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非衍生金融資產包括股票、債券、現金以及應收賬款等,但根據持有至到期投資定義中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特點進行判斷,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主要內容為債券投資。債券的付息方式有多種,其中最為常見的是分期付息到期還本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兩種方式,不同的付息方式對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核算也會產生不同的影響,這種影響主要體現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時的初始計量和資產負債表日計息兩個環節上,本文將通過賬戶設置和賬務處理兩個角度對此進行比較分析。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的賬戶設置
核算持有至到期投資,需要開設“持有至到期投資”總賬賬戶,并開設“成本”、“應計利息”以及“利息調整”三個明細賬戶,其中“成本”核算債券的面值;“利息調整”核算債券的溢、折價及交易費用的發生和攤銷;“應計利息”核算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利息。如果債券為分期付息到期還本債券,還需單獨設置“應收利息”賬戶核算其利息。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相關的賬務處理
(一)取得時的初始計量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企業因購入債券而形成的,其入賬價值的確定主要取決于債券票面利率和市場利率的差異,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債券的票面利率大于市場利率,這種情況下,發行方要以高于面值的價格進行發行,對于投資方而言即為溢價購入;二是債券的票面利率小于市場利率,這種情況下,發行方要以低于面值的價格進行發行,對于投資方而言即為折價購入。溢折價的實質是對后期利息的延續調整,所以溢折價的形成及攤銷應在“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賬戶中完成。
企業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應按債券面值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賬戶,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借記“應收利息”賬戶,并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借貸方差額即為溢折價及交易費用,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賬戶。
(二)資產負債表日計息
資產負債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票面價值和票面利率計算應收而未收的利息金額,若該投資為分期付息、到期還本債券投資,則借記“應收利息”賬戶,若該投資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在借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賬戶;按攤余成本與實際利率計算利息收益,貸記“投資收益”賬戶,借貸方差額即為當期溢、折價的攤銷額,借記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賬戶。對于攤余成本,《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明確指出: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扣除已償還的本金、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以及已發生的減值損失后的結果。債券的付息方式不同導致其攤余成本所涵蓋的內容也會出現不同。
例1:A公司2008年1月4日購入××公司同年1月1日發行的三年期債券,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該債券票面價值為100000元,票面利率為12%,A公司實際支付108000元。該債券每年年末計息,次年年初付息,到期償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實際利率計算公式為:(100000×12%)×(P/A,i,3)+i00 000X(P/F,i,3)=108000(元),通過插值法計算得出實際利率為8.85%,各期溢價攤銷情況如表1所示:
則A公司2008年――2010年的賬務處理如下:
(I)2008年1月4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000
――利息調整8000
貸:銀行存款 108000
(2)2008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 12000
貸:投資收益
9 558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2442
(3)2009年1月1日
借:銀行存款 12000
貸:應收利息
12 000
(4)2009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 12000
貸:投資收益 9342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2658
(5)2010年1月1日(與2009年1月1日賬務處理相同)
(6)2010年12月31日
借:應收利息 12000
貸:投資收益 91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2900
(7)2011年1月1日
借:銀行存款 112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000
應收利息 12000
例2:沿用例l資料,將付息方式改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實際利率計算公式為:(100000+100000×12%X 3)X(P/F,i,3)=108000(元),通過插值法計算得出實際利率為8%,各期溢價攤銷情況如表2所示:
則A公司2008~2010年賬務處理如下:
(1)2008年1月4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100000
――利息調整8000
貸:銀行存款 108000
(2)2008年12月31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12000
貸:投資收益864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3360
(3)2009年12月31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12000
貸:投資收益 9331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2669
(4)2010年12月31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12000
貸:投資收益 10029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971
(5)2011年1月1日
借:銀行存款 13600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100000
――應計利息36000
三、付息方式對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的影響分析
通過例1、例2的比較分析,不難發現:不同付息方式下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在賬戶的使用以及賬務處理過程都存在著一些差別。
(一)無論哪種付息方式下,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核算都通過“持有至到期投資”賬戶來完成,但是關于利息的處理,兩種債券投資存在區別,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利息處理是通過“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賬戶實現,而分期付息、到期還本債券投資的利息處理則是通過“應收利息”賬戶實現。
(二)初始計量環節:分期付息、到期還本債券投資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投資的核算并無差別,但在資產負債表日進行計息并攤銷溢、折價的環節,兩種債券投資除了有賬戶應用上的差別外,還出現了實際利率計算以及攤余成本計算上的差別。通過上述例題可以發現:
1 關于實際利率的計算
在分期付息、到期還本付息方式下,實際利率的計算公式既涉及年金現值系數又涉及復利現值系數;而在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方式下,實際利率的計算公式僅涉及復利現值系數。
2 關于攤余成本的計算
在不考慮收回本金及減值的情況下,在分期付息、到期還本付息方式下,攤余成本=上期末攤余成本±利息調整,可見攤余成本中并不包含按照票面價值和票面利率計算而得到利息金額;而在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方式下,攤余成本=上期末攤余成本+應計利息±利息調整,可見攤余成本中則包含按照票面價值和票面利率計算而得到利息金額。