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報比較復雜,不易讀懂。在年報中蘊涵著大量法律、法規、條例、會計準則和實務規定,所有這些用表都在不斷增加,這使得年報更加復雜。每當虛假信息或管理不善導致的問題被披露出來時,審計師或董事們就會面臨被解雇甚至被追究責任的壓力,而公司往往被要求披露更多或更詳細的信息。
要想有效地理解一份年報,你需要理解財務會計的主要理論和知識框架。我們不需要精通復式記賬法的基本原理,因為極少有上市公司在借貸上遇到問題。復式記賬法要求最終得到資產負債表,所以借貸理所當然是平衡的。
復式記賬法
意大利人宣稱自己是最早使用復式記賬法的國家。盧卡• 帕喬利被認為是第一個著書闡述這種方法的人。1494年他寫了《算術、幾何與比例概要》,在書中,他詳細介紹了該方法,包括借方(賬簿左方分錄)、貸方(賬簿右方分錄)。
在復式記賬系統中,每筆交易都要在賬簿中記入兩次。無論在哪一個賬戶的右方(貸方)記入一個數額,都要在另一個賬戶的左方(借方)記入相同的數額。這樣就確保在會計期末可以制作一張利潤表(在英國被稱作損益表),此表可以披露該年是盈利還是虧損;一張資產負債表,在該表中資產(借方余額)等于負債(貸方余額)。
關鍵詞:財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