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制度 機構隊伍 監管服務
為切實提高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質量和會計監管水平,維護會計工作秩序,確保行政事業單位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健康穩定協調發展,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建設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機構建設
行政事業單位(簡稱單位,下同)必須按照《會計法》的要求設置會計機構。按照會計崗位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原則設置崗位。并明確崗位職責,做到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協調配合。
二、隊伍建設
單位要合理配備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命必須符合法定手續;會計人員要按規定參加財政部門的后續教育和培訓;會計工作交接手續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財政部門要全面強化對會計人員的監管,按照行業或技術職稱類別建立會計人員信息數據資料庫,加強培訓與交流,充分發揮會計人員在其單位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三、工作規范
1、法律規定必須建賬的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和國家統一的規定分別設置會計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認真進行會計核算。根據《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持有代理記賬許可證的其他代理記賬機構進行代理記賬的單位,應當視同建賬。
2、原始憑證的格式、內容、填制方法、審核程序等應該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3、記賬憑證的內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憑證以及更正錯誤憑證方法等應該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并經有關責任人員審核簽章,同時要字跡工整、科目正確、摘要清楚、裝訂整齊。
4、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的設置、啟用、登記、結賬、更正錯誤方法等應該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并且記賬及時,關系對應,數字準確。
5、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6、賬證、賬賬、賬表、證實相符。現金和銀行日記賬按日逐筆順序登記,結出余額;銀行存款賬與銀行對賬單應及時核對;如有誤差,應及時調整,試算平衡。
7、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要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要求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報送及時。并經單位領導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審閱、簽章。
8、單位會計檔案應由專人保管。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完整,存放有序,查閱方便,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四、制度建設
1、會計核算制度。依法建賬,并按要求使用賬本;制定會計核算流程,實施會計電算化;建立會計資料檔案管理制度;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建立會計報表分析制度。
2、財務控制制度。明確單位責任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建立內部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嚴格審批權限和責任;建立財產管理制度,確保財產的完整性;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內部審計制度等。
五、為保證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建設順利展開,在實際工作中要求采取相應措施
1、認真學習,提高認識。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建設是提高會計基礎工作水平的重要環節,是維護會計工作秩序的重要措施。各單位要從維護良好經濟秩序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到開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建設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有關政策法規的學習宣傳,進一步提高對會計基礎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組織財會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規定,努力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2、明確要求,落實措施。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實施范圍涉及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各單位要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制度規定并抓好落實。此外,為有效提高會計工作水平,對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所設置的機構、配置人員、組織核算、管理資料,要加強監督,落實措施。
3、協調配合,相得益彰。各單位要全面貫徹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工作要求,嚴格遵循《會計法》,不斷加強自身能力建設;要認真自查自糾,分析存在問題并積極整改,完善業務操作流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要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要求貫穿到會計核算和監督工作中,著力推進會計工作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各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建設的管理和服務,加強業務指導;對基礎工作不扎實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確保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建設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