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會計準則 公允價值 上市公司
一、引言
新會計準則的應用已近6年,公允價值在我國上市公司中的應用效果如何,這應是目前市場投資者最關心的話題之一。在我國的新會計準則中,公允價值理論在資產減值準則、投資性房地產準則、債務重組準則、非貨幣性交換準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準則中均有所體現。然而由于金融危機的產生,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再次成為大眾爭論的焦點。因此,本文就將對公允價值會計計量模式在我國上市公司中的應用進行分析和探討。
二、上市公司公允價值應用總體分析
為了深入調查和研究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在新準則中的應用情況,本文對深市的1470家上市公司,滬市的939家上市公司采用了隨機抽樣調查方法,共抽取了120家上市公司,對其公允價值計量模式進行了深入的分析。
經過調查研究表明,選取的120家樣本公司中,第3號準則—投資性房地產中有7家采取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占全部上市公司的5.5%。研究表明在各家上市公司中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計量投資性房地產的還屬于少數,絕大多數還在使用成本模式計量。上市公司多數不選擇以公允價值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計量,主要有以下兩方面的原因:1、一般房地產企業開發出售的商品屬于存貨,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規范的范疇。我國地產類上市公司有90%是開發類公司,因此絕大多數房地產公司被排除在外。2、公允價值計量下的稅收問題是房地產公司的一大顧慮,成本法下,雖然投資性房地產提取折舊或按期攤銷可以抵稅,并且可以通過減少相應的上市公司賬面盈利金額來減少現金支出金額。
在調查研究的120家上市公司中,第7號準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利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上市公司共有3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為1.98%。而且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使用條件非常嚴格,必須包含兩點:交易是否具有商業實質和公允價值能否可靠計量。新準則的規定大大增加了會計準則的可操作性,減少了操作過程中的隨意性,從而能夠從整體上來提升會計信息的質量,從而防止了企業利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來操縱相關利潤現象的發生。
120家上市公司中,運用12號準則———債務重組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有26家,占上市公司的21.3%。采用公允價值對債務人用非現金資產償債時的非現金資產進行計量,從而可以反映出資產的虛實與否,提高了信息的相關性及質量性,有利于債權人和債務人正確的判斷。由此債權人、債務人的信息更加真實可信、更公允,體現了會計謹慎性原則。
抽取的120家上市公司中,運用第22號準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公司中應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有34家,占上市公司總數的27.78%。從2011年120家上市公司年報分析中可得,金融工具占股東權益差異調節針對公允價值調整額的52.34%,調整金額高達8.313億元,占調整金額的135.56%,影響最為突出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且用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120家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由于新舊準則不同,從而致使股東權益占總調整金額的135.12%,總額為7.82億元。
在選取的120家樣本的2011年年報披露中可以發現,11家上市公司發生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而在公允價值的確定方式上,這些公司3家以審計或評估價值后的凈資產作為公允價值;有2家將賬面價值作為公允價值;4家是使用其他方式確定公允價值;還有2家公司沒有具體指明如何確定其公允價值的;1家則以市場交易價或協商價作為公允價值,從而使得無法確認其公允價值確定方法的合理性。而且,將賬面價值作為確認公允價值依據的公司,其方法的合理性也值得商榷。再者如選擇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的18 家上市公司中對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其中有11家采取的是以房地產評估計價方法來確定公允價值,從而比較可靠。然而其他企業則用房地產公司調查報告來確認和計量,而有的甚至通過自己的評估來確認和計量。這些方法各不相同,有些企業甚至對準則生搬硬套,模糊其概念。很明顯,這些企業采取的方法都不符合新準則中所要求的公允性和客觀性。
三、結論
由于國內一直對如何進行公允價值計量爭論不休,所以對上市公司的公允價值計量進行更完善的監管就迫在眉睫。但是如何進行公允價值計量,這需要會計人員進行準確及時的判斷:如何分類金融資產、如何選擇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計量方法等。這些問題在急需被解決的同時也給了眾多上市公司可趁之機,從2011年上市公司年報中可以得知,很少有企業運用債務重組形成公允價值,但是仍然有59.21%去年虧損的企業運用債務重組的方式,并且有62.5%的企業在本年盈利。這些都說明了我國監管公允價值的體系還不夠完善,還需我們加強相關方面的監管,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從而使得上市公司利用債務重組方式扭虧為盈的現象不復存在。
公允價值計量會導致犧牲可靠性來滿足相關性現象的產生。但是從目前情況看來,公允價值的必備條件是存在活躍的市場。但是迄今為止,我國的生產交易市場還不夠完善,價值很難通過價格準確及時地反映出來,所以很難獲得資產的公允市價。雖然可以通過限制估價法來評估公允價值,但是我國還缺乏折現率和現金流信息,所以正常的判斷不太準確,大部分的估計是主觀的。因此,通過犧牲可靠性為代價,這不僅不能完善公允價值計量方式,反而可能會給公允價值計量帶來反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