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兼并 政府政策 政府行為 評價
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企業兼并是一種非常普遍的必然現象。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現代企業制度日趨完善,我國很多企業都采用了這種經營方式。企業兼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企業的經營現狀,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優化資源配置,對我國企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由于我國有自身的特殊國情,一是市場經濟發展不完善,二是現行經濟體制的特征,導致我國許多企業兼并不夠合理。我國政府在企業兼并過程中的作用既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也有許多不利因素。
一、企業兼并中的政府政策以及行為
企業兼并中的政府行為指的是在企業兼并過程中,政府是否采取措施干預,采用哪種途徑干預以及干預的結果如何。
從我國企業第一次出現兼并活動時,政府行為就一直貫穿其中。在兼并初期,政府對企業兼并起推動作用,一般是為了解決虧損企業的發展問題。在企業兼并中,企業自身對兼并并沒有什么太深的意識,只是在萬不得已時才會想到。但企業兼并又困難重重,因為會涉及到財產轉移、利益的重新分配等問題。政府會用自己的力量為企業排除阻力。在企業兼并中,政府還能起到橋梁作用,對實行兼并的企業做了許多工作,政府一方面對它們積極引導,另一方面為其制定一系列的相關政策,在企業兼并中發揮著自己的職能。此外,政府對實施兼并的企業還能進行監督、管理。當前,我國的企業兼并發展并不完善,也沒有與之配套的、健全的法律體系出現。在這樣一種情況下,政府干預企業兼并非常有必要。
二、對企業兼并中的政府政策與行為的評價
應該用全面發展的眼光來看待在企業兼并中的政府行為,認識到政府行為在企業兼并中既能起積極作用,同時也有一定的消極影響。
1、企業兼并中政府行為的積極作用
⑴政府參與其中,為企業兼并提供便利條件。在企業兼并中,可能會產生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對于其他機構來說,可能會難于解決,但政府出面就能輕而易舉解決掉,有利于企業兼并的進一步推行。
⑵通過兼并,幫助虧損企業找到出路。對各級政府來說,虧損企業一直是比較頭疼的問題。政府通過使效益好的企業兼并虧損企業的手段,使虧損企業能夠扭轉不利的局面,反虧為盈。這樣就會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另一方面,對于企業兼并過程中的矛盾沖突,政府能夠協助解決,可以節省兼并時間和費用, 提高兼并效益。
⑶在企業兼并過程中,政府還能起到監督管理的作用。政府通過宏觀調控,能夠從大局出發,協調兼并中各個企業之間的利益,盡量都使所有企業的利益達到最大化。
2、企業兼并中政府行為的消極影響
在企業兼并中,政府有時會在客觀上對企業進行不合理干預,這樣會給企業帶來消極影響。這主要表現在:
⑴ 政府對企業的兼并帶有強迫性。政府不但決定企業是否兼并,還會全面參與企業兼并,甚至在兼并的全過程中,政府有的時候會一手代辦。政府在企業兼并中的不當行為會妨害企業自主權,使企業缺乏生機和活力。企業沒有充分的自主權,對政府會更加依賴。這不利于企業自主發展。
⑵政府行為不具有長遠性。在政府參與企業兼并中,政府往往只重視企業能否快速實現盈利,因此政府做出決策的出發點是減輕財政負擔,而很少考慮優勢企業的長遠發展,這很容易使兼并成為“均貧富”的形式。優勢的企業兼并虧損企業后,由于自身背上沉重的包袱,削弱了優勢企業的競爭實力, 妨害了優勢企業的今后發展。
⑶政府行為缺乏可行性研究。政府往往對企業的實際情況研究較少,忽視產業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不重視對資源進行合理化配置。這種做法違反市場競爭規律,造成了經濟資源的浪費。久而久之,企業最終會被市場所淘汰。
三、改善企業兼并中的政府行為的具體做法
在企業兼并中,政府一定要逐步改善,也就是說政府一定要尊重企業,充分發揮經濟管理職能,對企業兼并加以規劃引導、協調幫助和監督管理,不能強行干預企業兼并。政府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實行:
1、政府要在企業兼并中,充分發揮規劃、引導的作用。政府可以制定產業政策、稅收政策、金融政策等一系列宏觀經濟政策,對企業兼并加以引導,促使企業兼并朝著優化產業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方向發展,實現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同時,政府也應規劃企業兼并,防止企業之間出現盲目兼并的情況。
2、政府應在企業兼并中做好監督管理工作。政府應該密切重視企業兼并,及時糾正企業兼并中的各種不正當行為, 以防止企業兼并朝著不好的方向發展。
3、建立健全企業兼并中的法律體系。明確規定政府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政府不履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同時還應規定政府違法干預企業兼并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果政府因為自身不當行為給企業帶來損失,政府要予以賠償。
4、政府應加強自我約束,嚴格依法辦事。如果領導沒有很強的法制觀念,就非常容易出現政府違法干預企業兼并的情況。因此, 政府一定要樹立法制觀念,依法辦事,按照法律規定干預企業兼并,在企業兼并中的行為應該遵循市場規律,不能利用手中的行政權力強行干預企業兼并。
總之,在企業兼并中,政府一定要杜絕不當行為,使自己的行為合法化,規范化,做好宏觀調控工作,使企業兼并更好地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