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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占我國國有資產的35%,在國家管理和國民經濟建設的發展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針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分布、特點、管理現狀及問題,闡述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建立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要求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的必要性。
據新華網2003年6月5日發布的統計數據反映,到2002年我國國有資產總量就已達到118299.20億元,其中經營性國有資產76937.8億元,占國有資產總量的65%,行政事業等單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41361.4億元,占國有資產總量的35%。統計數據還顯示,九十年代以來我國國有資產總量平均每年遞增17.9%。到二十一世紀初,國有資產總量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增長速度更快。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由于分散在各個部門,管理制度不盡統一,管理的手段不盡規范。而且,隨著非經營性事業單位的改革,將有相當部分國有資產要由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因此,在當前,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對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完整、高效,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促進改革健康有序發展,更具有現實針對性。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立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其中,行政單位是指進行國家行政管理,組織經濟建設,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單位,即國家管理事務的機關;事業單位是指受國家機關領導,直接或間接為上層建筑服務,為生產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的單位,即從事各種事業活動的單位。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分布:
一是黨政部門為了正常運轉和履行職能需要而購建和配備的各類國有資產,如設立的各種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等。
二是為了社會公共使用而提供的國有資產。這部分資產是政府為社會無償提供,不僅不能帶來任何收入,就連日常維護管理經費也要財政補貼。其具體資產形態主要為:城鄉公路、防洪排澇、廣場街道、公共照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等項目。
三是低收費和低盈余公共項目的國有資產。如城市供水。、供氣、公交和水庫等等。
四是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和體育等項目的國有資產。計劃經濟時期這些基本是政府補貼的非經營性項目,但市場經濟已改變這一現象,近年來已有大量民間資本投入。
五是政府擁有專營權且又有盈利的國有資產項目。如電信網絡、交通線路、過境橋隧、水電廠站、停車場所等資源性經營性項目。這些資產本身是政府擁有和控制的專營權。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其資產的市場價值含量不斷增加,盈利前景不斷看好。
需要說明的是,這種分類不是絕對的,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相互轉化的。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特點: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包括國家撥給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獲取收入形成的資產。
(1)配置的非生產性。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分布在非生產領域
的各單位中,如各級黨政機關、部隊、政法、科學、教育、衛生等行政事業單位,具有顯著的非生產性。
(2)使用目的的服務性。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的作用,在于保
證各項事業能順利開展,保證整個社會正常運轉,支持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營運。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使用不以盈利為目的,它只能以服務為根本目的。
(3)補償和擴充資金來源的非直接性。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
產,其使用過程是一個非生產性消費過程,它在使用過程中的消耗要依靠經營性國有資產的收益和各種財政預算給以補償。
(三)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問題:
一是重購建、輕管理。管理體制不完善,權責不明確。行政事業單位購建資產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通過財政撥款、上級部門調劑補助和相關收費來籌措。目前行政事業單位缺乏獨立統一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粗放,使用效益低下,結構不合理的問題較為突出。使用者較少考慮資產的實際使用效果和日常維護上的費用成本、因而物質配置過剩、閑置以及超標、超容的現象較多。如辦公樓、食堂、小汽車、電腦、辦公用具等。
二是重財政投入,輕多頭融資。由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權屬的國有性,傳統的投資資金來源渠道相對狹窄,一方面是許多國有無形資產處于流失與閑置狀態,而另一方面,是資金投入的不足給財政的壓力很大,呈現出行政事業單位在發展過程中的資金饑渴癥。
三是重部門利益,輕總體效益。因管理上的條塊分隔,形成重復建設現象,不僅使投資成本加大,資產總體效益上不去。而且造成國有資產的部門化和部門利益化,而導致社會分配不公。
四是重具體問題的解決,輕體制設計規劃及資產管理基礎工作。行政部門注重為解決某一問題和行政執法上的需要而購建資產,如何在市場經濟中結合資產的保值增值,形成資產的投入、營運、積累、回收和分配的循環機制考慮不夠。一些單位缺乏嚴密的資產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基礎工作較差,一些單位的資產長期未進行清查登記,核算失真。某些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意識淡薄,出售、轉讓、出租資產時,報批和評估缺乏嚴格審批,交易過程不透明,資產處置收入不規范,造成損失。
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必要性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關系到維護社會生活正常化的基本條件。在現代社會中,國家是承擔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組織和管理重任的主體。國家要做好這種組織管理工作,在全國開展宏觀決策和宏觀調控及宏觀經濟管理活動,必須具備一定的物質條件,否則就成了一句空話。同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又關系到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最直接的物質基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行政事業單位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一部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將促進社會朝著進步、科學、規范、有序的方向發展,是構建社會主義精神財富的重要手段。
