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新農村建設道路并非一帆風順的,其中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問題是影響新農村建設進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所以,我國政府當務之急就是建立健全農村公共物品供給體制,完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制度,確保公共物品的供給,不斷滿足農民對公共物品的需要,從而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關鍵詞:新農村;公共物品;制度;創新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目標的提出對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三農問題”的解決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在“三農問題”中,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不足的問題日益凸顯。農村公共物品是有形實物和無形服務的總和,具有非競爭、整體性、非排他性的特點,其外部效應十分強烈,涉及領域廣泛,如:公共事業、公共服務、福利等。農付公共物品對于農村經濟發展、農民生活水平提高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制度存在的問題
1、需求表達機制不完善
所有消費者的邊際替代率之和與公共物品生產的邊際轉換率相等即為公共物品供給的帕雷托最優條件[1]。它以完全競爭為前提,要求消費者和供應者之前能夠進行信息的充分交換,基于此公共物品的提供者要對消費者的需求進行全面的了解。長期以來,由于計劃經濟環境和意識形態的桎梏,我國的決策程序仍為自上而下進行,并未發生根本性的改變。農村基層民主制度的完善和訴求表達機制的建立仍處于比較初級的階段。農民的需求不能暢通、準確的進行表達,政府偏好與農民需求往往有出入,致使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和需求的銜接不暢。
2、供給結構不合理
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結構不合理,即供給總量供不應求,而部分公共物品供給卻有盈余。一般來說,那些農民急需的、事關農村可持續發展的公共物品相當緊缺,而有些公共物品并非是農民急切需要的,所以供給失衡現象比比皆是,因此根本無法通過現有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機制來切實反映農民對公共物品的需求狀況。
3、對公共物品的維護不力
由于資金有限,在公共物品和設施建設方面,很多地方政府往往重建設而輕維護,因利益熏心而盲目擴建農村基礎設施,而對日常管理與維護卻置若罔聞,這就造成雖然公共設施建在,可事實上卻早已被損壞,根本無法使用。
4、供給效率損失
縱觀我國農村公共物品供給體制的發展歷程,大概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即人民公社時期、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時期、農村稅費改革時期,可從實質上來看,它們都是一種單中心體制,且僅有一個決策中心。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制度由于供給渠道單一而變得短缺[2]。在單中心供給體制下,公共物品的生產受到了政府的壟斷,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效率嚴重低下。
所以,隨著市場化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民對公共物品的需求與日俱增,且越來越多樣化,在這種現實背景下,我國當務之急就是創新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制度,以不斷滿足農民的需要。
二、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制度的創新
1、實施城鄉一體化供給
當下,我國已步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時期,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隨之做了相應調整[3]。為了加快城鄉發展步伐,各級政府應不斷提高對農村及農業的投資力度。逐漸打破城鄉分割二元體制的束縛,消除因長時間公共物品供給非農偏好而帶來的弊端,構建科學完善的城鄉一體化公共物品供給體系。與此同時,各級政府應對農村和農業的主要矛盾進行重點分析,將財政支農的重點放在農村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小型水利灌溉及農村基礎教育建設等方面,加強對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力度,加快城鄉一體化的建設步伐。
2、建立民主、科學的供給決策程序
加快農村基層民主制的建設步伐,構建科學民主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決策機制,由自上而下的公共物品供給機制向自下而上的供給機制進行轉變,讓農民真正參與到公共物品的供給決策中,確保農村公共物品供給能滿足多數農民的需求。首先,應大力推廣農村基層民主制度的構建與完善,加強村民自治。全體農民或者農民代表可以就本村公益事業的建設項目進行投票表決,然后通過村民委員會或鄉人民代表大會向政府表達對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的建議和意見。其次,對基層干部的任用方法進行改革,確保充分體現民主、民意。對上級政府指派的任用機制進行改革,由本社區全體居民以民主選舉的方式選出村級和鄉級干部。最后,應妥善解決農民組織化問題,真正發揮農民協會的作用。
3、建立多元籌資主體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對農村公共物品的需求較大,如果僅依賴政府財政很難滿足廣大農民對公共物品的需求。基于此,我國政府應利用多種融資途徑來解決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不足的問題。通過吸取國外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的成功經驗后,可有以下幾種融資途徑:(1)絕大多數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由政府財政來解決,這是我國提供公共物品最為普遍的方式;(2)政府可以通過與個人合作,以聯合供給的方式解決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問題;(3)個人供給公共物品,然后由政府給予一定補貼的方式;(4)全部由個人或那些非營利組織供給公共物品。
4、建立多元化供給體系
目前,供給途徑較為單一是制約我國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發展的主要原因,所以我國應大力拓寬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渠道。在充分借鑒國外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我國政府應結合本國實際,采用多種有效措施實現農村公共物品供給途徑的全面轉變,具體措施如下:農村純公共物品、非排他性及非競爭性較強的準公共物品的供給全部由政府負責;由政府和個人聯合負責非排他性及非競爭性較小的農村準公共物品的供給;對于那些沒有收費困難及受益范圍較小的公共物品供給,可以由個人負責。另外,在不斷強化政府對公共物品的供給職能時,我們還應提倡和發展市場供給制,充分發揮社會資本在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中的作用。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構建多元化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體系,切實解決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不足的現狀。
三、結語
對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來說,農村公共物品必不可少,建立健全農村公共物品供給體制是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最堅強的后盾。要不斷創新與改革農村公共物品供給制度,切實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