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摘要】財政部會計司編寫企業會計準則講解時,對反向購買時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是沒有對后續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問題進行說明,本文就反向購買形成后的合并財務報表編制問題展開論述。
【關鍵詞】反向購買 連續編制 合并財務報表
一、反向購買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原則
反向購買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從形式上法律上母公司發行股份并控制了法律上子公司,但站在最終控制主體的角度,實質上法律上子公司控制了法律上母公司,從而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形式上由法律上母公司編制,但實質上反映的是以法律上子公司為主導的合并主體會計信息,這就需要從會計主體角度的換位與相應虛擬發行股份。
二、反向購買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步驟
1. 抵銷合并成本與法律上母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在后續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同購買日編制合并財務報表一樣,應當抵銷合并成本與法律上母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同時確認應當計入商譽或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合并成本是指假定法律上子公司如果以發行股份的方式獲取在合并后報告主體的持股比例,應向法律上母公司的股東發行股份的數量和股份的公允價值。抵銷分錄為:按法律上母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借記“股本”、 “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項目,按母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借或貸記相關資產項目,按合并成本貸記“股本”、“資本公積”項目,借貸雙方的差額借記“商譽”項目或貸記“營業外收入”項目。值得關注的是,對法律上母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的抵銷,仍以購買時公允價值進行抵銷,不考慮法律上母公司反向購買日后凈損益及其他綜合收益對凈資產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