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不僅是直接維護國家管理、維護國家資財的需要,同時也是構建社會文明、有序管理的需要。
(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是適應行政單位、事業單位體制改革,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杜絕腐敗的需要。為適應行政事業單位改革分流、精簡機構、一些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的服務性部門或經營性單位必須從原單位分離出來,由此而帶來了大量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問題。事實上,體制改革前就已有一些單位出于利益及諸多因素的考慮,已經通過出租、轉讓、合伙、開辦經濟實體等方式將本屬于非經營性的資產轉化成了經營性資產來進行經營獲利。總結經驗教訓,這個轉化過程中很容易產生監管不力,出現錢權交易、暗箱操作、而滋生腐敗現象,造成國有資產和國家資金的流失,損害了行政事業單位管理國家的公仆形象。
三、強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幾點建議
為充分發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應有的作用,不斷提高資產使用效益,規避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經營風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必須根據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體系和制度,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管理。
(一)嚴格施行規范的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
制度。為了規范和加強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及完整,合理配置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單位履行職能,保障和促進各項公共事業健康發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要求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最近,財政部已出臺《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5號)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6號),并要求于7月1日起施行。上述辦法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黨派機關及各級各類事業單位。要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遵循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上述辦法從管理機構及職責、資產配置及使用、處置、清查、評估、統計、報告、監督、檢查、糾紛調處、法律責任等方面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作了統一規定,這是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規范,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二)以部門管理為基礎,結合各自管理及資產的特點,制定
與財政管理相結合的、有操作性的資產管理細則及制度。
部門管理的職責、任務、方法、手段千差萬別,資產管理的運行及管理各不相同,但行政事業單位經費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撥款卻是相同的。因此,有必要根據財政部的統一規定,結合部門行政管理、事業發展的特點及需要,建立各部門、各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加強監督管理,監督資產合理配置,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并健全國有資產績效考核機制、獎罰機制,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效益全面提高。
(三)建立相應的資產管理基礎工作和監督管理機制。
強化資產監督管理,嚴格會計核算基礎工作,是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納入法制管理的基礎。建立健全并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構建預算、購建、登記、保管、使用、處置制度。建立資產帳表,對資產實物進行分類,及時、準確地記錄資產的結存、增減、分布等情況。建立并執行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審批、有償使用及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并執行資產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登記、損失賠償和資產統計的報告制度,并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體系。通過資產基礎工作的規范化,逐步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納入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監督管理機制。對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政府公共資源、無形資產及其他存量資產進行統籌規劃、合理開發、綜合利用、監督審計、嚴格獎懲,以彌補公共事業投資不足,拓寬資金渠道。同時,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促進事業發展。
(四)強化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管理。
非經營性資產是行政事業單位在保證完成本單位正常工作的前
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資產。將非經營性
資產轉化為經營性資產有利于充分挖掘資產潛力、盤活資產存量,拓寬籌融資渠道。但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管理不善,也將出現暗箱操作、錢權交易、滋生腐敗,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和損失。因此,單位用非經營性資產從事經營活動,首先必須建立健全非經營性資產的審批制度和審批程序,必須報經同級財政管理部門批準。其次,必須通過資產評估,由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該項非經營性資產進行評估。第三,單位必須建立非經營性資產專項管理制度。包括設立臺帳、建立經營性資產保值增值目標考核辦法。第四,實行非經營性資產的有償使用制度,收取資產占用費,嚴格規范資產所有者、投資者、經營者之間關系,杜絕化國有為集體、化集體為個人的現象,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獲得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