農村公益服務實行“以錢養事”機制,服務成本也大大降低。
鞏固了農村稅費改革成果。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整體轉型,從體制上切斷了伸向農民的手,從根本上解決農民減負問題,從而鞏固了農村稅費改革成果。主要做法:
整合職能,理順事業單位管理體制。該縣確立了“行政執法職能上收、行政管理職能歸位、公益性職能強化、經營性職能退出”的鄉鎮事業單位改革思路,通過這個思路,打破了原鄉鎮事業單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及公益性與經營性不分的“捆綁式”格局,確立起鄉鎮事業單位雙重管理體制:以行業執法管理為主體的林業、農機、國土資源實行體制上劃,以條管理為主;以涉農服務為主體的農業技術推廣、計劃生育等,以鎮管理為主。
改革事業單位內部人事分配制度。廬江縣把工作的質量、效率與產生的經濟和社會價值相結合,把農民群眾和服務對象的評價作為重要的考核標準,著力激發事業單位員工的內在潛能和創業熱情,提高農村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主要措施是三條:1、實行全員聘用制,實現用人方式由固定用工向合同聘用轉變。2、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將服務質量和工作實績作為主要考核內容,同時,建立優勝劣汰、末位待崗淘汰制。3、改革工資分配制度。實行職工薪酬與服務績效全面掛鉤的績效工資制,規定事業單位在職人員30%的活工資一律拿出,按照崗位職責和工作業績,在嚴格考核的基礎上進行重新分配。
創新農村公益服務方式。廬江縣按照“政府出錢、購買服務、合同管理、農民認可、考核兌現”的改革思路,建立健全鎮涉農公益事業“以錢養事”新機制。將鎮涉農公益性事業單位分為兩類:第一類為完全由政府承擔(組建新的公益性事業單位)的公益性服務,如農技、農機和林業推廣服務等,全面實行“兩個打破”(打破一卡式發放、打破工資結構構成),“兩個貼近”(貼近所從事的事業、貼近農民群眾),“三個規范”(在同一行業內部規范崗位職責、規范指標設立、規范分層考核)的管理手段,建立職工薪酬與服務質量、服務效果與服務對象滿意度直接掛鉤的績效評價體系。第二類為主要由政府承擔的公益性服務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如重大動物疫病防疫檢疫、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采取“項目招標、市場運作、群眾簽單、錢隨事走、按績取酬”的“以錢養事”新機制。
注意為鄉鎮事業單位改革創造體制保障。廬江縣在推進農村綜合改革中,首先對行政區劃進行調整,原有的28個鄉鎮減為17個鎮,在此基礎上對鎮領導班子實行主官合一、黨政領導交叉任職的新領導體制,對鎮機關統一設置“三大辦公室”,即黨政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和社會事務辦公室,明確了各辦公室的職能。鄉鎮行政機關機構改革,使政府有限的政治和經濟資源得到整合,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制進一步理順,從而為鄉鎮事業單位改革創造了體制保障。
●短評
鄉鎮事業單位改革是農村稅費改革的繼續和深化,是當前農村綜合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是一道必須爬過去的坡,其改革的成效,直接決定農村綜合改革的成敗,關系農村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廬江縣堅持從實際出發,積極推進鄉鎮事業單位改革,成效是顯著的,為深化鄉鎮事業單位改革提供了許多有益的啟示。
一是從農村綜合改革的整體戰略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鄉鎮事業單位改革的內在關聯性很強,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系統工程。是“單兵突進”,還是“整體聯動”,是事業單位改革能否搞好的關鍵點。廬江縣從農村綜合改革的整體戰略考慮,把鄉鎮事業單位改革作為農村綜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配套推進,在思路上先搞行政機關機構改革,再搞事業單位改革,并注意把兩者銜接好,保證了行政機關機構改革與事業單位改革的相互協調、相互促進。
二是堅持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科學發展。鄉鎮事業單位改革沒有現成的模式和統一的格式。“改革的目標是什么”,是事業單位改革能否成功的核心點。廬江縣從實際出發,以有利于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有利于提高農村公益服務質量,有利于農民群眾得實惠為根本標準,大膽試,大膽改,從根本上保證了鄉鎮事業單位改革的成功。廬江縣是農業大縣、林業大縣,該縣緊密結合實際和區域經濟特點,對事業單位采取“收、歸、整、放”的四個到位,對影響三農發展的體制障礙和機制束縛進行徹底的清理,既理順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又實行新的勞動人事制度,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激發了事業單位活力,使鄉鎮事業單位為三農服務的架構得到有效的拓展,為三農服務的空間得到進一步的延伸,真正體現了“建設農村、服務農業、惠及農民“的改革目的。
三是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事業單位改革,本質上是一次深刻的利益關系調整,涉及一批“事業單位人”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的和諧穩定。“人往何處去”,是事業單位改革能否成功的最大難點。廬江縣不把事業單位人員當“包袱”,綜合運用多種方式,努力使每一個人都有一個適合的去處。包括,通過崗位的變遷、機制的轉換來調動事業單位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對分流人員采取余缺調劑、提前退休、停薪離崗、到企業任職等辦法進行妥善安置,對于辭職創業者按工作年限發給一定補償金并參照企業標準辦理養老保險等。廬江縣的這些做法,充分考慮到了事業單位人員的切身利益,有效地保證了改革的穩步推進和社會的和諧穩定。(作者單位:安徽省委政研室)
●小知識
安徽省廬江縣距合肥市南70公里,北臨巢湖,南近長江。2006年實現國內生產總值55.3億元,財政收入3.16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2939元。
廬江歷史悠久。據《縣志》記載,廬江“漢名舒,屬廬江郡,隋初皇置廬江縣”,迄今已有一千四百余年。廬江縣的龍橋鎮留有許多與三國有關的古跡和傳說,尋曹洼(黃屯社區境內)相傳是將士尋找曹操留下的地名,失曹河相傳為曹操兵敗走失的地方,梅林相傳為曹操望梅止渴的典型出處,夾板村有兩塊巨石,名曰夾板石,據說是曹操舉旗點兵的地方。還有三國周瑜、宋朝王安石、清朝海軍提督丁汝昌,都曾在此留下筆墨。
值得一提的是,黃屯社區吳家山頭殘墻破壁中有一塊清代護林碑。這是當時“江南安徽省廬洲廬江縣正堂加二級隨帶一級紀祿六次”的李為下令制作的《李大父師禁碑》。那時,在廬江縣東鄉黃屯保流水石一帶,群山疊翠,萬木蔥蔥,但由于濫砍濫伐,林山變成禿嶺。李為驚悉此事后,下發護林禁伐狀,并用288個字立起了這塊護林碑,告示民眾愛護林木,違者嚴懲不貸。直到今天,當地老百姓仍然守護著這片森林。(徐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