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財務 黨風建設 對策
黨風廉政建設是國家運行過程中非常重要的問題,反腐倡廉是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在運行的過程中必須要做的工作,從近年來我國所產生的行政單位腐敗現象來說,主要的問題在于財務管理上出現的漏洞。作者認為,作為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人員,必須要在反腐倡廉工作開展的同時,繼續維護自身的思想道德防線,同時還要不斷地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的財務監管制度。財務管理的兩個重要的職能就是進行核算和監督,只有財務監管真正地發揮了作用,才能從源頭遏制住腐敗現象的發生。“重監督,強管理”是我國新時期財務人員的主要發展目標,只有不斷地完善反腐倡廉監管體制,加強財務監督管理機制的建立健全,不斷地完善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體系,才能更好的進行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的發展。
一、目前在反腐倡廉工作當中主要存在的問題
(一)思想觀念
行政事業單位的相關領導對于單位內部的行政財務管理沒有足夠的重視,行政財務管理的意識非常的淡薄,同時對于財務管理工作的理解還存在著非常多的偏差,沒有充分的發揮到自身在行政財務管理工作中所應該起到的輔助和監督的職權。同時,行政事業單位非常多的領導對于行政財務管理工作缺乏著創新意識,在業務能力上所表現的能力比較低,對于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只是停留在非常基礎的表層上,沒有真正地把握住和社會穩定有著極大關系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
(二)人員素質
行政事業單位的行政財務管理工作者中有非常大一部分工作者的業務水平以及相關的職業道德還需要提高,很多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者沒有學習專業知識,相關的職業技能并沒有達到要求,業務素質普遍偏低。
(三)內部監控無法真正地實現
就目前來說,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在任免的過程中主要是由領導說了算,相關的會計人員只能是傾向于相關的領導,其本身的作用很難發揮。一些行政事業單位雖然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但是在實施的過程中并沒有嚴格的按照制度來執行。一些單位成立了民主理財小組、設定財務公開欄等形式的監督方式,但是在單位內部的利益關系錯綜復雜,這些監督方式一般都是流于形式,沒有起到很大的作用。在外部檢查的過程中,不及時、不全面,導致一些事故都是到了事后進行監督,而且處罰的力度也不是非常的合理,導致單位內部的一些腐敗現象一直出現。
(四)法制建設方面
由于我國以及相關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機制還沒有完善,對于財務管理工作當中所產生的違法和違紀的行為并沒有非常嚴格的處罰規定。造成了行政單位在財務管理過程中,為了保證單位的利益,在一些數據上造假,導致賬目不符,從而進行損失國有資產的行為。還有部分行政單位的相關領導者把非常嚴肅的財務管理工作主要用來謀取自身的利益。同時,還有部份財務管理人員在進行監督過程中沒有良好的環境氛圍,財務管理工作者歸屬于單位的領導者領導,導致財務管理工作者所應該起到的監督作用并沒有達到實際需要。
二、完善和執行財務監督管理制度的相關措施
為了提高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管意識,必須要不斷地為財務監督管理制度進行全面的完善和執行,相關的措施主要有:
(一)適度分解領導職權
在行政單位內部,職權的過于集中容易產生一言堂,甚至會造成各種不好的社會影響。因此,合理的分解和調整單位內部領導的職權范圍和結構,實現領導之間的有效權力制約,是實現單位內部權利過于集中的行之有效的辦法。具體到相關的領導,特別是在掌管人、財和物等方面的職位上,相關的職權更應該加以界定。
單位的領導不僅僅是要進行人員的管理,同時還需要進行單位內部思想和作風的管理,對下級職員的用權行為要進行相應的管理、檢查和監督。部門、崗位以及職員之間,既需要賦予其相應的職責,同時也需要進行相互的制約,形成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
(二)加強隊伍建設
第一,提高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者從業門檻,嚴格的執行持證上崗的制度,對于沒有取得會計證和考試沒有通過的人一律排除在外。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需要高度的重視單位內部的財務管理工作,任用有著高素質、技術能力過硬的人進行財務管理。第二,加強單位內部對于財務管理工作者的職業培訓和后續教育,保證相關的人員有著基本職業技能.
(三)相關制度的落實要到位
就目前來說,各個行政單位都制定了一系列關于領導干部如何廉潔行政的制度和相關規定,但是從實施的情況上來說,制度和規定的落實情況不容樂觀,有章不循、違法亂紀的現象還是經常地出現。解決這個棘手的問題,就需要從領導開始落實。單位內部要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相關的規定。對于有章不循,違反紀律的相關人員,要抓住典型,從嚴處理。
(四)加強法制建設
對于我國的行政事業財務管理來說,為了保證有效地管理,必須要重視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財產財務管理的法制建設。就目前來說,我國已經實行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行政單位財務管理規則》等全國性的法規,這些法規大多是在原有的財務管理體制下定制的相關的部門法規,所以必須要盡快的進行我國的立法進程,建立和完善我國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法制體系。所以必須要加強我國的執法工作,保證法制化貫穿于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管理的全過程當中,使我國的法制成為構建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當中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之下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