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內蒙古國家稅務局稅收信息化建設的方向
全國各地區稅務系統經過多年的稅收信息化建設,已經具備了一定的硬件和軟件基礎,在不同程度上實現了信息系統的整合,并且正循著信息化發展的客觀規律向更高的信息集成階段推進,即全國稅務系統的大集中,全國大集中不同于以往各省、各市范圍內的設備、數據或應用集中,它是以在全國范圍內實現統一執法管理、統一業務規范為基本出發點和歸宿的大集中。“大集中”是未來一個時期內我國稅務信息化的發展方向,未來全國大集中的實現也是各地區的共同目標,因而也是內蒙古稅收信息化的發展方向。內蒙古自治區經過金稅一期、二期工程的建設,國稅系統已經不同程度實現了數據層面和部分應用的省級集中。2005年,內蒙古自治區全區上線運行綜合征管軟件,實現了征收數據區局集中處理和共享。2010年完成了增值稅防偽稅控、CTAIS系統、出口退稅審核系統“三大應用系統”在省一級的整合。綜合征管軟件全面上線及三大主體應用系統整合成功,將分散在低層稅務機關的應用數據集中存儲到高層稅務機關,結束了征管數據信息分散于各個基層國稅局的歷史,跨越市局直接實現了征管數據的省級集中處理。首先實現地區的數據集中、系統整合十分重要,因為它關系到整個國家稅務系統的大集中。因此,內蒙古稅收信息化建設的方向是很好地實現本地區的“資源整合”,進而實現全國稅務系統的大集中。
2 內蒙古基層國家稅務機關信息化建設的重點
2.1 明確現階段內蒙古稅收信息化的建設方向
全國稅務系統的大集中是未來稅收信息化的發展方向,但現階段內蒙古自治區稅收信息化建設首先要解決好的是數據在內蒙古自治區一級的集中和應用系統在內蒙古自治區一級的整合。在此基礎上,配合國家稅務系統稅收信息化的發展方向,做好全國稅務系統的大集中的基礎工作,這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
2.2 樹立全國、全區一盤棋的思想
稅收信息化建設的方針和一體化原則,決定了稅收信息化建設必然是在總體規劃下,統籌安排,統一行動,協同推進。而不能各自為政、自行其是,多頭指揮。自成體系會成為信息化建設的障礙。各級國稅機關要按照上級的統一部署,全面整合硬件、軟件、網絡、信息等資源,建立起自上而下、統一規范的工作體系。
2.3 信息化建設要繼續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從內蒙古自治區的情況看,稅收信息化建設雖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較發達省市還有一定差距。由于國家稅務系統地區之間信息化發展的不均衡,導致部分地區、部分單位的基礎相對薄弱,在硬件方面,基層稅務機關之間以及內部存在一方面資源閑置,一方面則不能滿足需求的情況;在應用軟件方面,各基層稅務機關應用軟件很多,雖然在功能上可以互補,但某些不同的業務卻要在各系統之間進行切換,不便于工作。因此,基層稅務機關建設的重點仍然是按照總局和區局在不同時期提出的工作目標、任務和要求,充分利用好現有的信息技術和設備,繼續做好網絡、硬件、軟件、應用系統、數據標準、技術規范、安全體系和運行維護等各項基礎工作,在此條件下建立規范的數據集中,進一步完善、優化應用系統的整合。
3 內蒙古基層國家稅務機關信息化建設存在的難點問題
3.1 基層國稅機關綜合征管軟件使用的問題
3.1.1 業務流程不斷調整變化,業務需求實現仍不全面
從征管系統上線至今,已進行過多次系統升級,其中涉及重大業務流程調整的升級若干次。每一次系統升級要么是系統對各地反饋問題的自我完善,要么是適應新的政策變動進行的調整。要適應業務需求就需要不斷的升級和完善,但是不斷升級和完善的綜合稅收征管系統中某些業務操作與基層管理水平不相適應,某些操作過于復雜,系統中某些業務操作不能按照實際工作中業務需求進行處理,致使在綜合征管軟件中涉及此類業務的工作不能實施。
3.1.2 綜合征管軟件操作人員技術水平有待提高
某些基層操作人員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對綜合征管系統各模塊功能、崗責體系不熟悉,一些具體業務經辦人不按要求進行規范化操作,常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與錯誤,影響了綜合征管軟件所提供的應用功效。某些基層稅收部門計算機的應用水平僅停留在稅收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及稅收會計核算等初級階段,僅限于微機錄入、輸出、開票等淺表層次,對CTAIS系統中的納稅人涉稅信息,集中進行分析利用不夠,缺乏對經濟稅源的嚴密監控,計算機網絡強大的管理功能、分析功能、數據處理和監控功能沒有發揮出來。這使得軟件的利用程度和使用效益很低。
3.2 基層國家稅務機關各類稅收應用軟件使用的問題
目前在基層稅務機關使用各類稅收應用軟件很多。一些應用軟件針對一些具體業務開發的,能夠很好解決稅收管理中的實際問題。但是也有一些應用軟件不同程度地與基層稅收業務脫節。部分應用軟件之間還存在著重復開發、功能交叉的現象。由于軟件眾多、應用平臺不一、設備要求不同,加大了基層對硬件、軟件、系統維護的難度。而且這些軟件標準不一,版本不同,互不兼容,功能交叉,不能協調運行,導致不同應用之間無聯絡或聯絡難以滿足業務要求。各種單行軟件信息資源還不能共享,“信息孤島”問題還沒有徹底解決,制約了稅收征管信息化的進一步發展。系統互不兼容、軟件各自為政的問題沒有從根本上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