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籌資控制的目標是:籌資活動發生前的審批,籌資業務的合法性,利息和股利計提和支付的適當性,股東權益記錄的合規性。
(一)崗位的分工與授權批準
1.籌資業務的不相容崗位至少包括:
(1)籌資方案的擬訂與決策。
(2)籌資合同或協議的審批與訂立。
(3)與籌資有關的各種款項償付的審批與執行。
(4)籌資業務的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
2.企業應當對籌資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授權批準方式、程序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審批人的權限、責任以及經辦人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企業應當對籌資方案進行嚴格審批,重點關注籌資用途的可行性和相應的償債能力。
(二)籌資決策控制
企業應當根據籌資目標和規劃,結合年度全面預算,擬訂籌資方案,明確籌資用途、規模、結構和方式等相關內容,對籌資成本和潛在風險做出充分估計。
1.籌資風險
籌資風險是指企業因籌資活動而引起的收益不確定性以及到期不能償付債務本息和投資人報酬的風險。主要表現在債務規模過大,利率過高而導致籌資成本費用過高。
借入銀行借款時,應當重點關注利率風險、籌資成本、償還能力以及流動性風險等;發行股票應當重點關注發行風險、市場風險、政策風險以及公司控制權風險等。
2.應對籌資風險
企業必須立足市場,建立一套完善的風險預防機制和財務信息網絡,及時地對財務風險進行預測和防范,制定適合企業實際情況的風險規避方案,通過合理的籌資結構來分散風險。
3.擬定籌資決策方案
(1)確定適度的負債數額
具體來說,擬定籌資方案就是要確定適度的負債數額,保持合理的負債比率。負債經營能獲得財務杠桿利益,同時企業還要承擔由負債帶來的籌資風險損失。為了在獲取財務杠桿利益的同時降低籌資風險,企業一定要做到適度負債經營。
在實際工作中,如何選擇最優化的資金結構,是復雜和困難的,對一些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產品適銷對路,資金周轉快的企業,負債比率可以適當高些;
(2)因地制宜地確定資本結構
財務管理的任務之一就在于通過籌資管理調整不合理的資本結構,通過經營和投資管理調整不合理的資產結構,使之趨向于收益和風險相宜的最佳結構。否則,不加強事前的預測和規劃,不實行主動的財務管理,就會形成兩種惡性循環:一是負債過重→高風險→投資者望而卻步→負債籌資→債務更重→效益流失,凈資產收益降低;二是權益過大→低效運行→投資吸引力不高→效益不佳。
4.籌資執行控制
(1)對籌資合同或協議的相關控制。
(2)對資產取得及籌資費用的相關控制。
(3)對籌集資金的使用控制。
5.籌資償付控制
具體控制政策和措施包括:
企業應當建立籌資業務償付環節的控制制度,對支付償還本金、利息、租金、股利(利潤)等步驟、償付形式等作出計劃和預算安排,并正確計算、核對,確保各項款項償付符合籌資合同或協議的規定。
企業應當指定財會部門嚴格按照籌資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本金、利率、期限及幣種計算利息和租金,經有關人員審核確認后,與債權人進行核對。本金與應付利息必須和債權人定期對賬。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按規定及時處理。
企業支付籌資利息、股息、租金等,應當履行審批手續,經授權人員批準后方可支付。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舉借債務籌資,其利息的支付方式也可按照雙方在合同協議、協議中約定的方式辦理。
企業委托代理機構對外支付債券利息,應清點、核對代理機構的利息支付清單,并及時取得有關憑據。
企業應當按照股利(利潤)分配方案發放股利(利潤),股利(利潤)分配方案應當按照企業章程或有關規定,按權限審批。企業委托代理機構支付股利(利潤),應清點、核對代理機構的股利(利潤)支付清單,并及時取得有關憑據。
企業以非貨幣資產償付本金、利息、租金或支付股利(利潤)時,應當由相關機構或人員合理確定其價值,并報授權批準部門批準,必要時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
企業財會部門在辦理籌資業務款項償付過程中,發現已審批擬償付的各種款項的支付方式、金額或幣種等與有關合同或協議不符的,應當拒絕支付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企業以抵押、質押方式籌資,應當對抵押物資進行登記。業務終結后,應當對抵押或質押資產進行清理、結算、收繳,及時注銷有關擔保內容。
企業以融資租賃形式籌資,其內部控制應當參照本規范執行。
企業籌資業務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聲明】本文系網絡轉載,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本站擁有對此聲明的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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