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信用社改革;改革中的挑戰;建議
一、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過程中遇到的挑戰
1、其他金融機構擠占了其市場空間,競爭壓力加大
近幾年來,在農村金融市場,不僅有以中國農業銀行為代表的股份制銀行、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代表的政策性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而且還有以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為代表的新型金融機構發。這些金融機構的發展態勢迅猛,不但扭轉了農村信用社的壟斷局面,而且還擠占了農信社的市場空間,它們依靠自身優勢主要在中小企業領域以及農戶小額貸款領域與農信社展開競爭。并且,隨著政府對農村經濟支持力度的不斷提高,不久的將來,還會有更多的金融機構涌現,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形勢將更嚴峻。
2、農村信用社的資產實力仍然與其主力軍地位不對稱
作為主要面對農業、農戶的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在較多的地區是提供農村金融服務唯一機構。但是農村信用社不但經營機制績效差,并且不良資產的積累較高。例如近幾年來不良貸款率雖有下降,但是相對于四大銀行以及其他政策性銀行,占比還是較大的。由于虧損狀況嚴重,不但不能夠實現利潤返還,社員參與信用合作得不到預期收益,同時,由于資產實力不足,根本無法滿足農業戰略性結構調整的資金需求。由此可見,農村信用社的主體地位名不副實,其主力軍作用也流于形式。
3、金融風險與政策性包袱并存情況仍顯嚴重
在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過程中,農村信用社一方面承受著諸如保值儲蓄來的虧損、貸款損失等金融風險并擔負著商業性業務以維持自身的生存和發展。而另一方面又由于農信社是具有合作性質的銀行業金融組織,不屬于政策性金融機構,不能享受相關補貼,沒有政策優勢。同時,作為連接政府與農民的橋梁與紐帶,農村信用社又背負著一個難以推卸的政治責任——支持“三農”。近年來,雖然國家加大了對農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給予農村信用社在稅收、財政補貼、資金等方面的支持,但是畢竟支持力度有限,甚至有些支持的可行性不強,想要在短期內達到目標十分艱難。金融政策加之政治包袱,農信社的發展舉步維艱。
4、市場定位仍不明確,經營目標開始背離“支農”
盡管從組織形式上看,農村信用社還具有合作金融組織的某些特征,比如,有社員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但實際上,社員很少能夠對信用社的經營活動發表自己的看法,也不能實現有效的監督。農村信用社較之政策性銀行具有天然的商業化、盈利性沖動,因而在實際經營活動中,它們更傾向于為企業和個體工商也提供貸款,而不是為一家一戶農民和為農業提供信貸服務。這些都表明農村信用社從實質上說已經背離了合作組織的基本原則,其市場定位并不能體現出社區和社員的利益。同時,由于資金缺陷,其“支農”的目標也越來越有心無力。
二、進一步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建議
1、保持改革政策穩定,幫助化解歷史包袱
適當降低農村信用社組建農村銀行機構的標準條件,資本充足率和撥備覆蓋率可以維持原來的標準,以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根據2003年的國家發展有關文件精神,可以適當擴展其自主權,從而有利于農村信用社拓寬業務范圍,提高農村信用社的資金使用效率。而對于部分不良貸款和歷年虧損,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給予消化。倘若因發生自然災害,如旱澇、地震、特大泥石流颶風等災害,而造成信貸資金的損失的,應當由國家出資救助來彌補損失。與此同時,須集中解決中西部地區,糧食生產區,以及國家級貧困縣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問題,加大對這些地區農業金融發展的財政支持。
2、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增強信息的透明度
監督部門應制定相應的信息披露辦法,強制要求農村信用社社員(股東)規范地進行更大范圍和更深程度的信息披露,從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維護投資人利益。制定嚴格的農村信用社信息披露工作制度,規定在相應期限內必須向全體社員(股東)進行信息披露。除個別商業機密經批準可以不公開外,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公司治理等信息均列入公開范圍。同時,建立日常信息查詢和社員的(股東)質詢制度,提高社員(股東)行使決策權和監督權的意識和能力,并保證其知情權的充分行使。
3、加快軟硬件設施的建設,培養專業人員
由于越來越多的新型金融機構擠占了市場,農信社不僅要保證其基礎業務的競爭地位不動搖,還應加強與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的合作,開發具有自己特色的中間業務以加快金融創新的步伐,才能與時俱進,不被時代的潮流淘汰出市場。對此,筆者認為,當今是電子化技術迅猛發展的時代,金融創新也應該將著力點放在技術的改造上,而技術的改造則又離不開高素質人員。故而,一方面應該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進行電子技術及網絡的基礎設施建設,搭建好中間業務發展的硬件平臺,為增強競爭力提供技術支持。另一方面應加快高素質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以提高中間業務的創新能力和風險防范能力,為增強競爭力提供人才支撐。只有從技術和人員上達到要求,農村信用社才能轉變盈利模式,拓寬盈利空間,從而增強自身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