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將案例教學法引入審計學的教學中,是高校改革審計教學方法,加強課程實踐性以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舉措之一。但就目前有關人員調查、研究結果來看,審計案例教學效果不容樂觀,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而高校審計教師自身實踐經驗和能力的缺乏是導致審計案例教學效果不佳的根源所在。本文從分析當前高校教師缺乏實踐經驗和能力的原因出發,探究培養高校審計教師實踐能力的可操作性路徑。
【關鍵詞】高校 案例教學 審計教師 實踐能力
一、問題的提出
2007年教育部、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高教[2007]1號)指出:“加強實驗、實踐教學改革,重點建設500個左右實踐教學示范中心,推進高教實驗教學內容、方法、手段、隊伍、管理及實驗教學模式的改革與創新”。如何通過改革高校專業課程的實驗、實踐教學環節,提高高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水平,成為高等教育理論界關注的熱點。
《審計學》是高校財會專業一門必修的專業核心課程,該課程專業理論性和實踐性較強,傳統的以講述為主的教學方式使其教學中存在“難教、難學、難懂”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